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83期在我院成功举办
姚中秋教授主讲“从宪法序言思考历史文化宪法学范式”
2016年3月18日下午19:00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共同主办的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83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成功举办。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的姚中秋教授做了题为:“从宪法序言思考历史文化宪法学范式”的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仰光副教授主持本次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姜栋副
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腾副教授及商务印书馆王兰萍编辑等知名学者担任此次论坛的与谈嘉宾。此外,来自人民大学以及北京各兄弟院校的同学们参加了本次论坛。
讲座正式开始前,高仰光副教授作为主持人对姚中秋教授的基本情况向与会的专家学者及各位同学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讲座正式开始。
讲座开始后,姚中秋教授首先向现场的各位嘉宾介绍自己与宪法学结缘的往事,并向与会的各位来宾表达了自己试图将历史与现实沟通,尝试构建历史文化宪法学范式的努力。随后,姚中秋教授围绕本次论坛的主题展开讲座。姚中秋教授认为我国现行的八二宪法序言的第一段对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精炼总结,对于整部宪法具有涵摄作用,认为宪法序言揭示了历史的宪法模式,指出宪法学学术研究应当通过历史方法将我国的历史文化与我国现实中的宪法实践连接起来,进而为引领宪法正确地变革提供智力支持。姚中秋教授通过对宪法序言的特殊重要性、历史的宪法模式、宪法学术与宪法实践的脱节三个部分的阐述强调构建和发展历史文化宪法学范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部分是有关宪法序言揭示了历史的宪法模式的阐述。姚中秋教授在比较各国宪法序言的基础上指出,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宪法序言大多以人民作为主体展开叙事,但我国现行的的八二宪法序言开篇却是提及中国的历史、文化以及传统。姚中秋教授认为我国八二宪法序言第一段关于文明中国的叙事表明当时修宪者的对于我国宪法的期待,是我国宪法获得生命并展开的基本框架,揭示了历史的宪法模式。姚中秋教授认为历史的宪法模式强调制宪权来自历史,宪法的宗旨在于肯定历史并延续历史,因此宪法的终极指向在于延续历史,宪法本身是作为延续我国历史的手段出现,而这与西方国家基于社会契约理论而形成的宪法模式存在着重大差异,因此学术界应当尝试从历史的角度重建宪法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我国宪法学术研究。
第二部分探讨了历史的宪法模式之历史渊源。姚中秋教授认为自晚晴新政开始,我国传播了大量外部世界的宪法观念,但修宪者在设计我国八二宪法时仍然深受中国自身政治思考传统的影响,这正是历史的宪法模式在修宪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姚中秋教授指出我国政治思考传统体现了儒家的政治理念,孔子作为儒学的创始人认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就是继承历史、延续并发展历史,这也是传统中国特别强调祖宗之法的根源所在。因此,姚中秋教授强调宪法学的学术研究应当在历史框架中展开,应当“究天下之际,穷古今之变”。
第三部分指出了我国当前宪法学术与宪法实践的脱节,认为应当通过历史文化宪法学的研究范式来弥合宪法学术与宪法实践的脱节,进而引领宪法正确地变革。姚中秋教授指出我国当前主流的宪法学研究范式并不能很好的解释和引领我国的宪法实践,这要求我们通过一种新的研究方法来解释和引领宪法生活、宪法实践。姚中秋教授认为我国宪法序言揭示了宪法学研究的历史方法,这种研究方法是能够连接我国的历史传统和宪法生活的可行方法,是对传统宪法学研究方法的一种超越,可以涵容政治宪法学、宪法解释学、宪法社会学等的研究范式。
最后,在提问交流环节,马小红教授、莫于川教授、高仰光副教授和朱腾副教授围绕论题也各抒己见,参加论坛的学生对姚中秋教授生动深刻、深入浅出的演讲反响热烈,并提出了问题和困惑,姚中秋教授一一解答。中国人民大学高仰光副教授做了最后的总结,历时近三个小时的论坛在融洽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文/孙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