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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出版社法律新书快递之十六

 

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当代世界学术名著;法学译丛·公法系列)

ISBN978-7-300-08937-9   

作者:[]大桥洋一    

定价:35.00

字数:274 千字

出版日期:2008-02-29

 

 

内容简介:

当前,行政法学往往将自身视野限定于深化对法律的解释和对法律进行技术上的分析、构筑法律体系、维持合法性,与行政学、法社会学、国际法学、经济学、经营学、财政学、心理学等缺乏必要的交流,这已经妨碍了其自身的发展。为此,必须使行政法学从一直支撑着它的“法学上的方法”这一束缚中解脱出来,同相邻的学科开展积极的交流,通过开放的讨论构建新的法律体系。

过分关注法院的纠纷处理活动乃是法学上的方法论另一个缺陷,其特点是缺乏对合目的性、简易性、经济性、节约性、适时性、迅速性、对市民的关照(基于市民立场的行政)、无形式性(灵活性)等的关注。今后,有必要为此而开拓和研究新的方法和制度。

 

 

  言:

    一、本书的基本视角——法学方法论的重构

    在即将跨入21世纪的我国,即便在今天,仍旧存在着以行政法学为其基础的观点。这是19世纪后期所形成于德国的“法学上的方法”的分析视角。这是作为对过去国家学上的方法的反论而出现的,是舍去政治学视角、社会学分析、文化洞察等,而追求纯粹的法学上的考察。其结果是,行政法学将自身视野限定于深化对法律的解释和对法律进行技术上的分析、构筑法律体系、维持合法性,并以其作为裁判规范学而得以高度发展作为其所追求的目标。结果正如施托莱斯教授所指出的那样,“作为事实的学问的行政学与作为应然的学问的行政法学”相互对峙,两者之间存在着纵向分割的关系,仅在其研究对象上存在着共通性(行政学与行政法学之间所谓的两面理论[eine Zwei-Seiten-Theorie])。这样一来,行政法学步入“闭关锁国”的境地,不仅与行政学之间的关系,就是与法社会学、国际法学、经济学、经营学、财政学、心理学之间的关系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且,最令人担忧的是,在这一文章脉络之下,我们不得不提到宪法学)。

    但是,这种行政法学极度的自我限制在今天已经妨碍了其自身的发展,甚至成为其桎梏,这是本书的基本观点。本书之所以以“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作为书名,乃是为了促使这种偏执的方法论得到转变和纠正。具体而言,使行政法学从一直支撑着它的“法学上的方法”这一束缚中解脱出来,再次同相邻的学科开展积极的交流,以自由的眼光审视现实的日本社会所发生的行政现象并致力于发现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开放的讨论构建新的法律体系,本文正是希望将这些作为21世纪行政法学的课题。

    本书第一章以及第二章以一般理论的形式对上述问题意识予以提示,这两章属于本书的总论部分。这两章的内容是以笔者1993年在日本法社会学学会所作的报告以及1994年在日本公法学会所作的报告为基础的。

      行政过程的法律动态分析——对法学上的方法论的纠正(其一)

    法学上的方法论所具有的一个缺点是,忽视了对法律实际状况的考察。法律的适用与法律制度的运用绝非机械的执行活动,其本身乃是各种各样的参与者所交织的创造性过程。这可以说是对现代行政法学的(最为重要的)基本认识。为了在今后扩展对行政过程实际状态的分析这一领域,仅仅对一般理论加以提示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勇气和耐心亲自搞清楚行政实务的实际状况。作者一直在社会福利、城市规划等领域致力于这种尚不习惯的工作(其成果有:《行政规则的法理与实际状况》,有斐阁1989年;《城市规划的比较法研究》,与温弗里德•布罗姆教授合著,日本评论社1995年。仅供参考。)。本书也吸收了最近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的成果,希望唤起年轻研究人员对此研究活动的兴趣。这包括本书第三章和第四章,前者是以笔者1992年在日本土地学会上所作的报告为基础的。

      给付行政的革新(基于市民立场的行政活动)——对法学上的方法论的纠正(其二)

