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诸因事得入宫殿而辄宿及容止者,各减阑入二等。
【疏】议曰:因事得入宫殿者,谓朝参、辞见、迎输、造作之类。不合宿者而辄宿,及容止所宿之人,各减阑入罪二等:在宫内,徒一年;殿内,徒一年半。
即将领人入宫殿内,有所迎输、造作,门司未受文牒而听入及人数有剩者,各以阑入论;至死者加役流。
【疏】议曰:将领人入宫殿,有所迎出;有所输送,“造作”,谓宫内营造:门司皆须得牒,然后听入。若未受文牒而辄听入,及所入人数有剩者,门司各以阑入论。若入上合内及御在所,应至死者,门司各加役流。
将领主司知者,各减阑入罪一等。入者知,又减五等;不知者,不坐。
【疏】议曰:将领主司,谓领人迎输、造作。知门司未受文牒及人数有剩,而领入者,各减阑入罪一等:宫内,徒一年半;殿内,徒二年;入上合内及至御在所,流三千里。“入者知,又减五等”,称“又”者,谓减将领者罪五等。不知情入者,不坐。
问曰:“将领主司知者,减阑入罪一等。”不言不知。若有不知而领入者,合得何罪?
答曰:上条:“冒名相代,各以阑入罪论,主司不觉减二等。”注云:“余条主司准此。”明将领主司不知,得减知情二等。上既有例,故不生文。
64 诸应入宫殿,未着门籍而入;虽有长籍,但当下直而辄入者:各减阑入五等。
【疏】议曰:“应入宫殿”,在京诸司入宫殿者,皆着门籍。若未着门籍而辄入;或“虽有长籍”,谓宿卫长上人,虽一日上,两日下,皆有长籍,当下之日未合入宫殿,但当下直而辄入:各减阑入罪五等。
即宿次未到而辄宿,及籍在东门而从西门入者,又减二等。
【疏】议曰:即宿次未到者,谓应供奉之官及内官当直,各有宿次。其宿次未到而辄宿;及籍在东门而从西门入者,依令:“非应从正门入者,各从便门着籍。”假如西门有籍而从东门入,或侧门有籍而从正门入:各又减罪二等,谓减阑入罪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