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主要是和大家谈谈五十年以来,尤其是近十五年来,台湾的硕士班,博士班有关法史学方面的论文的状况,这种状况还是具有普遍性的。还希望同学们多提些宝贵意见进行交流。
我们常常讲如果把法学分为两大部分的话,一种叫“实学”,另一种叫“虚学”。简单来说,实学是跟实务直接关联的,例如宪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等与应用性、实务性直接相关的学问。另外一种学问则与诉讼实务和应用没有直接关联,我们称之为虚学。那么,法制史究竟是属于实学还是虚学呢?在台湾学界,日本学界,都曾经为法制史这门课程的性质究竟为何产生过很多争论。目前,台湾的法制史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领域:一块是法学界,一块是史学界,还有一块是文学界。因为今天在座的同学大部分都是法学院的学生,那么我今天就把重点放在法学界上,从法学界的博士论文和硕士论文的情况这一角度,通过分析这些论文的题目是什么,内容写了什么以及指导老师是谁,来向大家做介绍。
第一个问题是法史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到底该多广多宽。这会涉及到一个法概念的问题,即什么叫法制史。大家应该都知道现在很多人已经不再称之为法制史了,而改称为法律史。有人叫法文化史,有人干脆中性的称为法史学。因此,法的概念以及法律史这个概念究竟有多广将直接影响到我们写博士硕士论文的题目选择。而就实质内容来看的话,我一直觉得法制史不应该只是一堆材料的堆砌,而是应当有史有论,史论结合。就像历史学界常常讲的,既要有历史叙述,也要有历史解释。法史当然应该史和论兼而有之。在这种状况下,我想和各位同学聊一聊台湾的法制史论文的写作状况。我暂且将其分成1993年以前和1993至2008年9月两个阶段来回顾这50年来台湾的法学院的硕士生
在我的观念中,我一直认为法学是一门探讨法律的人文社会科学,它不只是一门社会科学,应该还兼有人文的气息,因此法制史是属于法学里面的一小块。而法制史应该探讨哪些面向,我一直认为应该至少包括四个面向:一个是法律规范,一个是法律制度,还有一个是法律意识,最后一个是法律思想。那么简单来讲,如果面向分成四小块的话,有制度面,有规范面,有意识面,还有所谓的思想面。台湾法制史研究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大致上也是朝着这四个面向来完成他们的论文写作的。以1993年为界,之前的将近三四十年里总共才产生了五十二篇硕、博士论文;1993年到今年九月为止,有六十三篇,也就是说十五年来只有这六十三篇论文。大家手上都有份资料,上面简单列举了一些数据,大家可以参考。
在台湾的大学中,法律系不过三十几所,其中开设法制史课程的大学也不过五所,这种状况跟大陆的情况真是差别巨大。由于法制史是一门选修课,所以很多人根本没有机会学到这门课,或者是不想修这门课。法制史最早的时候是必修课,再后来变成选修课,而今天已经成了免修课。这门学问已经快成为“绝学”了,所以我们肩负着很大的责任。六十年来。台湾总共才产生了一百一十五篇硕、博士论文,我猜国内一年就可以完成这些数量的论文。台湾开设法律史这门课程的研究所也不超过四个学校。在师资,课程,研究生这么少的情况下,如何来经营这门学科,就要看其中的因缘造化了。
我们先来谈下1993年前的这五十二篇文章的几个特色,从学校角度看,主要是以台湾大学和文化大学两所大学为主,台大有二十一篇论文,文化大学有十八篇论文,政治大学七篇,中兴大学五篇,还有政战学校一篇。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一个特色就是这一阶段的论文仅台大和文化大学两所学校就占了三十九篇硕、博士论文,政大当时出产的论文还很少,只有七篇,相当的低。1962到1992之间,博士论文只有三篇,而且其中还有两位作者是韩国学者,而另外一篇就是我本人在1991年完
第二个是有关这三四十年中论文的题目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两大方面:一个是中国法制史,另一个是中国法律思想史,比例是34:18,即中国法制史有三十四篇,中国法律思想史有十八篇。大家可以看下这些题目,都是非常大的题目,都是包山包海的。另外,这些硕士论
以上就是这个阶段的一些基本状况。那么这个阶段的论文究竟质量如何?所有这些文章我都一一研读过,但今天在这里我没办法对它们一一点评,我总的感觉就是这些文章的水平高低相差非常大,有几篇非常不错的优良作品,但是明显的敷衍凑数的作品也占相当的比例。那么为什么有的作品是优良作品,有的却是一眼就能看出其作者态度敷衍呢?一个方面是和研究生自身的态度和才情有关系,另一方面也
