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仲(?-公元前645年),齐国人。公元前685年,管仲被齐桓公任命为相。在齐桓公的支持下,管仲改革旧制,推行新政,促成了齐国的霸业。他作为齐法家的代表人物,法律思想中有不少值得注意的内容。
一,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
管仲认为,礼、义、廉、耻是维系国运的四大支柱。缺其一,则国家倾斜,缺其二,则国家危急,缺其三,则国家颠覆,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二,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这反映了管仲对犯罪根源的认识。管仲认为,追求物质利益是人的本性所致,也是人们遵守礼仪法度的前提。如果民众过不上丰衣足食的生活,,就会无视国家的法令。这无疑是一种物质决定意识的朴素唯物主义观点。
三,反对严刑峻法
管仲主张顺民心,通过满足百姓的物质需求来减少,疏导犯罪。而不是通过严刑峻法来威慑民众,杜绝犯罪。管仲虽然被视为早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但对于刑罚的运用,却不同于后世法家。他考虑如何切实解决百姓的困难,以使社会安定。他当政期间,注重经济改革,使得齐国的农业,商业,渔业,盐业,铸铁业等行业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走上了富国强兵之路,成为春秋时代的霸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