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6月26日下午3点至5点半,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90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如期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近代法研究所研究员李启成教授作了题为“‘定罪’还是‘量刑’:从‘治吏’思想观察帝制中国的比附援引制度”的学术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柴荣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陈煜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邓建鹏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副教授,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世明教授、高仰光副教授、尤陈俊副教授、朱腾副教授、娜鹤雅副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参加了此次学术讲座。 马小红教授对主讲人李启成教授作了简要的介绍,并向到场嘉宾表示感谢。 李启成教授首先讲述了自己为何会对比附援引制度感兴趣,以及我们应当如何去做法律史中的制度研究。李启成教授以张光直先生对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中的“是什么”与“为什么”为例指出,搞清楚所要研究的制度“是什么”只是第一步,随后我们要搞清楚该制度产生的思想依据是什么,这样的思想依据又是如何影响到制度的变迁。简言之,制度研究应当与思想研究相结合。 在演讲内容的第一部分,李启成教授讲述了比附援引在《大清律例》中如何规定、如何运作,即“是什么”。他以清代发生的“江西犯妇朱王氏谋勒朱文铭身死一案”为例,说明清代司法官员如何具体运用比附援引,同时也阐明了比附援引在法律推理方面之严密以及在解决法无明文规定时的重要作用。清末变法时期,沈家本曾作《论断罪无正条》,认为诸多文字狱都是通过比附援引而发生的,故而应当力推“罪刑法定”而废除比附援引。李启成教授认为,沈家本的文字狱论据是否成立,是值得商榷的。文字狱实际上是各级官员为圣意寻求解释的结果,比附援引只不过是充当了工具。 在演讲内容的第二部分,李启成教授讲述了为何帝制中国法需要比附援引,认为这是出于治吏的需要 。李启成教授先对中国古代治吏思想进行了梳理,由此阐述了治吏对于帝制中国的价值。那么,如何治吏呢?《晋书·刑法志》中提出了司法断案的三层次:第一,各级法司要“主者守文”——立法上绝对确定法定刑、司法上断罪引律令;第二,“大臣释滞”;第三,“人主权断”。李启成教授认为,比附援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后两个层面上,而其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准确量刑之轻重,而非罪之出入。第二,其在近代中国需要被废除,其真正理由类似于秋审,皇权不再有,而不是主要与罪刑法定相矛盾。第三,如何规范司法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刑罚关涉生死出入之际。亦即帝制中国通过比附援引规范司法官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实现治吏。 最后,李启成教授就演讲的主题做了两点引申。一方面,做好中国法律史的研究,要求我们较为系统地读书。如儒家经书(其中包含古代中国的法理学) 、道家老庄的著作、佛教的《金刚经》与《六祖坛经》、法家的《商君书》与《韩非子》等,都有助于我们对中国古代的法律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 另一方面,我们要做较为深入的研究,“小题大做”是很好的方法。所谓“小题”,即我们做研究时可以从具体制度切入,最好属于实体法范畴,由此能切近中国传统法或近代法的核心;所谓“大做”,有四个方向可供参考,即立法与司法之间、制度与思想之间、法内与法外之间、古今中西之间。李启成教授认为,我们做法律史研究,应当抱有这样一个目标:通古今之变,明中西之异,究当世之法。 在提问环节,在场的老师和同学就自己关心的问题与李启成教授进行了交流,李启成教授一一做了耐心解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做了最后的总结,历时两个多小时的论坛在融洽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文/陈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