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欲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着力于富国强兵之事业,而大国则更希冀统一中国,成就王天下的丰功伟绩。先秦诸子应此形势,纷纷提出各自的治国安邦之法,儒家学派即为其中重要的一派。然而,儒家在经历了孔孟的发展历程之后,在战国后期已经陷入窘境。当时的儒者必须做的就是改造儒家思想,使其适应即将到来的统一帝国的需求。于是,荀子继承并发扬了儒家传统,汲取诸子学说,构建起一套以礼治为核心的理论体系。“荀卿嫉浊世之政,亡
一、关于礼的起源的追问
《说文解字》云:“礼者,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礼起源于何方?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论》)学界多认为这段话是荀子关于礼的起源的经典论述,即礼是先王制定的,并进而主张礼的功能就是“养”与“别”。客观地说,从这段文字的表述上看,“欲必不穷乎物”就是指人们的欲望不因为物的有限而受到抑制,生存需求必须得到满足,即所谓“养”;而“物必不屈于欲”则是说有限的资源不因欲望的吞噬而穷竭,所以礼必须限定人们的等级,不同等级的人享受不同的财物,以此保持安定,即所谓“别”。换言之,这段话从物欲平衡的角度阐述了礼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能否就此认定礼是先王制定的呢?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尚需仔细推敲。
“性恶论”和“明分使群说”是“先王制礼论”的理论前提。《荀子·性恶》开宗明义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这就是说人的善性是后天努力的结果。那么荀子所说的“性”指什么呢?荀子回答道:“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荣辱》)可见,所谓“性”就是指“好利恶害”的欲求。然而颇有意味的是,荀子本人并不认为欲望是有害的,“欲之多寡,异类也,情之数也,非治乱也。欲不待而可(可得),而求者从所可。欲不待而(这个字应当删除)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从所可,所受乎心也……故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正名》)很明显,荀子认为欲望多寡本就是人情使然,无可厚非,要害只在于“人心”有没有节制。事实上,个体生存于广袤的土地之上,如果以丰富的资源养一人,那么即使欲望再大也无害于秩序的安定。关键是人是善群居的,社会是人赖以生存的环境,个体难以在与其他动物的资源竞争中获胜。在《王制》中,荀子指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显然个体的力量是极为孱弱的,但人却“最为天下贵”,原因就在于“人能群”。社会的形成一方面给予人类以征服自然的力量,另一方面也使得自然资源在集体化的人类欲望面前显得极为有限,于是生存斗争就在人类内部爆发,所以荀子才认为必须由礼来定分,使个体各得其宜。这一论证过程被
如上所述,“先王制礼论”颇成体系,乍一看似乎极有说服力,尽管理论的提出以两个假设为前提。但是事实上,“先王制礼论”经不起仔细推敲。首先,根据荀子的观点,先王与普通人一样是性恶的,他的善行也是后天努力的结果,“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也”。(《性恶》)然而,礼是先王制定的,先王在“积”礼义之时,礼义显然尚未诞生,那么先王所“积”的是什么呢?这是“先王制礼论”的自相矛盾之处。其次,退一步讲,如果先王学习的不是礼义,而是通过生活实践培养善性,那么在初民生活的小圈子内,为什么惟独先王可以通过生活实践积善,而与他同样性恶的人却不愿向善呢?这个问题又是非常棘手的,或许荀子本人的答复可以做出一些解释:“凡人之欲为善也,为性恶也。”(同上)他认为“性恶”是向善的原因,这就好比“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愿富”、“贱愿贵”、“富而不愿财”、“贵而不愿势”一样。以日常生活经验来论证“性恶”是向善的根源实际上依赖于这样一个假设:善是人人都向往的,正因为人们缺乏善性才有向善的动力。这样说起来,荀子的“性恶论”本就必须承认人有善端,否则以经验论的证明逻辑同样可以推出相反的结论,事实上“富而求愈富”、“贵而求愈贵”的现象屡见不鲜。尽管以古人的认识能力不能提出更多有力的证据,但是以“性恶论”解释“先王制礼论”确实面临着自我抵触的困境,所以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祖先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
