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文物保护与法律文化传播”青年博士沙龙顺利举行
2017年5月28日(周日)上午九时由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主办的“校园文物保护与法律文化传播”青年博士沙龙在北京市首农香山会议中心成功举办。本次青年博士沙龙是“北京市法学会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子项目 “北京市不可移动文物法律保护宣传与服务——校园文物法律保护”的系列活动之一。本次专题研讨会围绕“文物保护和法律文化传播”这一中心议题展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研究所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法学理论、法制史、行政法等多个专业的博士生和博士后参加了研讨会。还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大钟寺古钟博物馆和北京大学文物保护爱好者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出席了研讨会。
会议正式开始前,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李德嘉作为本次专题研讨会的主持人,对与会的各位嘉宾致谢并表示欢迎,并向会议全体人员介绍了本社会服务项目“北京市不可移动文物法律保护宣传与服务——校园文物法律保护”的选题背景和实施进展等基本情况,并希望各位青年博士将来能够更多地参与我会的社会服务项目,共同推动校园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会议主题发言阶段,大钟寺古钟博物馆焦晋林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张国庆、中国政法大学博士陈迪以及北京大学文物爱好者协会的杜圣伦会长分别作了主题发言。焦晋林副研究员以“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概念界定”为题向大家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文物保护法》中所涉及的有关概念争议及其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张国庆博士后的发言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法律保护”,他指出少数民族语言是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遗产,一个民族失去自己的语言将会面临消亡,因此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保护与民族地位和民族权利息息相关。陈迪博士生的发言题目是“法律史研究中简帛史料的利用”,通过对法律史研究中涉及的简帛资料指出一些文物本身既有文物价值同时也是重要的研究资料,是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他认为未来的文物保护宣传可以与法律文化的介绍相结合,通过介绍法律史上的有关文物知识普及法律文化。杜圣伦会长结合北京大学文物爱好者协会的历史和开展的活动谈了校园文物法律保护的相关思路,她认为校园文物保护可以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未来的一个重要工作是对校园内一些不为人所熟悉的文物制作介绍牌,促进同学老师对校园、对校园文物的了解。
会议评议阶段,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鸿浩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张松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陈蔼婧对上阶段的主题发言分别进行了评议。张鸿浩博士认为焦晋林副研究员的发言能结合实践中的有关案件进行概念辨析,研究本身意义重大。但是,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行研究,比如文物法中涉及的文物权利的性质如何,如何进行诉讼,这些都需要结合行政诉讼中的实际案例进行进一步分析。博士生张松的评议以我国文物行政管理的体制弊端入手,指出未来的文物保护应该需要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更多的保护职能应该交由社会组织来完成。博士生陈蔼婧由陈迪的发言展开联想,指出项目未来的重点可以由物质遗产向非物质遗产转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关注。陈蔼婧认为校园的文物保护可以与校园文化的建设相结合,并以人大博物馆馆藏的家书和边区根据地史料为例,拓展了校园文物宣传的思路。
会议自由讨论阶段,其他与会的博士依次对如何解决我国当前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推进文物保护和法律文化传播进行了发言。与会的青年博士们一致认为,在未来的文物保护工作中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社会组织和文物爱好者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参与的文物保护的过程中来。为了更好地促进文物法和法律文化的研究,与会博士生决定今后可以围绕一个大家感兴趣的话题进行研究,年底以会议报告的形式对研究成果进行总结。
最后,李德嘉对各位与会嘉宾的精彩发言表示感谢,并希望各位青年博士生能持续参与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的相关学术活动与社会服务。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李德嘉/文;曹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