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术公告 >  

《人大法律评论》征稿启事及投稿说明

 

 

《人大法律评论》征稿启事

 

美国《哈佛法律评论》开风气之先,世界知名法学院先后出版了的风格各异的法律评论刊物,法律评论逐渐成为了知名法学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作为中国最优秀的法学院,荟萃了最优秀的法学家,拥有法学学科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在王利明院长的关心和亲自指导下,2008年《人大法律评论》将以全新的版面与栏目面世,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秉承人大法学院的传统精神,开创学术交流新的园地,争创国内一流的学术刊物。

《人大法律评论》主要栏目包括本期主题、学术争鸣、实证研究、域外法评(论文、评论、案例、书评)等栏目。作为一个学术交流的开放园地,《人大法律评论》是欢迎国内外同仁投稿。

1、欢迎任何关于法学的原创性成果,稿件一般应8000字以上,体裁不限,是否采用以学术水准和学术规范为根据。

2、来稿请附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及作者真实姓名、地址,现工作单位、学衔、职称及联系电话。

3、稿件通过责任编辑初审后,实行双向匿名评审。编辑部收到稿件一个月内将通报录用结果。

由于人力财力有限,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稿底,《人大法律评论》注释采用脚注,所著文献一次注明著(译)者、著作或文章名、出版社或报刊名、出版时间、版次或刊数及页数。引用外文文献的,请按照该语种通行注释体例设注。兹举例如下:

1、著作类

①《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8页。

②张卫平:《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79页。

2、论文类

①何家弘:《司法证明标准与乌托邦——答刘金友兼与张卫平、王敏远商榷》,《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3、文集、教材类

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②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14页。

4、译作类

 ①[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①赵蕾:《法律文凭贱如粪土?》,《南方周末》2007614日。

6、古籍类

①《清会典》卷一百,第1014页。

[]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145页。

8、外文类

George Applebey, Contract Law, London:Sweet&Maxwell, 2001, p.131.

Carl F.Worden, Bankruptcy Bill is Dead, the Federal Observer Vol.06, No.35

 

来稿请寄打印稿同时包括电子文件,请按照以下地址及邮箱寄送。

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人大法律评论》编辑部

邮政编码:100872

邮箱:rendaflpl@ruc.edu.cn

                              

      rendaflpl@163.com 

 

人民大学法学院《人大法律评论》编辑部

200833

 

 

《人大法律评论》投稿说明

 

 

《人大法律评论》征稿数日,收到大量的来稿、来电。对此,编委会特向各位作者致谢!为了进一步实现投稿的公正、透明、有效,确保一切来稿按照程序处理,特作以下补充说明:

1、来稿请寄编辑部,勿寄给或致电编辑个人。

2、建议作者一律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投稿;E-mail: rendaflpl@ruc.edu.cnrendaflpl@163.com.

3、纸质稿件可投往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六楼法学院《人大法律评论》专用邮箱。(徐建国报告厅601对面教工和办公信箱最下一排。)

4、为了确保注释的规范化,稿件的注释请遵循征稿启事中所刊登的注释体例要求。

 

此致

敬礼

 

《人大法律评论》编委会

200837

 

转自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nnounce/default.asp?id=1251

录入编辑: 郭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