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 参见武树臣:《名辩思潮与成文法的诞生》,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
[54] 参见何勤华:《〈法经〉新考》,载《法学》98年第2期。
[55] 徐祥民:《略论春秋刑罚的特点》,1999年法律史年会论文。
[56] 参见李力:《东周盟书与春秋战国法制的变化》,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
[57] 张全艮:《秦律责任年龄辩析》,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1期。
[58] 蒲坚主编:《中国法制史》,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版。
[59] 蒲坚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19页。
[60] 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19页以下。
[61] 参见张洪林、李东方:《秦汉赋税立法之比较》,载《中外学刊》1995年第1期。
[62] 参见蒲坚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一卷),第239页以下。
[63] 肖永清主编:《中国法制史教程》,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4页。
[64]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27页以下。
[65]参见李力《“九刑”、“司寇”考辩》,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66]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27页以下。
[67] 参见钱大群主编:《中国法制史教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四页以下。
[68] 参见肖永清主编:《中国法制史简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6页。
[69] 周学军:《〈尚书·五过〉中的五过新解》,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
[70] 何勤华:《秦汉时期的判例法研究及其特点》,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5期。
[71] 参见徐世虹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42页以下。
[72] 参见肖永清主编:《中国法制史教程》,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141页以下。
[73] 参见张建国《“科”的变迁及其历史作用》,载《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
[74] 参见马小红:《格的演变及其意义》,载《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
[75] 参见高恒:《汉律篇目》,载《吉林大学学报》1980年第2期。
[76] 参见张建国:《试析汉初“约法三章”的效力,谈“二年律令”与肖何的关系》,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1期。
[77] 曾代伟:《北魏律渊源辩》,1999年法律史学术年会论文。
[78] 参见王应暄:《从唐代姚文秀杀妻案看我国古代杀人罪的罪名定义》,载《法学评论》1985年第5期。
[79] 参见王森:《秦汉律中髡、耐、完刑辩析》,载《法学研究》1986年第1期。
[80]参见乔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三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98页。
[81] 参见肖永清:《论两汉刑法的基本原则》,载《法律史论丛》1981年第一辑。
[82] 参见俞慈韵:《略说文帝除肉刑》,载《社会科学辑刑》1981年第4期。
[83] 参见张维华:《论西汉初年对于刑律的修正》,载《文史哲》1985年第5期。
[84] 参见乔伟著:《秦汉律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
[85] 参见肖伯符:《“春秋决狱”初探———兼与两本统编教材中的某些观点商榷》,载《湖北财经学院学报》,1984年第4期。
[86] 汪汉卿、周少元:《“春秋决狱”佚文评析》,1999年法律史年会论文。
[87] 参见张建国:《汉简〈奏谳书〉和秦汉刑事诉讼程序初探》,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2期。
[88] 参见罗鸿瑛:《汉代奏谳制度考析》,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5期。
[89] 参见杨一凡、刘笃才:《中国古代匦函制度考略》,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
[90] 参见王侃:《唐律中的类推不是“举重明轻”而是比附”》,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3期。
[91] 参见何勤华:《秦汉时期的判例法研究及其特点》,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2期。
[92] 参见陈晓枫、殷耀德:《魏晋南北朝法制的历史地位》,载《孝感师专学报》1995年第3期。
[93] 李龙:《中国社会民法沿革考略》,载《法学研究》1986年第4期。
[94] 乔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三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
[95]参见何勤华:《〈唐律〉债法初探》,载《江海学刊》1984年第6期。
[96] 参见王志刚:《唐代民事法规发展掇要》,载《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7年第4期。
[97] 宋家钰:《唐代户籍上的田籍与均田制》,载《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4期。
[98] 转引自曾宪义:《1995年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6年第1期。
[99] 参见张中秋:《唐代对外贸易的法律调整》,载《江海学刊》1996年第1期。
[100] 武树臣:《循吏、酷吏与汉代法律文化》,载《中外法学》1993年第5期。
[101] 刘汉东:《论魏晋南北朝的刑徒》,载《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
[102] 参见汪世荣:《汉唐民事诉讼制度》,载《法律科学》1996年第4期。
[103] 参见董念清:《从唐代的判例集看唐代对法律的适用》,载《社会纵横》1996年第1期。
[104] 参见汪必新、莫家齐:《“以敕代律”说质疑》,载《法学研究》1985年第3期。
[105] 参见郑秦:《律文恒存、格敕损益》,载《法学杂志》1984年第5期。
[106] 参见王侃:《宋例辩析》,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107] 参见张建国:《略论北宋的专卖法制》,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
[108] 参见赵晓耕:《两宋商事立法述略》,载《法学家》1997年第4期。
[109] 参见陈绍方:《略论宋代立法特点》,载《暨南学报》1998年第4期。
[110] 参见薛梅卿著:《宋刑统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11] 参见李淑娥:《成吉思汁时期蒙古法律初探》,载《史学月刊》1985年第3期。
[112] 参见白钢:《关于忽必烈“附会汉法”的历史考察》,载《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4期。
[113]参见陈景良、张中秋:《英宗新政与大元通则》,载《江海学刊》1988年第4期。
[114] 参见吴海航:《“约孙”论———蒙古法渊源考之一》,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
[115] 参见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史》,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62页。
[116] 戴建国:《宋折杖法的再探讨》,1999年法律史年会论文。
[117] 参见韩玉林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六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97页以下。
[118] 参见孙建红:《略论版权观念在中国的形成》,载《法学杂志》1986年第3期。
[119] 参见郭东旭:《财政监督法论述》,载《河北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120] 参见赵晓耕:《两宋商事立法述略》,载《法学家》1997年第4期。
