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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世界各地汉语教学、推动中外教育文化交流,我校已经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德国莱比锡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丹麦哥本哈根商学院、美国马萨诸塞州立大学及津巴布韦津巴布韦大学合作建立了8所海外孔子学院,今后每年拟派出10名左右教师赴海外孔子学院任教。现面向校内外人员招聘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汉语教师,面向在校研究生招聘汉语教学志愿者。 一、应聘者基本要求 (一)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任职基本要求 1、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光荣感和和责任感;关心和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参加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担任校、系或处级以上职务。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3、能熟练使用驻在国语言或其他通用外语,并能用英语讲授下列课程之一:中国文化、中国历史、中国外交、中国政治、中国经济、中国社会或法律等相关课程。具有海外工作经历。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了解驻在国国情,熟悉对外汉语教学,具有较丰富的外事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跨文化交流及市场开拓和运作能力;能熟练掌握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 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性格开朗,身心健康。 (二)汉语教师及汉语教学志愿者任职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 3、能熟练使用驻在国语言或其他通用外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交流。熟悉对外汉语教学,能用英语讲授下列课程之一:中国文化、中国历史、中国外交、中国政治、中国经济、中国社会或法律等相关课程。有国外教学经历者优先考虑。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了解驻在国国情,了解和掌握中国文化基本知识和当代中国概况,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并服务于教学。 6、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二、在外待遇 (一)国家汉办支付待遇 中方院长和汉语教师有关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2005〕16号)执行(包括工资、一次性工作安置费、交通补贴等)。 汉语教师志愿者有关待遇根据《“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二)本校教师享受的其他待遇 1、 保留校内工资津贴待遇; 2、 免于参加校内教学考核,科研考核适当减免; 3、派出时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可暂时延缓退休; 4、派出时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且派出期间完成工作出色、表现特别优秀的,退休前参加岗位聘用时可优先考虑或适当放宽其岗位任职条件; 5、已退休的教师,派出期间按在职教师兑现工资待遇。 此外,对于担任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教师,学校将根据其派出期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适当额外增加工作补贴。 三、注意事项 1、教师在外工作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两年。 2、报名或咨询请通过电子邮件(邮箱:xuyi2003@ruc.edu.cn)。应聘者须提交《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申请表》或《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招聘启事常年有效。学校将根据国家汉办的工作要求定期组织上报推荐人选材料。
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 2008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