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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史观》

 
    依照马克思派的社会主义者之论调,人群是长于互相残杀。换句话说,达尔文的生存竞争和马克思的阶级斗争,是异途同归。一是从生物界研究出来,一是从社会现象界观察出来。生存竞争和阶级斗争,虽是范围有大小,却是一样的。
 
    马克思只有人类历史充满了阶级斗争的事实,所以主张无产阶级要脱了有产阶级的束缚,舍“打倒”方式外,别无他途。
 
    近五十年来,这种思想充满了全世界。就是我们闭关自守物质落后的中国,也受其影响。在各种学问中,马克思的思想也打了不少的吗啡针,闹到现在,有产阶级也渐渐地恍然自己的危险了。
 
    但是我们要注意:历史不是单纯的,社会现象不是片面的,人性不是全恶的。唯物史观论者,只看到一段事实,并没有完全看透整个的事实。我们姑不深究阶级斗争的学说有无十足理由,只要问一问社会的形成及其继续存在是不是全筑在斗争的上面?倘若我们不能完满正面的答复这个问题,那么社会除了斗争事实外,一定还有别的事实维持它的存在。
 
    我们试拿动物来看。两只饿狗见到一块骨头,它们就争食起来,现在一只狗要得到这块骨,一定要经过一番的争斗。这个事例,在马克思派的学者看来,必以为“斗争”是狗求生存之唯一方法。不错,动物均凭其力量以求活。但我们要再进一步的考察:如果同时有十几块骨的时候,二只狗是不是仍在那里拼命争食呢?抑是各食其骨呢?将上举之例,再为改变些:如果二只狗都是食的很饱的,它们见到骨头自然不会争取。从这个事例看来,争斗且不是狗的唯一特性:狗不惜牺牲狗命去争一块骨,无非是为了食欲的冲动。倘若食欲的冲动满足了,一块骨头绝不能引起它们的争斗。
 
    人类社会,也是如此。历史上之所以充满了流血的惨剧者,都是因为食欲的冲动。食欲的冲动原因有二:一是内的,一是外的。内的是饥饿的压迫,这是生理的。外的是物质的引诱,这是心理的。老子只注重“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心不乱”,却忽略了人民饥饿的痛苦是社会混乱的大原因。现在各国在那里闹失业恐慌,正是生理的原因——在物质先进的国家,心理的原因当然也占很重要。
 
    食欲的冲动结果,便发生下述一种现象:在无产阶级方面,就感觉得生无可乐,视死如归。这种心理成立之后,社会就入于混乱状态。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就是这个道理。这时,法律是无济于事的。然而历史告诉我们,有产阶级(或统治阶级)不但不想救济之道,反为变本加厉,实施强硬手段去压止无产阶级的呻吟。在初时,有产阶级的方法许是占胜利。殊不知有产阶级的胜利,是一种起伏式的波浪,结果必是增加对方的痛苦。到了流血的时候,无产阶级就反败为胜。这是古今历史的一个定例。反之,若是战胜者仍与战败者相当生存机会,不用高压手段,社会的反动状态,便逐渐减少;胜利阶级的生命,就比较长久了。
 
    我们从历史上来看,斗争只是一种手段,不得已的手段,非至万不得已时,人类绝不肯运用的。我们要知道人类是有求生存的天性,这种天性是比生命还来的重要。既为求生存,除万不得已时,必不愿互相斗杀——斗杀是违反求生存的。所以社会现象不能只以“斗争”二字了之,必须深究其根本的意义。这根本的意义,从社会现象观察出来,便是互助。人类因为有互助的天性,社会始可成立。法律之得以维持其效力者,完全靠这互助。没有互助,法律便失去其效力。
 
    互助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两方面:消极的意义,就是“彼此需要依赖”;积极的意义,就是“彼此需要保育”。这和法国狄骥所说的“社会联带关系说”实殊途而同归。社会的成立,不外是同样需要和异样需要二项。社会现象的所以如此复杂,也是由于这两种要素的互相自乘。在同样需要中,有了万千的异样需要;在异样需要中,亦有万千的同样需要。人类纵要拒绝彼此倚赖,在事实上却是不可能的。法律之所以成其无大权威者,就是筑在这种事实之上。
 
