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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出版社法律新书快递之十九

 

动产担保交易制度比较研究(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ISBN978-7-300-09083-2  

作者:高圣平     

定价:45.00

字数:438 千字

出版日期:2008-03-31

 

 

内容简介:

    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对融资的大量需求,促进了现代担保制度的发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以交易类型化上的功能方法与担保交易的一元化而成为现代担保制度之领跑者。自其颁布之始,即广受各国学者重视,其中所包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法律改革家作为美国之外的国家的动产担保法现代化的基础。我国不应全面继受其功能方法,但其一元化的担保概念和规制模式应为我国法所采。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之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需求,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应在设定、公示、效力、实现等方面予以重构。

 

 

后记:

    每本书到了写后记的时候都是作者该放松一下的时候了。但写这本书的后记并没有使我有丝毫松懈之感,一则关于本论题尚有许多未解之迷,二是已经形成的文字尚欠斟酌,这些都需要在日后再作考量。

    本书是在我的同名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在导师江平教授推荐的加拿大钱路先生的一再怂恿之下,在导师杨振山教授、方流芳教授的再三鼓励和善意提醒之下,我选择了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这一在当时还鲜为人知的美国法上的制度作为博士论文选题。还记得在开题报告时,方流芳教授的叮咛、江平教授的嘱咐以及杨振山教授的鞭笞;还记得阅读天书般的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的困惑、孙新强教授和方流芳教授的解惑,以及朱庆育、傅穹、齐红、刘劲柳、邱海洋、张天民、王萍等博士同学的赐教;还记得江平教授、方流芳教授、龙翼飞教授、李适时教授、赵旭东教授、马骏驹教授在博士论文答辩会上的教诲,以及谢邦宇教授、唐德华教授、江平教授、马骏驹教授、刘心稳教授在同行评议中的教导。所有这些,理当铭记。

    本书于2004年获得评审专家的错爱,得到了北京市社会科学出版基金的资助,并入选《法律科学文库》,匿名评审专家的举荐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李文彬、郭燕虹和杜宇峰的鼎力相助是本书得以出版的基础。同时,本书也是我参与的世行集团资助的《中国信贷人权利保护》课题研究的成果形式,世行集团项目专家Caralee McLiesh,Ronald C.C.Cuming,韩苏琳和Allen Welsh项目官员赖金昌、叶燕斐、黄琳、刘卉、马明宇、王恒福,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刘萍、梁冰、宋小梅、邱海洋、张韵华等多有赐教。2002年我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继续就本论题展开研究,其间王利明教授、龙翼飞教授、杨立新教授、张新宝教授、姚辉教授、林嘉教授、叶林教授、董安生教授指教良多。所有这些,亦当铭记。

    2004年起,本书作者即开始断断续续地对博士论文进行修改,其中部分章节或扩成专书,或改为专文,陆续面世,善意的读者总是向我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了他们的批评。结合新收集的资料和新公布的物权法,我又对全书进行了修订,其时全书纯字符达67万字之多,已经超出了出版社的承受能力。我遂将部分内容删去,其中关于美国法上的具体制度纳入即将出版的《英美动产担保交易制度比较研究》;关于各国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融资租赁等制度的比较与分析纳入《非典型担保制度研究》,如此这般,本书总算瘦了下来。

    书总算出版了,但遗憾也留下了,书中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指正。

                                                             高圣平

                                                            20083

 

 

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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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核心概念

一、动产担保交易

二、约定动产担保物权

第二节  研究动机

第三节  研究方法

一、历史方法

二、比较方法

三、分析方法

第四节  研究范围与研究框架

一、研究范围

二、研究框架

 

上篇   各国动产担保制度之考察

第一章  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在大陆法系

——以德国法、法国法、日本法为中心

第一节  《德国民法典》上的动产担保制度及其实务发展

一、《德国民法典》上的动产担保制度

二、动产担保制度在德国实务中的发展

第二节  法国法上的动产担保制度实务发展与法制改革

一、原法国民法典上动产担保权及其实务发展

二、法国动产担保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  日本法上的动产担保制度的实务发展与法制改革

一、日本民法典上动产担保权及其发展

二、日本动产担保法制的改革

第四节   

一、从移转占有型担保到非移转占有型担保

二、从定限型担保到移转权利型担保

三、从典型担保到非典型担保

 

第二章  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在英美法系

——以英国法、美国法为中心

第一节  英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

一、质押(Pledge)

二、动产按揭(Chattel mortgage)

第二节  美国传统动产担保交易制度

一、质押(Pledge)

