《法律文化研究》改版前言
《法律文化研究》自2005年至2010年已经出版六集。时隔三年,我们改版续发,原因是多方面的。
本刊停发最为直接的原因是主编曾宪义先生的不幸去世。此外,近年来我本人新增的做事迟疑与拖沓的毛病以及出版社方面的困难也都是这项工作停顿的原因。
2004年我调入中国人民大学不久,曾老师告诉我,他有一个计划,用文集的方式整合全国法史研究的资源,展示法史研究成果。不久曾老师就联系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并签订了6集出版合同。后来,作为2005年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首席专家,曾老师明确将年刊与“百年回眸——法史研究在中国”定位为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十卷本)的配套工程。2009年四卷本《百年回眸——法史研究在中国》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并获得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11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十卷本)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获第四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
记得在确定文集的名称时,曾老师斟酌再三,将文集名称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改为“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再改为“法律文化研究”。曾老师在卷首语《从传统中寻找力量》中解释道:“我们研究的对象是宽阔的,不只局限于‘法律史’,从文化的角度,我们要探讨的甚至也不仅仅是‘法’或‘法律’。我们的研究对象包括法的本身与产生出不同模式的法的社会环境两个方面。因此我们在考察法律的同时,要通过法律观察社会;在考察社会时,要体悟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特色之所在,以及这些特色形成的‘所以然’。”
时光荏苒,转眼十余年过去了,当时感受到的只是曾老师对法史研究抱有的希望,而今天再读“卷首语”中的这段话,更感到曾老师对法史研究方向或“出路”的殚精竭虑。
感谢学界同仁的支持与关注,《法律文化研究》自出版以来得到各位惠赐的大作与坦诚的赐教。近年来“跨学科”、“多学科”研究方法的运用,已然使曾老师期冀的法律文化研究“不只局限于‘法律史’”的愿望正在逐步成为现实,而唯有此,“法律史”才能与时俱进,在学术的研究中发挥它应有的基础性作用。我本人在跟随曾老师的学习中,在编辑《法律文化研究》的过程中,也认识到“学科”本应是我们进入学术殿堂的“方便门”,而不应是学术发展的桎梏,学术研究没有“领地”与“边界”的限制,因为研究的对象是“问题”,研究的目的也在于探索学术和实践中的问题而不只是为了在形式上完善学科。
为此,在准备继续发刊时,我请教了学界的一些前辈,并与近年来许多在学界崭露头角并有力推动法史学研究的学界后锐商议,用一个更为恰当的方式反映出法律文化研究的以往与现实。于是便有了这次的改版。
改版后的《法律文化研究》,不再设固定的主编,每辑着重于一个专题的研究,由专题申报者负责选稿并任该辑主编,每一辑都力求能反映出这一专题研究的缘起、发展、研究的成果与不足,以及当前该专题研究所具有的学术水准与研究动向。每辑前言由该辑主编撰写“主编导读”,后附该专题研究著作与论文的索引。这样的形式不仅可以使一些法律文化研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集中的阐述,更为重要的是其有利于学术的传承,避免重大量复性研究,而高水平地继续学术研究的发展。另外,这样一个组织方式,可以使更多的学者在“法律文化研究”这个广阔的学术平台上发挥作用。
编辑部的工作机构设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与曾宪义法律教育与文化研究基金会,文集将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希望改版后的《法律文化研究》能一如既往地得到学界的赐稿与指教。
马小红
初稿于2013年仲夏
再稿于2014年孟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