[121] 张晋藩等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五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页。
[122] 参见华山著:《宋史论集》,齐鲁书社1982年版。
[123] 参见韩玉林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六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02页以下。
[124] 参见王风雷:《论元代法律中野生动物保护条款》,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125] 参见沈国峰:《古狱制述略》,载《法史研究文集》(上),西北政法学院编1983年版。
[126] 参见陈景良:《士大夫与宋代法律考试》,载《法律史论丛》(第四辑),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151页。
[127] 参见王志强:《南宋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取向———南宋书判初探》,载《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
[128]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38页。
[129]参见韩玉林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六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58页以下。
[130] 李明德:《元代司法制度述略》,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1期。
[131] 参见杨一凡著:《明初重典考》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32] 钱大群:《明清〈会典〉性质论考》,载《法律史论丛》(第四辑),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
[133] 张晋藩等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七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以下。
[134] 参见刘广安:《明朝的皇权与立法》,载《法学》1998年第5期。
[135] 参见苏亦工:《论清代律例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载《中国法学》1988年第5、6期。
[136] 汪世荣:《清代判例制度》,载《法律史论丛》(第六辑),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9页。
[137]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八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138] 参见郑秦:《顺治三年律考》,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139] 参见王侃、吕丽:《明清例辩析》,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140] 参见张晋藩主编:《中国刑法史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86页。
[141] 参见程无权:《从唐六赃到明六赃》,载《复旦大学学报》1984年第6期。
[142] 参见罗平:《清代律例中的犯罪自首问题》,载《法学杂志》1997年第6期。
[143] 参见韦庆远著:《明代黄册制度》,中华书局1961年版。
[144]参见怀效锋:《论明代司法中的皇权》,载《现代法学》1988年第5期。
[145] 参见怀效锋著:《嘉靖专制政治与法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146] 参见高春平:《从李福达案看明中期的法制状况》,载《史学月刊》1995年第1期。
[147] 参见萧平汉:《从〈利玛窦中国札记〉看明代末期司法制度的弊端》,载《衡阳市师专学报》1996年第1期。
[148] 参见朱风瀚:《近百年来的殷墟甲骨文研究》,载《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
[149] 载《考古》1961年第2期;
[150] 载《考古》1961年第2期;
[151] 参见刘海年:《文物中的法律史料及其研究》,载《北京社会科学》,1987年第5期;
[152] 华志石:《挖掘和研究珍稀法律史料的重大收获———首届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综述》,转引自人大复印资料1989年第11期。
[153] 参见武树臣主编:《中国传统法律文件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5-439页。
[154] 参见李雪山:《师 鼎铭与西周法制》,载于《殷都学刊》1997年第1期。
[155] 参见《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以下。
[156] 见《包山楚墓》附录二,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
[157]见《中国文物报》
[158] 见《江汉考古》1993年第1期。
[159] 见《中国文物报》
[160]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
[161] 荆州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
[162] 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文物出版社1981年。
[163] 张仲立:《认识秦兵马俑的文化价值》,载《光明日报》
[164] 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165] 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66] 台北·商鼎文化出版社1992年版。
[167] 《研究生法学》1996年。
[168]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1期。
[169] 《法商研究》1998年第5期。
[170]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2期。
[171] 骈宇骞、段书安《本世纪以来出土简帛概述》,内部本
[17, 2] 同上,第5页。
[173]参见骈宇骞、段书安:《本世纪以来出土简帛概述》,内部本,第22页;
[174] 同上,第34-38页。另见《建武三年侯粟君所贵寇恩事释文》,载《文物》,1978年第1期、《君延汉简<侯吏广德坐罪行罚檄>释文》,载文物1979年第1期。
[175] 《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3期。
[176] 《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2期。
[177] 转引自李树军《甘肃汉简研究述评》,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3年第七期。
[178] 参见骈宇骞、段书安:《本世纪以来出土简帛概述》,内部本;另参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张家山三座汉墓出土大批竹简》、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江陵张家山汉简概述》,皆见《文物》1985年第1期。
[179] 《文物》1995年第3期。
[180] 《文物》1993年第3期。
[181]参见马克林:《敦煌法制文书研究综述》,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第5期。
[173]参见骈宇骞、段书安:《本世纪以来出土简帛概述》,内部本,第22页;
[174] 同上,第34-38页。另见《建武三年侯粟君所贵寇恩事释文》,载《文物》,1978年第1期、《君延汉简<侯吏广德坐罪行罚檄>释文》,载文物1979年第1期。
[175] 《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3期。
[176] 《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2期。
[177] 转引自李树军《甘肃汉简研究述评》,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3年第七期。
[178] 参见骈宇骞、段书安:《本世纪以来出土简帛概述》,内部本;另参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张家山三座汉墓出土大批竹简》、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江陵张家山汉简概述》,皆见《文物》1985年第1期。
[179] 《文物》1995年第3期。
[180] 《文物》1993年第3期。
[181]参见马克林:《敦煌法制文书研究综述》,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