从1993到2008年这 十五年来,我们可以发现台湾法制史研究的状况,不管是就研究题目来讲,还是论文的品质或是论文题材来讲,都有了相当大的转变。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些转变.第一个转变是学校的转变,在这一阶段,台湾大学总共出产了三十五篇论文,政治大学出产了二十二篇,那么仅这两所学校就占了五十七篇,所以从这一点上又非常明显的体现了我刚才讲的一个特色:师资之所在即论文之所在。文化大学自
第二方面,我们从论文内容所涉及的领域和课题的方向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大块。一块是中国法制史传统,一块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另外新出现的一块是台湾法律史。其中有关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文章非常之少,十五年来只有一篇文章是与这个题目相关的。而与中国法制史相关的有二十七篇,台湾法律史有三十五篇,与前一阶段对照而言,新增加了台湾法制史这个领域。这个是与整个台湾的政治大环境有关的,以台湾为主体的研究突然产生了,加之民进党执政八年,给与了很多研究的便利条件。之前很少会见到以台湾法律史为主体内容的论文,而在这一阶段居然窜升到三十五篇,而且几乎清一色的出产在台大。
我想和大家聊的第三个问题是虽然台湾研究法制史的人非常少,学生少,老师少,论文也少,但是大家还普遍认为台湾的法史研究是非常有成果的,不仅是大陆,甚至日本,美国的学者都还比较关注台湾的法史研究,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我想先向大家介绍下史料的部分,从事法史研究,史料可以说是最基本的,由史料过渡到史实,由史实得出解释,这是个最基本的方向。现在,大陆每年也有不少学者到台湾去访问和交流,还有许多国外的留学生和学者,那么到台湾从事法史研究究竟可以从哪些渠道获得史料呢?第一个恐怕是中央研究院,该院的历史语言研究所是台湾最重要的历史研究重镇之一,在世界上排名也比较靠前。这个地方拥有“明清内阁大库档案”,
第二个是近代史研究所,这个研究所的图书馆里面有非常原始的经济档案和外交档案,这个跟法制史研究的关系不那么直接,所以少有人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日本的许多法学教授经常去查阅这里的外交档案,不知做何用。这些档案也是从大陆带过去的,大陆可能已经没有了,因为原始档案一般只有一份,当时的风气也是少有复制品。
还有一个地方是台湾大学,大家注意看后半段这十五年来,有一个特色写台湾法制史的文章比较多。大家可能对台湾法制史比较陌生,那么为什么如此多的学者投入写台湾法制史呢?请容许我这样讲,如果以台湾为主体来看的话,台湾只有四百多年的历史,刚开始是原著民时期,原著民在我小时候被称为“生番”,但是后来人权意识高涨,不可以再这样称呼了,改称为原著民。原著民没有文字,只有语言,因此他们的法律文化是非常丰富并值得探讨的,但是很少人能够写这方面的东西。写的比较多的当数中央研究院的民族研究所,这个研究所是主要研究少数民族问题的。该所的一个研究员做了深入的研究调查,写出了非常不错的关于法律文化的文章,但是很多法律系的学生对此并不感兴趣,大多数还是醉心于名利,因此很难让法律系的学生去做长期的田野调查或是民间习惯的调查。《淡新档案》被台湾法史学界认为是最重要的一个档案,研究清朝法制史的基本都要研究《淡新档案》。在原著民时期之后,是荷兰人对台湾的短暂统治,之后是明朝郑成功的短暂统治,再后来是从1683年到1895年台湾正式纳入中国的版图,清朝统治时期长达二百一十二年。清朝统治时期就将《大清律例》等中国传统法带到台湾,在台湾实施。除此之外,更多的是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的“旧惯”被带到台湾。因此研究台湾法制史非常重要的原始档案就是《淡新档案》了。这里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故事,台湾有次图书馆学的国家考试考到“何为淡新档案,其内容和研究意义是什么”。结果许多考生回答淡心档案是有关淡水到新竹之间的捷运系统的档案。这样的答案真是啼笑皆非。1895年到1945年这段时间,是日本人统治台湾五十年又九个月的时间,以1923年为界,在此之前适用的是所谓的殖民地特别立法,1923年到1945年是采所谓的内地延长主义,把日本明治维新以后的民法、六法等带到了台湾。那个时候日本很想同化台湾,将其变成自己的一部分。这五十年来总的来说是前半段适用殖民地特别立法,后半段是用日本明治维新以后的欧陆法。1945年到现在,国民党政府统治台湾,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六法全书被带到台湾,一直用到现在。四百多年的台湾历史非常容易理解,原著民时期的法律文化,荷西统治时期的法律文化,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因为当时留下的史料太少,所以荷西这个时期并没有文章出现。据说荷兰的国家图书馆保存着这一时期的珍贵史料,但是是用古荷兰文撰写的,全台湾只有中央研究所的一位曹院士懂得,所以研究起来非常困难。郑成功时期用的是军事特别立法,也非常的短暂。清朝统治的二百多年,用的是大清律例和旧惯。从1945年开始,特别是1949年到现在用的是六法全书,当然是几经修正。