二、动产按揭(Chattel mortgage)

三、附条件买卖(Conditional sale)

四、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五、贷款人的留置权(Factor's lien)

六、应收账款的让与(Assignment of

第三节   

一、从单一的担保形态到多元的担保形态

二、多样化担保形态的制度弊端

 

第三章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

一、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之诞生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的基本内容

三、小 

 

中篇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之继受

第四章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在加拿大

第一节  加拿大奉行普通法的法域动产担保制度的改革

一、加拿大动产担保法之前的担保法制

二、加拿大动产担保法的改革

三、小 

第二节  加拿大魁北克省动产担保制度的改革

一、1994年之前的魁北克动产担保制度

二、《魁北克民法典》第六编(优先权与担保物权)

三、小 

 

第五章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在我国台湾省

一、我国台湾传统动产担保制度及其突破

二、台湾“动产担保交易法”的颁行

一、美援机制的作用

二、台湾自身的需要

三、台湾“动产担保交易法”的基本内容

四、小 

 

第六章  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国际化

第一节  国际统一私法委员会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相关国际公约

一、国际统一私法委员会《国际动产设备权利公约》

第二节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动产担保交易示范法

一、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动产担保法援助项目

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动产担保法的核心原则

三、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动产担保交易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四、欧发行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的指导原则

五、小 

 

第七章  寻找动产担保交易制度中的共通规则

第一节  法形成过程中传统的作用与政策选择

一、法形成过程中传统的作用

二、法形成过程中的政策选择

第二节  北美式功能方法之检讨

一、一元化的担保概念抑或多元化的担保体系

二、北美式功能方法与移转权利型担保

三、北美式功能方法之取舍

第三节  动产担保交易制度与物权法定主义

一、物权法定主义的确立及其正当性

二、物权法定主义之检讨

三、物权法定之“法”的界定

四、物权法定的内容

第四节 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应有内涵

一、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性质

二、我国现行动产担保制度的检讨

三、重构我国动产担保制度体系之建议

 

下篇  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之重塑

第八章  动产担保权的设定

第一节  动产担保物

一、比较法上的考察

二、我国法上动产担保权标的物的检讨

三、嗣后取得的财产充任担保物与浮动抵押

第二节 动产担保当事人

一、担保权人与担保人

二、国有企业的担保人资格问题

三、公司的担保人资格问题

四、国家机关和公益法人的担保人资格问题

第三节  担保合同

一、担保合同的要式与不要式

二、担保合同的内容

三、担保权是否可以担保将来发生的债权

四、担保债权数额与担保物价值的相互关系

五、担保合同是否可约定流质契约

 

第九章  动产担保权的公示

第一节  动产担保权公示概述

一、比较法上的公示方法

二、我国法上的动产担保公示方法及其检讨

第二节 动产担保登记的基本理论

一、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

二、物权变动理论

二、动产担保登记的功能

三、动产担保登记的效力

第三节  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构建

一、相关国际机构对我国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评价

二、我国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现状分析

三、动产担保登记机关的设置

四、纸面登记系统抑或电子登记系统

五、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

第四节  动产担保登记的内容

一、“文件登记”抑或“声明登记”

二、当事人

三、担保物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第五节  动产担保登记程序

一、登记的启动:单方申请主义抑或双方申请主义

二、对登记申请的审查:实质审查抑或形式审查

三、检索程序

四、预登记、变更登记与涂销登记

 

第十章  动产担保权的效力

第一节  动产担保权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

一、担保物

二、从物、从权利

三、添附物

四、孳息、代位物与收益

第二节  优先顺位

一、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之间的优先顺位

二、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之间的优先顺位

三、动产抵押权与动产抵押权

四、动产抵押权和租赁权

五、混合共同担保问题

六、小 

 

第十一章  动产担保权的实现)

第一节  动产担保权实现的途径

一、自力救济途径

二、公力救济途径

第二节  动产担保物实现的方式

一、担保物的折价

二、担保物的拍卖

三、担保物的变卖

 

主要参考书目

 

 

作者简介:

高圣平  湖北省仙桃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19931996)、 民商法学博士(1999200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20022004)。 具有律师(1992)、经济师(金融)(1997)、国际商务师(1997)、企业法律顾问(1998)资格。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和讲授课程有民商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房地产法、土地法和物业管理法,出版有《物权法》、《物权法担保物权编》、《担保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动产抵押制度研究》、《保证合同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研究》、《新公司法与国企改制》等多部专著,发表有上述领域的学术论文50余篇。   

录入编辑: 邱少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