    在最原始社会,人类对于互助的认识,只看到一小部分。因此法律在最古的任务,只是禁止同族的杀戮。较进步的社会,仍脱不了维持原有状态——团结社会的份子以御外患,法律对于弱者只给以生存的机会,却不积极地谋整个社会的幸福。
 
    人类自聚居之后,就开始倚赖的工作:各人以获得的东西互相交易,经济学家名此曰物物交易时代。在这时期的社会,法律根据人类互助的发展而扩充其权力和范围。社会上的同样需要和异样需要也就渐渐地复杂。延至近代,人类已不能脱离彼此倚赖及彼此保育的事实了。只是人群没有看透这个真理,遂致社会自相吞并屠杀。什么国家主义,帝国主义,共产主义,只是为了一个阶级的欲望而已。他们的同一错误,也就是在于这一点。在这几种主义实行的区域内,法律都是利于一阶级或数阶级,而不利于其他阶级的。试以极端的帝国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法律来说,一是有产阶级用以维持其优越权利为目的,一是无产阶级用以压制有产阶级的工具。这二种主义,都是演成流血的世界,都是反乎自然现象的。因为这种流血惨剧,是由于一部分人类要排除他部分人类的互助权利所激成,并不是人类在进行建设互助的社会所引起的必然结果。斗争不是社会的必然的事实,是偶然的事实。虽说互助社会之中,免不了小冲突,但这好比夏季的热度不一定完全没有升降的。倘若我们承认人类的欲望是无穷,绝对的和平生活当然是不能达到的。且我所说互助的社会,并不是要人人都成君子。舍己为人,这是理想的,不是实际的。实际的互助社会,是承认人人有适当范围内的个性发展,——我们认为利己心不是坏的东西,却是互助社会少不了的发动机。社会的混乱原因,一半固然是各人利己心之互相冲突,遂致演成流血的惨剧;但这是因为利己心超过其应有之范围,破坏了社会互助的自然现象所致。为什么无产阶级要打倒有资阶级呢?这种斗争,不是无意义的。从无产阶级的立场来看,是因为有产阶级违反社会互助的自然律,只顾到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这种现象是人为的,不是自然的,所以要引起社会的混乱。但是共产主义实行之后,社会上仍有一部分的人民没有互助的权利。故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只是专政阶级的对调而已,对于整个的社会,仍是没有完满的解决。如果我们能够承认人人有互助的权利,那么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都是违反自然现象的学说。资本主义的世界固然是罪恶贯盈,但共产主义的世界也是难逃其咎。两个主义既不承认人类的互助天性,结果自必为了特殊阶级的利益而争。建筑在这种不自然的制度上之法律,尚有所谓平允的吗?
 
    我们明白了这个道理之后,就可了然斗争不是社会的必然结果,却是违反自然现象的一种表现。在贫富最不平均的社会,斗争的表现必很剧烈。反之,则甚微弱。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前者的违反社会自然现象较大,后者较小,故其表现的程度亦有强弱之别。这和物理学上的物体的反影之大小,视物体之容积大小而定,同是一个不可移的真理。
 
    近代的社会政策和各种主义之不能解决纠纷,就是错见了病源。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及不自然的制度,都应根本推翻。
 
    我们应该换一种眼光去研究历史。换一句话说,我们应该戴上无色平光的眼镜去观察历史,才可看出历史上所宣示给我们的自然颜色,万不可戴了有色的放大或缩小眼镜,把自然的东西失去真体,受其欺骗。我所说的社会互助,是一种很自然的观察,并不是一种臆想。事实俱在,绝不容我们的曲解。
 
(原文载于《法学杂志》第五卷第一期,1931年10月)
 

录入编辑: 王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