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300-08972-0
作者:[美]苏姗·K·塞尔
定价:25.00元
字数:164 千字
出版日期:
内容简介:
该书展示了在国际政治中,权力是如何日益为私人利益而不是由政府所行使的。1994年,WTO正式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它要求政府应当如何去规制知识产权保护。该书认为TRIPs是12名有影响力的跨国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游说的结果,他们希望用国际法来影响和保护他们的市场。该书考查了导致TRIPs产生的政治因素、其实施前七年的情况和面对艾滋病危机时其在政治上受到的强烈抵制。关注于全球资本主义、观念和经济胁迫,这本著作阐明了TRIPs背后的政治活动和其产生之后的争论。对私人利益影响政府决策和全球经济形成的研究是极具吸引力的。
译序:
严格地说,本书并不是一本法学专著,而是一本围绕签署国际知识产权协定(TRIPs)对其所涉国际关系或国际政治的背景分析。作者苏姗•K•塞尔是乔治•华盛顿大学政治学与国际事务专业副教授。曾著有《权力与观念: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的南北政治》(1998)一书。《私权、公法——知识产权的全球化》是其后发表的又一力作。该书展示了在国际政治中,权力是如何日益由私人利益而不是由政府所行使的。1994年,WTO正式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它要求政府为了使国际贸易不致遭到“扭曲和阻碍”,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致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而需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新的规则和纪律”。然而本书揭示出的事实是,TRIPs是12名有影响力的跨国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游说的结果。他们充分运用跨国公司的私人影响力,利用体制和制度的作用,完成了将私权上升为公法,最后通过国际法来保护和影响他们的市场。本书考查了导致TRIPs产生的政治因素,回顾了其实施前七年的情况以及当面对艾滋病危机时其在政治上受到的强烈抵制。作者关注于全球资本主义、观念和经济胁迫,深刻地阐明了TRIPs背后的政治活动和其生效之后的争论。本书提供的这些背景资料对研究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学者,特别是对资本的威力和作用缺乏了解和体验、尚处在启蒙阶段的中国学者了解和研究私人资本利益如何影响政府决策以及影响全球经济规则的形成是极具吸引力和启发作用的。
该书的理论价值在于,作者通过对私权、公法及知识产权协议在形成过程中的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反作用的分析,为我们理解私权与公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作者以美国12家顶级跨国公司代表对TRIPs的推动作用为切入点,在定义了机构、制度和体系三个要素的基础上,阐述了私权和公法相互影响的循环以及各个要素在循环的不同阶段所起到的作用。在本书中私营部门组织成机构,将知识产权构建成一个体系,通过国家与GATT/WTO这样的制度建设,在全球化与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完成了私权上升为国际法的一个循环。
此外,书中展示了相当多的图示、数据、列表和作者的亲身访谈,对于印证作者的观点,很有说服力。全书语言平实、流畅,有如在讲故事一样,阅读起来饶有趣味,并不费力。从TRIPs产生到生效,私营部门究竟做了些什么呢?归纳起来有三方面: (1)私营部门联合起来,通过行业协会等中介向政府游说并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要求国家在制定对外政策时充分考虑这些私营部门的利益,并向国家传达这样一个信息,即如果维护他们的这些利益不但不会成为国家的负担,相反他们能够帮助解决国家面临的某些困境,如贸易赤字等问题.将个人诉求打扮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将个人诉求变成为国家政策。(2)在特定情况下,这些私营部门甚至可以绕过行业协会等中介,通过向政府部门的直接渗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如为政府决策提供原始资料、信息; 个人在私营部门和政府机构之间进行角色转换等,使政府成为私人利益的代言人,为实现私人利益而奔忙。(3)私营部门实行跨国联合,调动一切资源,分别游说各自的政府及国际组织,完成将个人诉求最终上升为国际法这个过程。
在此基础上,作者以美国不同行业的私营部门代表作为典型,阐述了在TRIPs制定的过程中,他们是如何从最初的孤军作战发展为相互合作,同时寻求欧洲、日本相同行业的支持,通过向本国政府及GATT/WTO不断游说,最终在TRIPs的战役中取得胜利。而作为利益受到重大影响,但却被迫接受TRIPs的发展中国家,为什么会处处被动呢?也可归纳出以下原因: (1)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研究和信息来源; (2)不了解发达国家发动这场高标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运动的真实意图; (3)为了获得WTO成员国资格或在其他协议上获得发达国家作出的让步等。 TRIPs生效以后,发展中国家这才发现在TRIPs问题上作出的让步给它们带来了始料不及的恶果。最典型的莫过于诸如药品专利使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不得不支付难以承受的高昂的艾滋病治疗费用,以至数以万计的百姓只能面对死亡, 可惜为时已晚。此时, 发展中国家才意识到它们不可能再去废止已经成为既成事实的TRIPs。故事讲完了,掩卷叹息, TRIPs,这个我们心目中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代表我们孜孜以求的公平和正义吗?
