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者按:这是本月二十一日在日照举办的“第三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现根据录音整理,发表在此。其中一些学术观点,也期望读者能够批评指正。)
尊敬的各位学者,尊敬的孙书记:
大家上午好!经过近一年的期待,第三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会议,终于在美丽的海滨城市日照开幕了,各位朋友也再次相聚在这个论坛上,阐发各自观点,畅叙朋友情谊!在此,我要代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欢迎并感谢远道而来的各位学者、朋友!
首先,我要感谢各位学者对本次会议的支持。大家不怕一路劳顿、远道而来,这本身就是对这次学术会议、也是对全国法律方法论坛的支持。方才我数了一下,今天到会的代表有一百一十余人。尽管比北京会议、广州会议的人数少了一些,但还是大大超出我们的设想和预计。而这次提交会议的论文达到了近百篇,比前两次论坛提交的论文数量都要多。这说明我们这个论坛正在越来越多地吸引着全国各地的相关学术研究者。这无论如何,都是我们这个论坛的骄傲,也是这次会议的骄傲。在日照这样一个尽管十分美丽,但交通条件不便的地方,大家克服重重困难而来,更令主办方无限感动!特别是,正如葛老刚才所说,这次到会的很多都是年轻人。如果把年轻人的年龄界限限定在三十五岁以下,则可以肯定,与会代表的近六成是年轻人。这意味着方律方法论坛的进一步发展,不是什么遥远的期待,而是可见的事实。所以,我不能不在这里感谢大家,感谢大家给会议、给论坛所贡献的才智!
其次,我也要特别感谢这次会议的两个协办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位昨晚已经品尝过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为大家举办的晚宴了,今晚,将由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举办晚宴,招待各位。举办一次学术会议,不仅仅涉及到一定费用的支出,更需要投入大量的心血和精力。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帮助、协作和支持,为大家在这里相聚,为这次会议成功举办提供了重要条件。所以,我也必须在此感谢他们的积极协助和支持。感谢他们提供了学术界和实务界更好交流的平台。
最后,我也要感谢陈金钊教授。这不是因为他是分校的副校长我拍他的马屁,或者为他刻意捧场,而是因为这次会议从筹办到现在,完全是由他东奔西走、来往奔波,来操持这次会议的。反倒是我这个主办单位的法学院院长基本没做什么工作。这里的原因是因为分校法学院参与了两个全国性系列学术论坛:一个是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系列学术论坛;另一个是全国法律方法系列学术论坛。为了有所分工,我更多地负责前一个系列的学术论坛及其筹办工作,所以,这次会议今年由我们主办,筹备工作也就主要归金钊了。因此,我也不得不在此特别感谢他为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所做的贡献!
各位代表,借此机会,我也想简要介绍一下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的概况。一提起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不少人似乎理所当然地把它当成山东大学下属的一个二级学院。这其实是一个大大的误会。山大威海分校是山东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有一万伍千余名学生在那里学习、深造。在全国近三十个省、市、区第一批招生。近些年来,在不少省份的招生分数线,超过了总校的招生分数线。法学院是分校重要的学院之一。共有三个专业: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专任老师共五十八位,其中法学专业四十三位。获得博士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老师达到近百分之六十,教授共十二位。从本科生、硕士生、到博士生的人才培养体系健全,法学院仅仅成立四年多,法学专业也只有十三年的发展历史。所以我们这个学院正在发展过程中,还很稚嫩。我迫切期待各位学者能对威海分校法学院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也期待大家能够到分校法学院直接指导!
当然,作为一个致辞,我还要谈谈和这次会议主题相关的话题。记得十多年前,在清华大学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我有一个基本判断:中国法学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当时有学者反驳说,多元化、流派化发展的中国法学,还没下种呢!现在再回望一下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完全可以说多元化的发展是一个不争的既成事实。譬如,在学术观点和专注方向上,同样是从事理论法学研究的学者,某些学者的论著内容,研究另一个方向的学者常常看不懂。一位研究法律方法学者的论著,在一位关注法律人类学的学者那里,可能会感觉很艰涩,反之亦然。再如在学术平台方面,正如葛老刚才所说,越来越细化。我注意到,最近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主持出版了《历史法学》,从刊名看,就可以知道主办者在这个方向的刻意努力。其实,大约十多年前,中国政法大学就已经主办了专题性明显的《法哲学和法社会学论丛》;七八年前,葛老创办了《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而我们创办的《人权研究》、《法律方法》以及《民间法》系列论丛,毫无疑问,出发点都是想积极推进法学的这种多元化发展。除此之外,葛老的“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网站、国滢教授的“法律论证”网站(国滢兄,最近这个网站打不开,是停办了还是其他问题?)以及我们主办的“民间法与法律方法”网站,都可以看成是为推进中国法学多元化发展而在电子平台方面所做的努力。
当然,说中国法学的多元化发展,并不意味着在应然层面,多元法学是平行的。多年来,我一直有一个主张,中国法学应多元发展,重点突破。多元发展诸位已经清楚。那么,重点突破,究竟应放在哪里?我以为,必须放在法律方法和规范法学的研究上。就我个人的兴趣而言,法律方法和规范法学,并不是我的最佳兴趣所在,但我也尽量克服困难、克服兴趣干扰,积极投身这方面的探讨,甚至在培养学生方面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规范法学层面。原因在于我意识到,如果不寻求在规范法学领域的突破,我国法学即使在外观上再多元纷呈,也没有真正进入法学的专属境地,而只在法学的外围徘徊、转圈。我很同意刚才国滢兄的见解。同时,国滢兄方才谈到他对邓正来先生前年的那篇大作的反思。其实,在中南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我也公开批评邓正来先生是站在政治学立场上谈法学,而不是站在法律内部谈法学。为此,我俩还发生了一些小小的不愉快。但尽管如此,我的看法仍然未变:不是说站在政治学立场、哲学立场、社会学立场或其他学科立场谈法律不可以,而是说除此之外,法学必须有自己的独特领地,这个领地不是别的,就是法律、就是判例、就是法律之下的制度运作。所以,法学的重点突破,必须放在规范法学以及法律方法的研究上。
好了,话题扯远了,这些问题,最好由在座的各位行家里手继续阐述,我也期待大家能够在这次会议上就这些问题,做出更大的贡献。最后,用时下一句时髦的话说:祝大家在日期间,身体愉快,精神健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