    法学上的方法论的第2个缺陷乃是,由于只是关注法院的纠纷处理这一病理的方面,而忽视了很多在法律上十分重要的视角。具体地说,就是对合目的性、简易性、经济性、节约性、适时性、迅速性、对市民的关照(基于市民立场的行政)、无形式性(灵活性)等各种标准的无视与轻视。比如,在推行行政改革、设计新制度等(不是对裁判等过去的事情进行回顾,而是)展望未来对法加以研究的时候,上述各点都是极为重要的。特别是,我国社会今后必须不断完善老年人看护制度,在这些以对人型社会福利服务为核心的给付领域,相比于管制领域,上述视角必须得到更高的重视。换言之,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化和丁克家庭不断发展,地区社会的连带逐步减弱,个人进一步孤立化,为此,我们必须将准确适应市民对行政需求的感受性纳入行政法律体系之中。今后,不可或缺的乃是为此研究新的方法和制度。出于这样的考虑,本书第五章至第八章以实际调查和比较法研究为基础,以国家与地方公共团体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补助金行政主体之间职能的分析)、市町村监督专员制度的设计、社会福利行政程序的法律特点、公物利用关系的比较法研究等研究积累较少的领域为研究对象,强调了对给付行政给予重点研究的必要性。

      行政法学的跨学科发展与国际化——探讨协作的方向性

    从法学上的方法解放出来的行政法学在与邻接学科进行合作的时候,最应当重视的一个伙伴就是行政学。本书第九章就研究了与行政学构建合作关系的问题,这是根据笔者19946月在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举办的公法私法研究会上所做的报告写成的。之后,作为今后值得重视的科目,我提到了国际法、欧盟法。过去的行政法学是以国家主权为前提来构建的,在国家与社会这一二元论的观点看来,国际问题就等同于国际贸易问题,这属于社会一方的问题,行政法学无需特别关注。但是,环境问题、国际税收问题、自治体的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等都已经改变了对国家主权的认识,并已经超出了国境范围,这要求行政领域也能在多国关系中对上述问题加以解决。而且,人员往来、物质流通的发展也已经超出了国家的界限,这样一来,我国行政法总论也就必须进行转型,以接纳多国间的规则。本书第十章以对欧盟法和国内行政法之间关系的研究为素材,并以1992年笔者在日本公法学会上所作的报告为基础。

本书的问题意识基本上与之前的著作《现代行政法的行为形式论》(弘文堂1993年)相一致(该书的详细书评有:桥本博之的文章,载《法学教室》第160号;加藤幸嗣的文章,载《法律家》第1040号;森田朗的文章,载《法社会学第46号:法律秩序的近代与现代》,有斐阁1994年;阿部泰隆的文章,载《自治研究》第70卷第8号。上述文章都就行政法学的今后展望,做了富有启发的论述)。之前的著作以行政活动的行为形式为重点,其法律图书的特点比较强,而本书则进一步倾向于进行实证研究、行政学研究。自前书出版之后,给付领域和国际化的视角拓宽了我的研究,本书所收录的文献均是笔者于1993年至1995年的3年中所发表的文章(在此,对于原各出版社允许本人收录原论文,表示衷心感谢)。如上所述,本书是以笔者近年来在学会、研究会等所作报告为基础写成的,特别是,我能够从其他领域的专家那里获得有益的意见,这些对于我而言都是十分宝贵的经验(除上述所列的活动之外,我还曾在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的全体研究会“21世纪制度的形成与崩溃”、九州法学会的研究会以及有行政学学者、经济学学者参与的研究会上发表过报告)。因此,本书也是对作者通过同不同领域专家进行交流所学习知识的记录。在本书出版之际,谨向给予本人上述报告机会的各位先生、甘当听众的诸位公务员致以诚挚的谢意。而且,对于德国法研究的部分,我除了获得康斯坦茨大学的温弗里德•布罗姆教授的教诲之外,还有幸自19953月开始在海德堡大学的埃伯哈德•施密特•阿斯曼教授的研究所从事访问研究。两位教授为我提供了舒适的研究环境,并亲切地与我交流,对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有斐阁的奥村邦男先生一直鼓励我出版本书,如果没有他善意的鼓励,我绝不可能形成这样的成果。事实是,公开出版成为一种激励,推动了我的研究,在此,对他表示诚挚的感谢。

