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2007年4月24日晚,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何勤华教授在西南政法大学沙坪校区岭南厅作了一场题为《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与中国近代法的命运》的讲座,笔者以研究生的身份作为点评人之一上台点评,下面是笔者点评部分的录音整理。全文拟收入付子堂主编《法理学讲演录》(法律出版社)。
首先感谢付老师的介绍,也非常高兴又一次和何勤华老师谋面。在2003年上海“非典”爆发前夜,我曾经见到过何勤华老师。他到复旦大学做讲座,我恰恰在下面当听众,当时提了一个问题,跟今天讲的这个内容也有一些关系。我提的问题就是,何老师怎么处理产、学、研之间的关系?因为我看到何老师出了很多东西,写了很多东西,特别是主持了很多部系列丛书的编订工作。当时我印象非常深的,至今仍然记得的,就是何老师提到一点:8小时之内是学校的,8小时之外是我个人的。也就是说,何老师相当多的作品实际上是在8小时以外挤占娱乐的时间、休息的时间做出来的。我后来看到他《中国法学史》(第三卷)前言部分曾经也提到过这一点,就是大量的双休日时间都是在上海图书馆的阅览室当中度过的。
另外,我现在仍然记得的就是何老师当时提出一种知识生产方式。他说,研究生进校以后马上跟着老师做课题,课题就是研究生的硕士论文,研究生选题过程其实已经不需要做了,导师的课题分解以后变成研究生的硕士论文题目,等到研究生毕业的时候,导师就主编一本书或一个系列丛书,这个书里的每一章每一节就是研究生的论文,研究生毕业之前也就有了出版发表的渠道,不需要学生花钱自费出成果。当时我听了以后心里想,何老师这个地方的确是非常好,一个是他自己学问做的非常好,另外一个是他给学生提供了很多平台。所以我当时很想去投奔何老师。但可惜的是,何老师走后没几天“非典”爆发,接着就封校,我就寸步难移,也就没有办法去找何老师。后来在网上碰到了西政的几个同学,他们说西政这边同样很不错,也有很多优秀的老师,于是下半年我就跑到西政这边来了。所以,我跟何老师应该说还有一面之交的。
2003年我提出的那个问题,我想和今天何老师讲的内容也多少有点关系,何老师今天讲的是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与中国近代法的命运。我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一个问题,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在20年代,如果确切的讲是30年代,1935、1937年以后大量从政这个现象。这一点何老师在他刚才的演讲中好像并没有完全提及,我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情。知识分子从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这里,我首先对何老师今天讲的这个内容先做一个总体的评价。可能因为何老师今天讲的这个内容过于庞大,而时间又过于短,所以我个人感觉,今天讲的实在是有点太宏观,不够具体,在一些细节上都是可以推敲的。
比如说,何老师今天讲的几部分的关系,特别是逻辑关系。前面讲的学术环境、价值取向、接着讲了知识类型,又举了一些典型人物,最后提到了贡献和开创的近代法学传统。我个人理解,何老师讲的逻辑是什么呢?他把近代法学和近代的法学知识分子(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法科知识分子)放到一个社会转型、社会变迁的大背景当中来看,这个过程当中的逻辑是什么逻辑呢?前面两部分,学术环境实际上是知识分子一个外部环境,价值取向是一个内部的,正是因为有了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所以知识分子分了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知识分子做出了不同的贡献,这种不同的贡献汇集成为近代法学传统。不知道何老师能不能同意我的这个逻辑梳理。
但是,这个逻辑里面却有问题,何老师讲的每一个部分都是可以推敲的。比如说,中国近代恶劣的学术环境。我就想,中国近代的学术环境恶劣吗?是不是真的是恶劣的。何老师提出了三个方面,一个是战乱、一个是内乱、一个是专制的政治。对法学的影响,一个是经济的不稳定,的确不稳,一个是迁校。给我们的感觉好像是的确是挺恶劣的,你看又有战乱、又有专制政治的压迫。但是,这里面又有一个问题,我是根据自己看过一些材料,一些人物的传记提出疑问的。专制政治是不是就不讲法,是不是就一定不讲法,军阀一定不讲法吗?我们看到很多军阀非要搞一个宪法出来,他们是不是就一定不看重“法”?另外,当时经济不稳定,学校状况不好,那么知识分子的收入又是一种什么状况?其实,知识分子的收入是相当高的,比我们现在高得多。只是在什么时候变低了呢?在日本人进来以后变低了,具体说是在1942、1943年以后,知识分子的收入下降,下降地非常大。当时学校迁来迁去,这种流动对学术的确有影响,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对学术也有促进。什么促进呢?我们知道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很多人出身中产阶级家庭,年轻时留洋,留洋回国以后就在大学教书。他们对中国的基层社会、中国社会的整体状况实际上并不是很了解。用当时一个著名的学者——蔡枢衡教授的话讲,他说当时主张民主宪政的人都是一些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人。这些知识分子怎么了解中国社会,就是通过在战乱过程中,不断地跟基层的、最底层的人接触,在这个过程中,知识分子才真正的了解到中国社会是一种什么状况。后来的民主宪政运动,以及一些人到了延安,这些知识分子是怎么选择人生道路的?就是在迁徙的过程当中,他们一方面看到了政府的腐败,另一方面看到了老百姓的贫困和愚昧。因此这种迁校,这种动荡对学术本身是不是就一定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后果,这个是可以推敲的。所以,不一定没有一个正常的学术环境,学术就一定会受到伤害。
