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1935年出生于江苏吴县,幼从塾师诵习经史,14岁去台入中学、大学,获台湾大学法律学士、政治学硕士;后赴美就学,获美国南卫理大学比较法学硕士、耶鲁大学法学硕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于台湾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康乃尔大学、纽约大学、法兰西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校任教。康乃尔大学及纽约大学曾分别授以“胡适讲座教授”、“环球法学讲座教授”,哈佛法学院并以其名设立奖学金,资助华文地区学者赴该院进修。除讲学外,在台北“中央研究院”从事法制史及法理学研究工作。其主要著作有《清代法制研究》、“Traditional Chinese Legal Thought”等。
著作:
《明清档案》三二四册
《清代法制研究》三册
《中国法制史书目》三册
论文:
· 清代的法学教育,《台湾大学法学论丛》18,1(1988),页1-35;18,2(1989),页1-55。
·传统观念与现行法制,《台湾大学法学论丛》17,1(1987),页1-64。
·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法制档案的研究,《食货月刊》7,7(1977),页12-51;7,8(1977),页40-77。
· 清代地方司法:
· 政策科学:一种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东亚季刊》1,1(1969),页137-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