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1月11日,“传统中国法制”座谈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模拟法庭成功举行。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台湾中央研究院、台湾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大学、中山大学等海峡两岸院校的二十多位学者出席了座谈会。座谈会就中国传统司法是否具有“卡迪司法”的性质、中国传统司法过程中依法审判是不是常态、中国传统司法是否具有确定性、中国传统司法与法制在当代具有何种意义和价值等论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时也对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方法论、研究进路和范式、立场与态度以及学者的学术责任和社会责任等问题进行探讨。
座谈会分为四个单元,在第一单元中,张伟仁教授、贺卫方教授、林端教授和高鸿钧教授分别做了主题发言;在第二单元中,其他与会学者分别对主题发言人的发言进行评议,或针锋相对、反驳批判,或借题发挥、阐释新意;第三单元的开放式讨论留给了参加会议的非正式代表和学生,既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向与会学者提出了相关问题;在最后一个单元中,首先由四位主题发言人做回应性总结陈述,最后由徐忠明教授和张骐教授做总结发言。
与以往座谈会“一团和气”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本次座谈会各派观点针锋相对,大家分别基于不同的立场和进路,从不同的视角对中国传统司法与法制的“真相”进行了自己的阐释,虽然座谈会并没有对这种“真相”达成某种共识,但是“道并行而不相悖”,学术之生命正是在于此种必要分歧的存在。此次座谈会是一次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会议,必将在中国法律史学史上书写重要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