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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暨亲属法新问题与新展望研讨会”会议通知

 


 
      为深化亲属法理论研究、增进法官与学者间的交流、研讨亲属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最高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判解研究》丛书编辑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定于2008年9月5~7日在济南市共同举办第五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会议主题是:“亲属法新问题与新展望”。会议议题是:
 
      一、  无效婚姻制度在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二、  夫妻共同财产的物权法规则适用问题。
      三、 《婚姻法》第46条在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四、 同性恋、准婚姻关系等法律适用问题。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2008年9月5日(星期五)。
请提前告知到达济南市的时间及交通方式,以便安排接站。
济南市中级法院联系人:张启胜(0531-89257410/89257407 ;13953112321)
人民法院出版社联系人:兰丽专(010-6755062;13671173622)
 
      二、参加会议的代表请围绕论文主题,紧密结合司法实践,阐释法理基础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或发言提纲。请于2008年8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Emai:civillaw@ruc.edu.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第五届法官与学者对话研讨会”。该日期前不能提交的,请自行打印30份,连同电子版,于9月5日报到时提交会务组。来稿中请写明详细联系方式。本次会议的议题及会议通知请详看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首页。
本次会议论文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择优结集出版。
 
      三、与会人员请自行承担路费、住宿费。会议承办方负责安排具体食宿。
 
      四、收到本通知后请速回执(可发短信),告知是否与会,以便确定酒店安排。回执请于8月25日前传真至济南市中级法院:张启胜(传真:0531-89257430)。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年7月28日
 
附:
《第五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济南)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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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要求(打√)
双人合住(         );单人单间(         )


录入编辑: 郭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