    最后,由于参与学会报告、开展实地调查、进行访问研究,笔者经常需要离家外出,而妻子真弓与长子宽明给予我大力的支持,我谨怀着感谢的心情,将本书献给他们。

                                           大桥洋一

                                           19963

 

 

章节目录:

行政法学方法论

第一章   由行政手法看现代行政的变革

          现代公法的现状分析

          行政手法的变化

          行政法学的课题

第二章   法治主义的现代化课题——关于行政法学跨学科发展的考察

        前言

          法治主义与法的支配的相对化

          法治主义的动摇及其对策

          法治主义的发展与行政法总论的改革

        结语

 

行政过程的法动态分析

第三章   国土法中的行政指导

        前言

          土地交易管制的法律制度概况

          作为法定行政指导的劝告、公示 制度

          非法定行政指导的具体例子

        结语

 

第四章   市区再开发与社会规划(Sozialplan)——关于都市法与社会法衔接点的考察

        前言

          我国城市再开发的问题

          对市街地再开发进行行政法研究的课题

          德国社会规划的形成

          社会规划的规定内容

          社会规划的法律构造

        结语——以实现有利于市民的城市建设为目标

   

  给付行政的革新——立足于市民立场的行政活动

第五章   老年人福利行政的变迁与补助金行政

        前言

          老年人福利行政机制的变迁

          具体性居家福利的法律框架

          居家福利与补助金行政

          课题与展望

 

第六章   市町村监督专员的制度设计及其运用

        前言

          市町村监督专员制度的概要(以鸿巢市为例)

          自治体之间的制度比较

          与类似制度的比较

        结语——在现代行政法学上的意义

 

第七章   社会福利行政程序的法律特点——作为沟通过程的行政法

        前言

          给付行政概念的现代化功能(概观)

          给付行政与行政程序之间特殊的亲和性

          给付行政程序的多种法源

          社会福利行政程序的法律特色

        结语——社会福利行政程序的发展可能性

 

第八章   公物法的日德比较研究

        前言

          公物的概念与体系

          公物管理权的构造

          公用开始行为的法律性质

          一般使用的权利属性

          特别使用的一元化

          道路管理权与道路警察权的关系

          处在复合性行政过程中的公用开始行为

          公物的管理责任

          道路法制与水法法制的差异

          行政使用中的秩序管理

        十一  营造物使用

        结语——公物法研究的课题

 

  行政法学的跨学科发展与国际化

第九章 试论行政学与行政法学的融合

        前言

          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分化和融合

          通过事务论来分析行政的活动范围

          行政组织原则与组织形态的多样性

          组织理论与决定理论的融合

          创新的必要性——以行政程序与程序管理为核心

          实验法律的出现

        结语

 

第十章 多国间规则的形成与国内行政法的变革

        前言

          欧盟的法律特征与主要的立法形式

          多国间规则的形成所引发的紧张关系

          欧盟指令所引发的德国法的变化与维持

          欧洲经验对日本法的启发

附录  德国环境信息公开法

 

 

作者简介:

大桥洋一(Ohashi Yoichi  1959年生,法学博士。1988年在日本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修完博士课程。现为日本学习院大学法务研究科教授、九州大学名誉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城市法、政策法。

主要著作:《行政法——现代行政过程论》(第二版),日本有斐阁出版社2004年;《对话型行政法学的创造》,日本弘文堂出版社1999年;《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日本有斐阁出版社1996年;《城市规划法的比较研究》(合著),日本评论社1995年;《现代行政的行为形式论》,日本弘文堂出版社1993年;《行政规则的法理与实态》,日本有斐阁出版社1989年。

 

 

译者简介:

吕艳滨  1976年生,法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研究员、法学研究所亚洲法研究中心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信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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