从天时、地利、人情等方面阐释荀子礼的起源也许更为恰当,因为这一方面避免了通常所说的“先王制礼论”的自相矛盾之处,另一方面也更加(这个字删除似乎更通顺简练)强调了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一贯论调。事实上,《荀子·礼论》开篇所述礼的起源只是(这个字似乎也应该删除)指出了礼产生的一部分原因,而所谓“制”应当指发现,而非创造。可以说荀子礼的起源完全是人事的,并且涉及个体、社会、国家三个层次,因此从礼的起源也可以看出礼的三个功能。
二、礼的功能的再思考
学界多主张荀子的礼主要作用在于“养”与“别”,但是从前所述礼的起源来看,礼实际上是沟通天、地、人三才的桥梁,从这一角度来看,礼的功能也可归为三项,即修身、社会整合和政治统治。
第一,礼的修身功能。儒家自孔子以来,一直强调修身以治国的理论,而在孟子的思想体系中,修身被归为纯粹的精神体验,忽视了知性的重要性。孟子认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这当然与孟子“性善论”有关,但是孟子学说过于强调“求仁得仁”的心灵超越,忽视了孔子“学而时习之”的知识渴求,遂导致儒家修身之学与王道政治一并陷入神秘主义,故时时感叹“若夫成功,则天也”。(《孟子·梁惠王上(下)》)荀子有鉴于此,一方面继承了儒家重人情的传统,另一方面大力宣扬学习的重要性,使修身之学更趋完善,而礼于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首先,荀子认为“礼以顺人心为本”,(《大略》)而“顺人心”就是指礼应当是人的感情的表现。荀子论丧祭礼就主张:“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礼论》)可以说礼是情感的寄托,是发自于内心的仁、义等情感的流露。但是孔子曾云:“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
第二,礼的社会整合功能。如前所述,人类是好群居的,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仅仅依赖个体修养无法形成良好的秩序,必须有一套规则完成社会整合的任务。荀子认为社会安定首要的就在于“养”,即满足人们的生存需求,但这并不是最主要的,关键还在于“别”,这是荀子礼治思想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别”不仅仅指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而且是指严格的社会分工。对于前者而言,荀子意识到“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非相》)“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同上)事实上也确是如此,人们最难以忍受的是与自己同样的人凌驾于其上并控制着他们的各种行为,所以社会要稳定就必须人为造就一定程度的差别,“分均则势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治(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王制》)而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看,礼的功能就更加明显了,当然社会分工是以贵贱上下的差异为基础的。荀子认为社会各个阶层都应当有其固定的行为模式或职业范式,这种区分是不允许被打乱的,否则就会导致社会的混乱,“故无分者,天下(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富国》)“治国者,分已定,则主相、臣下、百吏各谨其所闻,不务听其所不闻;各谨其所见,不务视其所不见”,(《王霸》)可见即便是君主,也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许逾越。荀子在强调以礼为“别”的同时,也认识到过于辨异将导致社会分离成各个固定的团体,必须依靠一种力量将本已分开的社会捏合在一起,这个力量就是“乐”。“明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乐论》)“乐合同,礼别异”。(同上)“乐”可以消融不同分工所导致的怨怒情绪,从内心深处树立和谐气氛,使人们安于礼所造成的社会秩序,“礼”“乐”配合几乎从外到内营造起一个固定的礼治社会。荀子“别”的理论显然是孔子“正名”理论的发展,孔子主张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治社会,荀子只是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各个阶层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这也是受先秦名实之(这个字应该删除)学影响的体现。