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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助记表格(一)

西周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

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亲亲

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 ,以疏压亲。

 

尊尊

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

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礼与刑的关系

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买卖契约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

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铸刑书

公元前536

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

公元前530

郑国邓析

铸刑鼎

公元前513

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

地位

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内容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杂法中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

主要内容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诉讼制度

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

 

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过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三刺

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

 

 

 

罪名

危害皇权罪
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渎职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刑罚

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連刑

 

刑罚适用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
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
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
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诬告反坐原则

 

公室告
非公室告

官府必须受理
官府不受理

汉代

 

 

 

文景帝废肉刑

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汉律的儒家化

上请
恤刑
亲亲得相首匿

 

春秋决狱

以<春秋>中提倡的精神原则来审案。

 

秋冬行刑

 

魏晋

 

 

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变化

魏律
曹魏律

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
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晋律
泰始律

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刑宽、禁简的方向进了一大步。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北魏律

官当的出现

 

北齐律

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法律形式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

法典内容变化

八议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

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重罪十条

北齐律中首次规定。
反逆、大逆、判、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刑罚改革

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规定流刑。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
规定鞭刑、杖刑。
废除宫刑。

 

准五服制罪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死刑复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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