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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与社会法学的学术对话—宪法与社会建设”学术研讨会会议通知

   
    民生问题是改革事业正当性、合法性的首要来源。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从而将原来三位一体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扩充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从社会建设层面展开相关的法学研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宪法和社会法的理论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决定于2007年12月29日上午在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召开“宪法学与社会法学的学术对话——宪法与社会建设”学术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宪法与社会建设”,与会代表将围绕以下问题进行研讨:
     1、从社会法学和宪法学的角度解读社会建设
     2、从社会法学和宪法学的角度解读社会权
     3、从社会法学和宪法学的角度解读社会保障权
     4、从社会法学和宪法学的角度解读劳动权
   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7年12月29日(周六)8:30—12:00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
   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圆桌会议的形式,包括主题发言、专家评议和自由讨论三部分。如需提交研讨会论文或提纲,请于2007年12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以便会前印发给与会代表。
    秦强,13810946291 电邮:qin336@yahoo.com.cn
    邓娟,13810581346  电邮:xdjuan@yahoo.com.cn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
                   2007年11月27日

录入编辑: 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