荀子认为必须有特定的实际效果与特定的名分相适应,在人类社会,与地位相对应的就是处于该地位之上的人群的行为方式,此所谓“名实相符”,“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名(民)而一焉”。(《正名》)但是荀子的名实学说在实际操作上将使社会分成各个集团,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更是缺乏沟通,从形式上已经失去了儒家“仁”的精髓,对君主而言则获得了永久处于至尊地位的理由,这也反映出荀子对儒家思想的改造以及战国后期政治形势对学术的影响。
第三,礼的政治统治功能。此处所谓政治统治乃指政治合法性的构建。毋庸置疑,任何一个政权的存在必须有其合法性依托。荀子主张以礼治国,就必须回答礼治的合法性,当然(应增添:“中国”二字)古代并没有“宪法”、“理性”等用以衡量合法性的尺度,但是儒家评价一个政权的标准还是比较明确的,主要是合天道、合民心两点。以此观之,荀子的礼治完全可以合法地存在。首先,荀子之“天”已不是宗教性的彼岸世界,而是客观的自然存在。此前的(“的”应该删除)孟子认为“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孟子·万章上》)“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同上)在孟子的视域中,可以合法存在的政权必是为天所接受的,天是有意志的神秘存在(尽管天意实际上就是民意的反映)。在这一点上,荀子和孟子完全不同。在荀子那里,礼本来就本于天地,依礼而治就是依天道而治,礼治合天道不容置疑。其次荀子虽然主张“别”,但是为了弥补“别”带来的隔阂也要求以“乐”合同,这就表明在理论(改为“实质”二字似乎更妥当)上荀子依然重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礼因顺人情而生,亦依民心为治。“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哀公》)“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之誉者荣”,(《王霸》)“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大略》)这些言论都表明荀子在理论(实质)上仍然保留了儒家传统的仁民思想,只是面对战国后期的形势,为了儒家学说的承续不得不做出改变,使儒家理论更贴近政治实践,因此在荀子的理论体系中实际上一直存在着两个不同的观察视角,在理解荀子某些相互冲突的观点时应当依视角为转移,依理想政治与现实政治的区分定优劣。从理想政治的视角看,荀子的礼治上应天时下合人心,显然具有存在的合法性,这也是在战国后期荀子重建儒家王道政治的良苦用心。
“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修身》)“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王(亡)”。(《强国》)无论是修身还是治国,礼都是至关重要的。从以上三个功能的阐述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荀子的礼论依然符合儒家由内圣开外王的传统进路,只是在某些方面少了一些理想主义的色彩,更能适应现实政治的需求。事实上,后世儒家如果一本孔孟(尤其是孟子)的政治主张,恐怕很难取得独尊的地位,荀子对后世儒家的贡献就是为儒者参与政治提供了操作模式。
三、礼治思想的法家倾向
荀子虽为战国时期之儒学巨匠,但是在他的礼治思想中也有着较明显的法家倾向,更兼荀子主张“性恶”,强调以刑法矫正恶性也在情理之中。
第一,“法后王”与历史连续性。先秦儒家多主张“法先王”、推崇远
第二,王道政治与霸道可行论。毋庸置疑,荀子是推崇王道政治的,但是荀子对秦国的评价也表明了他对霸道的看法不同于以往的儒者。荀子曾将政治分为王、霸、强、亡四种,在这一政治优劣序列中霸道是仅次于王道的“第二好的政治”,同时荀子还认为齐桓公称霸“非幸也,数也”。(《仲尼》)显然在荀子看来齐桓公已经具备了称霸的条件,这个条件总起来说就是“重法爱民”。欲称霸天下,如果说“爱民”仍是儒者推崇的一个基本条件的话,那么“重法”则带有较明显的法家痕迹。事实上,在战国时代,诸子思想几乎没有以玄谈为务的,更多的是以现实政治为论说对象,或服务于或超脱于或讽喻现实政治。儒家理论欲求发展,必须因现实政治形势的转变作出调整,因为儒学本就是入世之学。在这种情况下,荀子提倡王道未果,退而求霸道实为无奈之举,他期望的只是霸者仍能“仁民爱物”,至于“用力”或“用德”则退居次席,从这一点上看,荀子的政治思想实具有高尚的人文关怀。然而战国七雄恐怕连霸道都称不上,各国竞于军事,动辄合纵连横,何曾有“爱民”之举?民只是各国富强的工具,在统治者的冠冕中最辉煌的部分凝聚着人民的血汗,但闪烁的永远只是霸者的光辉。荀子“王道主义”的倒退仍然没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然而从荀子肯定霸道可以看出,法家的理想在荀子思想中也保有一席之地。
