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300-09015-3
作者:尹田
定价:39.00元
字数:394 千字
出版日期:
内容简介:
该书对中国物权法既有基本理论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和反思。在研究方法上,力图更为准确地把握和理解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理论所采用的法律形式理性思维模式,在运用各种新的角度和思路重新审视作为此种思维方法最杰出成果的德国物权基本理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理论的同时,发现和揭示其局限性和理论错误,同时,对于我国民法理论在引进、借鉴和参考德国及其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物权法理论的过程中出现的理解偏差及由此导致的制度设计缺陷,以及我国内地学者自创并提出的某些值得商榷的观点和理论,进行有针对性的评析并发表具有新意的看法。
再版前言:
本书写作开始于2001年,第一版于2004年8月推出。其间,我国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如火如荼。在参加物权法“一步一个坑”的起草工作过程中,我深感物权立法的艰难不仅源于中国特有的经济制度、意识形态和社会现实的复杂,而且源于物权理论准备不足:在参加高层立法会议的学者们尚且为“存款人对其银行存款是否享有所有权”以及“股权是不是一种所有权”争论不休时,我们怎能确信自己有能力去科学、妥当地面对和处理一大堆剪不断、理还乱的重大复杂问题?于是,我有意游离出立法现实,试图采用一种冷静的理性去重新审视物权的既有基本理论,从思维方法的角度对那些用以指导我们的思考和立法的物权知识和公理进行检讨,从而形成了本书的内容。
伴随物权法的颁布,物权立法的喧嚣已经远去,但曾经争吵得天翻地覆的“十大疑难问题”中的大部分问题最终仍然未能解决,而攻击物权法草案“违宪”的人们对物权法显然也丧失了兴趣,转而另寻其他攻击目标了,于是,曾经炙手可热的物权法在变成一本薄薄的小册子之后,终于可以安安静静地躺在那里,等待法官或者律师去翻找可以满足他们需要的有用的条文。
这时,出版社希望我将本书修订后再行出版。
至少在我们这里,一部新的法律的颁布,常常意味着在此之前出版的一大批相关著作、教材或者文章立马变成文字垃圾。我不知道我的这本书是不是这样。我仔细翻看了一遍,却很惊异地发现,我的这本书和那本薄薄的小册子之间,几乎不存在任何你死我活的矛盾和冲突,不仅如此,我的思想或者理论与小册子的条文之间,似乎还隐隐地潜藏着一种深厚并且宏大的默契。细想之下,我终于明白:原来,我在几年前所想到、说到的许多重要问题,小册子压根儿就没有能够真正去解决!
于是我发现自己并不需要再做很多的工作。这就是说,我在几年前的所思所想,到今天仍然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不过,已经颁布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本书中当然要有所反映。此外,我删去了原书中所特意标明的有关内容形成论文发表的情况。长期以来,我一直认为,一本真正有思想、有创见的学术著作,其各部分核心内容必须能够同时形成论文发表。反之,如果一本著作中居然没有几篇像样的论文作为支撑,那它一定掺水太多。因此,我撰写本书时,就是按照每一章都是一篇或者数篇可以独立发表的论文的基本标准来进行的,到最后,本书的三十多万字内容中,有二十多万字被形成论文发表。我郑重地指明这一事实并偷偷为此感到自豪,甚至于隐隐地幻想此举有可能为学术著作的质量保证开了风气之先河。可是,在本书出版后,有不少读者依照以往的经验将本书误认为是我的论文集,使我哭笑不得而且很不开心。
但我真心地为物权法的成功颁布感到开心,同时也真心地为物权法的缺陷感到郁闷。物权法颁布了,中国物权理论和民法理论的研究依然任重道远,惟愿本书的再版能够为推动我们的进步略尽绵薄之力。
尹 田
章节目录:
再版前言
物权法的方法与概念法学(代序)
一、导论:思维的抽象与财产权利体系的形成
二、近代物权法与概念法学
(一)关于法学方法的基本认识
(二)概念法学及其历史功绩
三、现代物权法与概念法学的超越
第一章 物权的特性
一、导论
二、财产法的结构与物权法的对象
三、财产与物权的客体
四、物权与无形产权
五、关于物权定义及本质的理论纷争
(一)物权定义的理论分歧
(二)物权的本质:人与物的关系或人与人的关系?