何老师第三个部分提到了三种价值取向,我认为他概括的并不是很全面,这个具体的我就不说了。包括下面的对法科知识分子几种类型的划分,这种划分如果让我来评价,我认为是有一种简单化的倾向。我们知道很多知识分子,你把他的传记仔细地读一下,他忽而是主张立宪的、忽而是主张革命的,并没有一个很固定的类型。一定要把他框到一个类型当中去,这完全是我们后人在写史书的过程中,为了自己的一种叙事方便去把他们搞成一个什么什么类型。刚才付老师介绍我的时候,说到我又搞刑法,又搞法理,其实我还在搞法制史。我2003年在复旦大学的时候就是搞法制史的,跟着郭建等几位老师搞法制史的研究,因此,你很难说我是搞什么的。我的导师张老师,你说他是搞什么的?这个很难说,是吧?很难说。虽然我现在搞学术没有几年,你都很难评论我是搞哪一方面的。那么我们又如何把近代知识分子划分成保皇派、改良派、革命派、法治派以及启蒙派、洋务派等等,我觉得这种类型化的划分是可以再琢磨的。
何老师第四个部分叙述过程中,我不知道大家听出来没有,我个人感觉可以总结出两条,这些在法学史上留下名声的,让我们现在还知道的人,他们是怎么让我们知道的,或者说他们是怎么在历史当中留下身影的?我总结出两条。
第一条,政学两界要打通。纯粹搞学问,可能随着时间的流逝,如果自己没有传人、没有传承,过了一段时间这个学问可能就断掉了,特别是在近代这种资讯很不发达的情况下。我们知道当时重庆商务印书馆出了很多拿草纸印刷的书,我在我们西政图书馆基藏书库里看到过,这个书一翻就碎。这种学问和传承更多的是靠什么呢?何老师介绍过程中,我听了感觉到一点,历史上当官的学者书总是好出一些,也容易再版,印数也多,其中原因大家都清楚。昨天晚上我把何老师的《中国法学史》(第三卷)粗翻了一下,书中提到有相当多的人是干什么的?当官的!也就是说,在三四十年代进入到国民党的官僚机构当中去的学者,大都在法学史中“显身”了。
当然,我并不是贬低学者进入官僚机构。记得2003年听何老师的讲座,我曾经递了一个条子,我说为什么知识分子都愿意去当官?何老师说,我们这些好人去当官,至少要比那些坏人去当官要好一些!大概意思就是这个。我今年做硕士论文的时候,在翻陈布雷的一篇文章时,发现陈布雷对他的部下讲过类似的话。这实际上就是当时知识分子进入政界和权力发生瓜葛的一个很主流的思想,就是“好人政府”的思想。我是一个好人,政府现在很腐败至少不够健康,我进入到政府中,我们这些“好人”大量地进入到政府中去,就可以改变这个政府的面貌。于是,我想当时近代知识分子很多人是存有这种心理——我是一个好人,我进入到政府当中,我改变这个政府,进而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当时中国的确处于一个危机存亡的时刻,胡适对他的太太说,给我三年时间,我去给国家做点工作。因此,胡适做了驻美大使,而这个驻美大使一做就是八、九年。胡适是一个什么人?胡适在三十年代初,是一个非常反对国民党的人,他发起人权和约法运动,抨击当时的国民党的训政、抨击国民党政府。他本来是中国上海公学的校长,得罪了党和政府,上海公学的校长都坐不住了,就跑到北京去。在三十年代末,连他也进入到政界当中去了。虽然傅斯年说知识分子“与其入政府,不如组党;与其组党,不如办报。”但三十年代末四十年代初从政的学者相当多。这些人他们是官学两界行走。这是我从何老师提供的材料当中总结出来的第一条。
另外一条,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要相结合。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很多人不光是写了很多书,他们还做了大量的实践工作,比如说做律师。当然,可能刚才何老师讲的时候,因为时间关系,没有详细概括,那么我概括这两条,不知道何老师是否同意。当然这是我自己的一个概括。
最后一个问题,涉及怎么评价法学家的贡献?如何评价法学家的贡献,何老师有一本厚厚的《中国法学史》(第三卷),我也看了,但何谓法学家、怎么才称得上“家”?在何老师今天讲的这个题目中,也有类似问题。这个“中国近代知识分子”怎么界定?我更多地是把知识分子理解成一个文化人,就是有文化的,我不知道何老师在谈及这个问题的时候,对知识分子是怎么界定的,在什么程度上算是知识分子?如果这个问题没有界定清楚,这里面又存在产生另外一个问题,中国近代的法学到底是靠哪些人在推动?是靠政治家在推动,还是靠法学家在推动?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法学家指的是经院法学家,比如我们院校的这些教授们。还是靠法律家在推动?是大法官、检察官在推动,还是靠政治家在推动?或者是靠外国人在推动?如果是众人一起推动,那么这些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态势是如何的?
在这种混沌情况下,何老师提出,中国近代法学知识分子塑造了中国近代法学的新的传统。我个人感觉不出这是一种新的传统。为什么说不是一种新的传统?当我们说一种新的传统的时候,它要有一种新的语言、新的形式、新的内容。而我们中国的近代法学,我感觉就是把西方的法学搬进来。在搬进来的过程中,有一些人在一些作品当中,可能加入了一些中国人自己的东西,但很难说这是一种新的传统。如果说这就算是一种传统,那么何老师又是如何理解这种新的传统的?这是我最后的一个问题。当然,我的这些问题都是求全责备、吹毛求疵的,而且本来何老师今天讲的这些内容其实是非常宏大话语的,我就挑了一些小的地方、不太理解的地方向何老师提出商榷。我今天就说到这里!谢谢大家!(听众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