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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助记表格(一)

西周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

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

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亲亲

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 ,以疏压亲。

 

尊尊

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

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礼与刑的关系

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买卖契约

质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

傅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

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

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

公元前530年

郑国邓析

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

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

地位

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内容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杂法中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

主要内容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诉讼制度

讼

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狱

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

 

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过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三刺

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

秦

 

 

 

罪名

危害皇权罪
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渎职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刑罚

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連刑

 

刑罚适用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
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
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
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诬告反坐原则

 

公室告
非公室告

官府必须受理
官府不受理

汉代

 

 

 

文景帝废肉刑

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汉律的儒家化

上请
恤刑
亲亲得相首匿

 

春秋决狱

以<春秋>中提倡的精神原则来审案。

 

秋冬行刑

 

魏晋

 

 

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变化

魏律
曹魏律

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
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晋律
泰始律

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刑宽、禁简的方向进了一大步。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北魏律

官当的出现

 

北齐律

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法律形式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

法典内容变化

八议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

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重罪十条

北齐律中首次规定。
反逆、大逆、判、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刑罚改革

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规定流刑。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
规定鞭刑、杖刑。
废除宫刑。

 

准五服制罪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死刑复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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