(三)物权定义的选择
六、 附录:给
(一)给
(二)给王同学的复信
第二章 物权与债权
一、物权概念与债权概念的形成
二、物权与债权的特性比较及其批评
(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二)物权与债权区分之批评
三、物权特性面临的挑战:债权的绝对性与“物权债权化及债权物权化”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
(二)“物权债权化与债权物权化”倾向
四、从物权优位到债权优位
第三章 一物一权原则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
一、物权标的之特定性与独立性
(一) 物权标的之现实性和特定性
(二) 物权标的之独立性
二、一物一权主义及其发展
(一)“一物一权”的含义及其理由
(二)集合物的独立地位是否构成对一物一权主义的挑战?
三、法人财产双重所有权理论之批评
(一)概说
(二)批评
四、我国《物权法》模糊立场
第四章 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法上的私法自治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本质
(一)物权法定是什么?
(二)物权法定原则的历史
(三)物权法定原则的解释
(四)物权法定原则的根据
二、物权法定原则之批判及思考
(一)物权法定原则之批判
(二)对物权法定原则之批判的思考
三、物权法定原则的本质及其与私法自治的关系
第五章 物权的效力及物权请求权
一、物权效力的一般研究
(一)何谓“物权的效力”?
(二)二效力、三效力抑或四效力?
(三)物权的排他效力
(四)物权的优先效力
(五)物权的追及效力
(六)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二、物权请求权的范围和性质
(一) 关于物权请求权范围的争议
(二)关于物权请求权性质的争议
(三)评析
三、物权请求权独立于债权请求权的必要性
(一)物权请求权独立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要性
(二)物权请求权独立于债权请求权的必要性
四、对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以及《物权法》有关规定之评价
(一)关于物权请求权的立法模式
(二)关于确认物权及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第六章 物权行为的理论纷争
一、概说
二、物权行为的基本理论
(一)物权行为是什么?
(二)物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三)物权行为理论的产生和阐释
(四)物权行为的概念界定
(五)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
三、物权行为理论的批判
四、物权行为理论纷争的评说
(一)就批判而论批判
(二)我国民法应否采用物权行为理论
第七章 物权公示与公信原则
一、物权公示的对象及其价值
(一)关于物权公示对象的四种观点
(二)物权公示的价值
(三)物权公示是“权利公示”还是“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
二、物权公示的方法
三、物权公示的效力
(一)概说
(二)法国的公示对抗要件主义立法
(三)日本的公示对抗要件主义立法
(四)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公示成立要件立法
四、我国立法模式选择
(一)概说
(二)我国动产物权变动中公示对抗要件主义的适用
(三)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公示对抗要件主义的适用
(四)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
五、物权公示的公信原则
(一)问题的提出
(二)物权公示与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的关系
(三)不动产登记与动产占有之公信力的强弱差异
(四)动产占有与不动产登记之公信力的表现形式
六、有关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几点结论
第八章 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一、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
(一)关于动产善意取得之理论根据的学说
(二)我的观点
二、进一步的思考:委托物与脱离物的区分之评析
(一)委托物与脱离物的区分及其理由
(二)法律的虚伪?
(三)解决方案
三、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
(一)问题的提出
(二)“无权处分”辨析
(三)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效力
第九章 物权法规定取得时效的必要性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两相分立的技术原因
(一)两种时效所依据之“事实状态”的不同确定方式
(二)两种时效之期间的确定所考量的不同因素
(三)两种时效之不同的法律效果
(四)两种时效之不同的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起算点确定和中断事由
三、结论
本书直接引用的参考书目
后记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