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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88期在我院成功举办

2016119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共同主办的第88期明德法律文化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成功举办。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陈惠馨教授作了题为“法制史研究历程、脉络与目的:清代法制史与德国法制史”的学术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腾副教授担当了本次讲座的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尤陈俊副教授作为嘉宾参加了此次学术讲座。


朱腾副教授对主讲人陈惠馨教授作了简要的介绍,并向到场的嘉宾表示了感谢。

 

陈惠馨教授以“《唐律》与1751年巴伐利亚刑法典——反思全球化观点下法律交流与继受模式”这样一篇具体的论文为例展开今天的主题,希望从中引申出我们今天研习法制史的方法和态度。

 

第一部分,陈惠馨教授从《唐律》与1751年德国地区巴伐利亚刑法典在体例与结构上的相似性及可能的历史因素出发,探讨传统中国法规范对于德国近代法律体系可能的影响。陈惠馨教授认为,清末时法制的困境可能会成为法理学发展的指标,因为成文法被系统化了,不能及时回应社会的困境。这样的问题发生在清末,也可能在将来会发生在其他的成文法世界。陈惠馨教授同时也阐述了一种全新的全球化观点,她认为,或许现在我们所理解的全球化在明朝时期便已经发生了。

 

讲座的第二部分,陈惠馨教授接着讨论传统中国文化与思想对于德国启蒙运动初期影响,希望借此间接证明,唐律或传统中国法典理念对于德国近代法律制度可能存在的影响。主要探讨德国近代启蒙重要法哲学家与法学家,Samuel von Pufendorf Christian Freiherr von Wolff 。这两位德国地区18世纪启蒙初期最重要的法哲学家们,在当时都将中国作为理想国度代表,并参考中国制度提出德国地区新国家理念,并影响了德国的法典化运动。当然,陈惠馨教授也强调,她所发现的这些两者之间联系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她希望能有更多的学者关注这个话题,并且和她一起投入到寻找更多证据的努力当中去。

 

在讲座的第三部分,陈惠馨教授尝试分析近代以来,两种全球化法律交流模式与其意义。陈惠馨教授提到,在利玛窦等传教士向欧洲介绍中国之际,当时欧洲正处于政治四分五裂、贫穷与战争的困境当中,宗教改革导致社会处于更大分裂的处境。那一时期,中国图像代表道德与政治上比较好的模式,中国文化代表更进步实践理性的实现。当然,启蒙时期有关中国的描述事实上也不是都是正面的,例如1685年有位荷兰商人曾经对中国充满负面描述,认为中国人生来就是骗子等。最后,陈惠馨教授分析了《唐律》与唐代法制对于当代华人可能的意义。探讨华人社会移植西方法律制度一百年之后,研究《唐律》或唐代法制的重要意义。

 

讲座的最后,陈惠馨教授做了精彩的总结。她认为,我们长久以来都是单独地去谈中国法制史,而今天分享的则是如何做一个当代法律人,把中西方的法制史作一个比较平等的比较。她希望我们不要带着对中国传统法的偏见去看待和学习。她也期待在座的同学在将来能开启一个研究的新时代。因为我们生长在这样的土壤和文化里,生长在这样的语言环境里,我们能够用自己独立的眼光去看待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和思想。

 

在最后的提问交流环节,在场的老师和同学就自己关心的问题与陈惠馨教授进行了交流,陈惠馨教授一一做了耐心解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腾副教授做了最后的总结,历时两个多小时的论坛在融洽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文/陈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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