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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

韩非(公元前280~公元前233),又称韩非子,战国晚期韩国(主要区域在河南省)人。战国时思想家,法家主要代表人物。韩非出身于韩国贵族家庭,在政治上主张变法图强,积极向韩国君主献计献策,却不被采用,于是他转而埋头于著述之中,写出了《说难》、《孤愤》、《五蠹》等,这些作品传到秦国后,受到了秦王的高度重视。秦王政也就是后来的秦始皇曾经发出感叹说:哎呀,寡人能够见到这些作品的作者并与他有所交往,即使死掉也没有什么遗憾了。于是发兵假意攻打韩国,以迫使韩国国君交出韩非。韩国国君无奈下只好派韩非出使秦国。韩非来到秦国后,受到了他的同学李斯等人的诬陷而被下于狱中,不久自杀身亡。秦王悔之晚矣。

韩非主要的思想观点有:

一,            以法为本的法制

韩非提倡缘法而治,治国必须以法为本。这与以主观意志为转移,强调“礼治”、“德治”的儒家学派形成鲜明的对比。韩非的法,不只指刑法,而是指包含了赏罚在内的一切统治策略和手段。

二,            严刑重罚,赏罚并重

韩非接受了老师荀子“人性恶”的观点,认为再三的教化仍不足以止乱,而刑罚则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重刑不仅不伤民,反而能让民不受伤害。因为重刑可以止奸,以重刑罚轻罪,,民就不敢犯罪,自然不会受到伤害。反之,轻刑会让民无畏惧之心,轻易犯罪,反使自身受到伤害。通过杀一儆百,最终实现以刑去刑的目的。

三,            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主专制

韩非主张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用法、术、势来统治人民。“势”指君主权重位尊,居高临下。君主之所以为君,就是因为掌握了“势”,即君主垄断国家的重要权力。“术”指君主控制和支配臣下的各种手段和考察臣下的方法。君主只有占据了“势”,同时又能将“术”与“法”结合好,才能治理好国家。

韩非作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在总结批判前期法家理论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法家思想体系,成为古代法家学派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和封建法治理论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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