第三,礼治与法、势、术。法家诸子的思想可以分成不同的派别,如商鞅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致韩非则集法、势、术之大成,法家思想遂成一庞大之理论体系。荀子之论调虽以儒家为主,但也明确强调法与势,关于术的言论则既不成体系也不明了,然而却具有发展成为成熟的“术论”的可能性,当然这些理论最终均以礼治为鹄的。首先,荀子把礼与法紧密地联系起来,这不仅是指以法或刑保证礼的实施,更是因为荀子的礼具有极强的法律性,尽管礼未必能编为成文法典。“国无礼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权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王霸》)荀子认为礼的作用就在于提供治国的标准或规则。虽然在孔子的言论中礼已经具有约束行为的功能,成为个体行为的他律性标准,但是荀子礼的法律化显然更加彻底,而且荀子关于礼的这种描述与法家关于法的描述极为相似,这就表明在荀子的理论体系中,礼法关系已经不在局限于互补,而是使礼法共同成为具有极大权威的他律性规则。同时礼的精神又能融洽地渗入到法律之中,在地位上礼高于法,而在功能上礼法则共同维护着“礼治国”的政局。从这一角度上说,礼法结合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荀子的启动。
其次,从礼与势的关系上看,荀子是尊君隆势的。荀子认为君主应该是至高无上的,因为推行礼义没有势的依托不可能实现,“君子非得势以临之,则无由得开内焉”。(《荣辱》)事实上也确是如此,仅仅依靠道德的上行下效是缺乏制约力的,对于一国臣民而言未必均向往美德,民众更关心的是衣食住行。荀子的意图就是强制推行法律化的礼,使礼成为人们日常行为的规范,并进而内化为德,日积月累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风俗。在这一点上,荀子与法家的势论又有着相似之处,不同点只在于以势推行的是法还是礼。尽管如此,在取得并保有“势”的方法上,荀子与法家是根本不同的。法
最后,在礼与术的关系上,术是荀子礼治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如前所述,荀子认为“法先王”与“法后王”是一致的,主要原因就是礼的精神贯穿于所有已经流逝的历史之中,“百王之无变,足以(为)道贯”。(《天论》)可以从“法后王”中得到先王的遗训是一回事,如何体味先王的精神又是另一回事,这就涉及到了荀子的认识论。荀子认为“凡万物异,则莫不相为蔽,此心术之公患也”,(《解蔽》)任何嗜欲都会成为人们认识事物的障碍,十二子的观点之所以“蔽于一曲”,正是因为他们都为某种欲望所蒙蔽。那么如何正确认识事物呢?荀子认为应当用心去体验,体验方法就是“虚壹而静”,(同上)只有这样做,才能达到“大清明”的境界。所谓“大清明”者,就是指:“坐于室而见四海,处于今而论久远,疏观事物而知其情,参稽治乱而通其度,经纬天地而材官万物,制割大理而宇宙里矣。”(同上)荀子的这些观点与老庄的修行方法极为相似,甚至可以推测荀子的认识论就是老庄的继承,而法家的术论也以黄老为源,所以在荀子的认识论与法家术论之间其实存在着可沟通的基点。尽管《荀子·正论》开篇就批评法家术论所造成的无规则现象,但是他自己的修行方法本就难以参透,所谓“兼称万物而中县衡焉”(同上)本身就已经“蔽于一曲”了。事实上,人们在认识事物时难以避免的会受到前见的影响,对事物的反映也必然是自我意识的构建物,荀子所主张的沟通先王与后王的做法即便在理论上也已经存在认识论上的不足,更不用说实际上的不可执行了,其结果也只能是落入托古论今的窠臼。然而对荀子认识论的改造只要一启动,就必然导致术论的兴起。法家术论中极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君主应当去视、去智、去听,使臣下的行为暴露无遗,并依君主的判断确定忠奸。去视、去智、去听类似于“虚壹而静”,臣下的行为与君主的判断则联合解释了“兼称万物而中县衡焉”,韩非的术论较之申不害更为精进,更有哲理,或得益于荀子也未可知,当然荀子本人绝不会预料到苦心经营的认识论的最后走向。
四、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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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孟子》、《荀子》、《左传》、《史记》等古籍。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