尽管,书中也叙述了发展中国家与一些民间组织如何通过利用TRIPs的漏洞以及最初大力倡导制定TRIPs的国家之间出现的分歧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获得药品运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艾滋病问题,预示着该体制进入下一个循环,但是,围绕TRIPs形成所发生的机构、体制、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仍旧震撼我们的心灵。
私人利益通过国际法来实现的现象,对于研究国际经济法的人们并不陌生。众所周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制了国际贸易中,作为私人贸易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则是各国商人们长期实践的产物。当它们以公约的形式出现时,公约所规定的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并不代表少数国家的利益(如某些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等,当然对于贸易资源不充分的国家来说,仍旧存在不公平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对商人们而言,这些规则的适用是任择性的,只有当他们自愿选择适用时,才对他们具有拘束力。显然这与TRIPs的性质不同,知识产权资源,主要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代表着少数国家甚至是少数利益集团的实践和追求。由于与WTO其他协议的适用捆绑在一起,因此对于成员方来说,其适用是强制性的。
由于利益的分散性等原因,在国际条约的形成过程中,私营部门起到的作用不尽相同。如该书所述,在WTO其他协议,如在TRIMS中,私营部门的影响力则相对较弱。
在后TRIPs时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矛盾尖锐化,知识产权持有国之间也在某些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另一方面,持有知识产权的私营部门还在敦促政府制定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标准,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TRIPs之外的义务,于是开启了一个新的循环。
由此看来,循环是没有止境的,有差别的是在循环的不同阶段,不同利益代表发挥着不同作用。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在全球化这个博弈中,当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因国家之间签订的条约受到不利影响时,国际公法的合法性及适当性受到质疑。
如何一方面促进私人部门和政府机构的合作,另一方面,在适当考虑某些私人部门利益的同时,兼顾与平衡其他方面的利益,并且防止侵害公共利益,这是国际经济法研究中一个新的课题。
此外,对于国际条约的性质和功能不加以区分,笼统提出如WTO协议的直接效力和直接适用等,显然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慎重对待的问题。
王传丽
2008年1月
章节目录:
第一章 序言
分析的观点
TRIPs简介
历史地看TRIPs
体系角度:TRIPs在全球经济中
体系、机构与制度
本书的体系安排
第二章 体系、机构与制度
体系、机构与制度
体系对制度的影响
体系对机构利益的影响
国际体制的体系
一个简单的相对应的事实
机构的重要性
私人部门直接和间接的力量
新的全球知识产权体制
本书的其他部分
第三章 从历史的角度看美国知识产权
从历史的角度看美国知识产权
著作权
20世纪著作权法
专利
“专利法院”的产生
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
第四章 以贸易为基础保护知识产权方法的国内起源
1974年税法修订和美国在GATT义务上共识的减弱
1979年贸易法修订和私人部门角色的强化
贸易与知识产权挂钩:1984年修订
对1984年修订的不满
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
第五章 知识产权委员会与跨国动员
要求多边方法解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委员会
IPC:动员一个跨国联合;支持合意
GATT谈判与TRIPs
第六章 后TRIPs的活动——进攻和反对
产业策略
TRIPs案件——WTO
301条款下的其他行动
反对力量
农业和植物多样性
药品专利
对贸易压力的回应和戈尔竞选运动
西雅图和行政命令
价格的压力
多哈和多哈宣言
第七章 结论:对体系化机构的再探讨
机构的重要性:私人权力的比较
知识产权保护:TRIPs
服务贸易总协定
金融服务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
情况总结
守法、合法、私人权力和公法
新约束,机会和TRIPs之后的不利反应
体系,机构和制度的再探讨
结论
译者简介:
董刚 男, 法学硕士,现在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留学。1997年9月—2004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分别于2001年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并获得法国基德中国奖第一名。2004年8月起在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工作。2005年8月起在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工作。2006年赴美留学。
周超 女, 法学博士,现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讲师。1997年9月—2007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分别于2001年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9月—2007年8月就读于荷兰伊拉姆斯大学(Erasmus University Rotterdam),比利时根特大学(Gent University),获欧盟委员会资助的欧洲法与经济学硕士学位(European Master Program in Law & Economics。2001年4月获得英国皇家仲裁学会会员资格。
审校者简介:
王传丽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前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