《淡新档案》几乎就是全台湾最最重要的地方档案,即清朝统治台湾时期的有关淡水和新竹县的行政、民事、刑事及相关的法律。目前这一档案已经出版了很多册,原档仍陈列在台湾大学的图书馆特藏室里面。第二个重要的档案就是《台湾总督府档案》,这一档案是关于日本统治台湾时期的司法文书。因此是研究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的重要的文件。在这里我还想谈一下故宫,大家进故宫参观的时候通常都只注意观赏那些古文物,不知道故宫还有一个附属档案馆,这个档案馆里面藏有非常丰富的有关法制史的档案。包括沈家本和武廷芳的许多相关资料。而台湾学生对此用的非常少,相反日本学者用的非常多。近来我有个写尸体勘验方面论文的学生,就用了许多故宫里的史料,我认为大家还应该继续开拓利用这里的资源。
以上是有关史料的问题,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历史学界的研究。台湾对法律史的研究尽管主流是法学界,但是近十年以来,我发现历史学界对此的研究有所增多。之前的台湾历史学界对法制史研究是敬而远之的,但自从台大的
下面我还想介绍一下开课状况与读书会和师资分布的情形。如果大家有机会来台湾学习的话,
最后我想谈的是五十年来,不论文史学界也好,法学界也好,学生的作品就是这样的情况,但是为什么学界对这些研究成果还是给与很高的评价呢?
研究法制史,除了材料、出版、课程之外,我认为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方法论的问题,老一辈有老一辈的研究方法,我们这一辈四五十岁的和六十岁的又有一套研究方法,而四十岁以下的研究方法又不相同。到底该用什么方法呢?这是很重要的课题。很多史学界的学者认为我们法学界的论文史料不扎实,不愿意读。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究竟是史料出了问题,还是方法论出了问题呢?因此我认为对于法史学来讲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就是今后如何传承和创新我们的研究方法,以创造出更多的研究成果。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台湾从事法制史研究的人如此之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考试领导教学这种坏风气的蔓延。法制史曾经是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当时的法制史也是必修课程。有一年的司法考试出了这样一道题目:“试论中国是否存在罪刑法定?”大家对这个问题产生了非常大的争论,以致于最终导致在司法考试的内容中取消了法制史这门课程。从1972年国家司法考试不考法制史之后,法制史从必修课逐渐变为选修课,现在已经是免修了。现在开设法制史课程的大学不超过五个,研究所大概有三所。在这种形势下,怎样维系法制史研究的命脉是我们面临的严峻问题。而随着今年大陆的司法考试允许港澳台学生报考,法制史成为考试内容,许多辅导机构开始邀请我去讲授法制史课程。这多少有点悲哀。但是我个人一直认为法制史这门课程,没有必要要求全部法学院学生都来学习,只要那些真正对此有兴趣的学生来研读就可以了。不是为了考试而考试,不是为了写论文而写论文,否则就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学术不负责任。最后我还想为台湾的法史学界说句公道话,虽然论文的数量很少,但是质量真是很高。硕士论文的要求是十万字,当然不能仅仅用字数来衡量,台湾几本硕士论文已经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而硕士论文能够出版应当说是很难得的。甚至有人说台湾的一些硕士论文的水平赶得上日本的博士论文。以上就是我所讲的有关台湾的法制史学生做所的一些研究的状况。谢谢大家!
(记录整理: 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