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82期在我院成功举办
周大伟教授主讲“新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嬗变”
2015年12月15日下午14:30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共同主办的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82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院736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论坛的主题为“新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嬗变”,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周大伟主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小红主持。同时,本次学术论坛还有山东大学教授武树臣、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苏钦、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李力、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姜栋等。此外,来自人民大学以及北京各兄弟院校的同学们参加了本次论坛。
首先,马小红教授作为主持人,对周大伟教授作了简要介绍并向到场的嘉宾表示了感谢。
在正式发言开始之前,周大伟教授为在场的师生放映了一段由他本人撰稿和编导的《新中国的四部宪法》的专题纪录片,此片为在场听众全景式的展示了1949年以来中国宪法筹备、制定、修改及实践的历史进程。视频结束后,周大伟教授以“新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嬗变”为题进行了发言。周大伟教授指出我国“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中主要可以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分别是1949-1978年及1978年至今,前一个阶段是指建国后到文革结束后前三十年期间(或称之为“毛泽东时代”),后一个阶段是指改革开放一直至今的时期(或称之为“后毛泽东时代”)。另外,周大伟教授通过引用大量史料来对这两个历史阶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独到见解。
周大伟教授在其发言中首先对“毛泽东”时代的法治嬗变过程进行了分析。周大伟教授对新中国建国初期法治理念的演变过程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第一、新中国建国理论基础中法律元素的缺失。早期革命宣导者倾向于通过疾风暴雨式的政治运动来以实现短期内使中国发生变革,而不是通过知识积累的依法治国方式来实现中国的渐进式变革。例如,毛泽东在其《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写到:“开一万个法政学校,能不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普及政治教育于穷乡僻壤的男女老少,像现在农会所做的政治教育一样呢?我想不能吧。”第二、建国初期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周大伟教授在史料支撑的基础上对建国初期党内不同领导人对于废除《六法全书》的各自见解进行了简要展示,并对废除《六法全书》是王明个人主张还是党内集体意志的主张的争议提出了部分学者的意见加以说明。第三,新中国《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周大伟教授指出《婚姻法》制定在我国宪法颁布实施之前,而且是一部在我国文革期间也发挥实质法律效力的法律。第四,《五四宪法》的制定与实施。周大伟教授对《五四宪法》制定的原因、过程及颁布的全过程进行了回顾,认为《五四宪法》在当时深入人心,是一部规定了民主内容的宪法。但是由于随后的各项政治运动的不断展开,《五四宪法》在我国并未得到真正实施。第五,砸烂“公检法”与“无法无天”。周大伟教授认为,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反右斗争的扩大化以及对最高领导人近乎狂热的个人崇拜,法治在中国就已经处于名存实亡的尴尬状况之中。其结果,就是导致在文革期间随意破坏法制。“公检法”被彻底砸烂后,整个社会几乎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以至于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宪法保护
周大伟教授在其发言中对于“后毛泽东时代”的法治嬗变过程同样进行了分析。周大伟教授认为1976年是我国历史上极为特殊的年份,标志了一个时代的结束,同时开启了新时代的大门。自1976年开始,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问题经特别法庭审判,标志着我国司法体系重新建立。在这次审判中,中国律师重新登上历史舞台,预示着中国法律职业群体开始获得重生和蓬勃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周大伟教授指出,尽管存在着文革等沉痛的历史教训及邓小平等领导人(及其家人)所遭遇的个人不幸,但这些还不足以成为“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中国几千年世代流传的政治传统和社会伦理,是中国当前法治建设遇到的两大障碍。但周大伟教授同时也指出:只要这个庞大的国家不要像有些国家那样封闭起来,随着我国法律职业的不断发展及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人们生活观念将会不断发生变化,并且最终会推动我国“依法治国”不断发展完善。
此讲座题目信息量较大,因为讲座时间所限,有些内容有待进一步展开。周大伟先生希望今后有机会和大家做更深入的交流。
最后,在提问交流环节,在场的老师和同学就自己关心的问题与周大伟教授进行了交流,周大伟教授一一做了耐心解答。中国人民大学马小红教授做了最后的总结,历时两个多小时的论坛在融洽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撰稿:孙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