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主题:论孔子和孟子对动物权与人权的观念
报告人:白彤东
美国泽维尔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波士顿大学哲学博士
评论人:贝淡宁(Daniel A. Bell)
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
主持人:刘晓力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代逻辑与科技哲学研究所所长
报告时间:2008年5月16日(周五)下午2:30-5:00
报告地点:中国人民大学人文楼6层哲学院会议室
内容简介:
人们通常认为,人权观念必须预设抽象个人、个人利益至上、平等、和法治的观念。但是儒家的个人观念是与社群紧密相连和强调利他的,儒家的政治观念强调等级与礼治。这似乎意味着儒家不可能接受人权观念。但是,从晚期罗尔斯对自由民主社会多元性的深刻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权的普适性必然要基于对人权的不同解读。这个结论使儒家接受一种与西方通常理解所不同的解释下的人权成为可能。基于这个结论,我会指出儒家可以认可通常理解下的人权的一部分,并且儒家还会引入一些被西方人权学者所忽略的权利。但是,儒家对某些人权的理解与罗尔斯主义者的弱化的、削薄的理解还是会有冲突。在 这些冲突上,我会指出也许儒家对这些人权的保留是有道理的。对于这一点及其相关分析,我会通过对孔子、孟子之动物权观念的案例研究予以揭示。
报告人简介:
白彤东是北京大学核物理专业的学士,科学哲学专业的硕士,波士顿大学哲学专业的博士。他也曾在麻省理工学院的狄伯纳科学与技术史所作过一年博士生学者。在John Stachel教授的指导下,他的博士论文通过研究EPR悖论与玻尔、泡利、爱因斯坦的思想,考察了哲学与物理的关系。白彤东也对政治哲学与中国哲学有很大的兴趣,并正在此两领域里作进一步的研究工作。他曾与Dreben教授研究罗尔斯的思想,也与Stanley Rosen教授研究诸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尼采等古今政治哲学家,教授、研究这些思想家是他现在的兴趣之一。另外,他也试图将从Rosen与Dreben教授那里学来的“解释学”方法应用到对中国古代经典,比如《论语》的解释上。
中国人民大学现代逻辑与科学技术哲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