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6日晚六点半,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物权法及其伦理解读”学术论坛第二场火热进行。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伦理学教研室主任、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曹刚副教授做了主题为“物权法中的伦理学问题”的精彩演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姚辉教授进行了精彩点评。

曹刚老师先从私有财产的正当性问题谈起,他认为,无论是罗马法提到的先占原则还是后来的效率原则,都无法证明私有财产的正当性。只有像诺齐克所说,只要运用自己的力量和能力且不使他人生活恶化,才能具备占有私有财产的正当性。其次,曹刚老师谈到了物权法中的平等问题,并认为平等是物权法中最重要的伦理要素。他说,平等就是指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情况指的是什么,这要看目的,即要看物权法的立法目的,然后以此为标准看相同性。物权法的立法目的在于按份止争,物尽其用。但物权法并没有排除道德上的偶然因素,对人的出身富贵与贫穷,个人秉赋聪明与愚劣等是不加以调整的。只调整以自己的能力来获得资源,至于获得多少,不是物权法所调整的。最后,曹老师把话题落到物权法中报酬请求权和拾金不昧的问题。他认为报酬请求权不与拾金不昧的美德相冲突,不是所有的道德都要法律化,报酬请求权可以放弃,这样就与拾金不昧的道德相一致了。

姚辉教授从对曹刚老师的演讲进行了分析和点评。他认为,曹刚老师的演讲,在法学方法论的意义上,对法学研究有很大启发。法律要通过人的活动变成规则,超越律条。法律的应用要符合伦理正当性和妥当性。
在论坛上,两位老师与现场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精彩地回答了同学们的现场提问,两院师生畅所欲言,气氛热烈。活动的最后,两位老师各用一个词来总结物权法中最重要的伦理价值,曹刚老师仍然主张上一场的观点“平等”,姚辉老师认为是一个“善”字。
活动结束后,两位老师互赠两院礼品,两院师生合影留念。此次学术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团委和哲学院团委联合主办,法学院团委书记郑小敏博士、哲学院团委书记张鹏举老师,两院研究生会负责人也参加了论坛。从两场论的效果上看,此系列论坛达到了开拓两院学生学术视野,引导学生共同关注热点问题,进行学术交流,进而加深两院师生之间的友谊这一宗旨。《中国教育报》对此次学术论坛高度关注,跟踪报道了论坛的进程。下周四晚还将进行一场开放式学术沙龙,并邀请两院老师和外校著名学者参加与大家一同讨论物权法中的伦理问题。李俊晔(法学院) 徐宏(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