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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往往因其不可靠而被法庭排除。 辩护方的唯一证人无踪无迹,其审前听证时的证言记录可否被采纳?Roberts一案的法棰落下后,美国二十四年的刑事审判里,Roberts案确定的标准一直被奉行着:只要有着可靠性的标志,不能到庭的证人,其先前的证言也可被采纳。 目击证人、同时也是潜在的嫌疑人,却因婚姻特权的约束,未经其配偶——也即被告——的同意,不得出庭作证。取而代之,检控方以证人庭审前的录音陈述挑战被告正当防卫的抗辩。尽管也有着可靠性的标志,但Crawford一案的结果却令已有了近四分之一世纪生命的Roberts标准不再复存……。这其间,又有着怎样的缘由? 专题报告:从Roberts案到Crawford案:美国传闻证据规则及其最新脉动 报告人:李学军 时间、地点:2006年12月26日星期二18:00开始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2模拟法庭 主办、协办单位: 支持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