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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出版社法律新书快递之八

 

犯罪未遂形态研究(第二版)(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赵秉志刑法研究系列)

ISBN978-7-300-08813-6  

作者:赵秉志    

定价:58.00

字数:502 千字 

出版日期:2007-12-24

 

 

内容简介:

犯罪未遂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的一种重要的未完成形态,其理论价值和实务意义突出。该书立足于我国关于犯罪未遂的刑法立法、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适当参考借鉴外国立法例和刑法理论,对犯罪未遂形态的基本问题及总则、分则领域的相关问题等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该书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拓展了犯罪未遂形态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具有理论和实务参考价值。

 

 

修订本说明:  

    《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是我的第一本个人专著,于19874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本书系对原书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修订而成,并更名为《犯罪未遂形态研究》,纳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创建的“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作为“赵秉志刑法研究系列”的第一本出版。

    光阴似箭如梭,岁月似潮如歌。不觉我的第一本个人专著问世距今已逾20载。回首既往,诸多感慨。我是30年前国家恢复高考制度后的首届大学生, 1981年本科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我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攻读法学硕士学位,从此走上刑法学研究之路。在读硕士生二年级时,我在以往学习研究的基础上,于1983年下半年先是选择了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作为硕士论文的选题范围,认为这是一个理论和实务问题都较为复杂的领域,有研究的价值;进而在此领域内经比较选定犯罪未遂问题作为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认为犯罪未遂问题与故意犯罪的预备、中止、既遂形态相比,不仅内容最为复杂,而且居于与其他停止形态均密切相关联的核心地位,因而相比之下最有研究价值,如果认真研究解决了犯罪未遂形态的问题,则整个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问题基本上都迎刃而解了。我的选题构想和分析得到了导师高铭暄教授的充分肯定和热情鼓励,于是我把题目定下来后就开始了硕士学位论文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当时的有关资料既匮乏又散乱,我用几个月的时间想方设法搜集到了几乎所有已出版印行的相关著论资料,并且予以归纳整理写成了一篇4万余字的关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问题的研究综述(这篇综述后来经删改收入了导师高铭暄教授主编的我国第一本法学研究综述著作《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19491985)》,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从而为硕士论文的研究写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后又经过几个月的研究写作,于1984年底完成了题为《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的硕士论文并通过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生毕业后,我又于1984年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继续师从高铭暄教  授研习刑法学。在读博士生阶段,我在导师高铭暄教授的鼓励下,用了一年多的时期,将原来仅7万多字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扩充,形成了23万字的书稿,定名为《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经由导师高铭暄教授推荐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资深编辑熊成乾老师审查接受,得以纳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设立的“法学丛书”,在我读博士生三年级时的1987年问世。导师高铭暄教授对我出版第一本专著由衷地喜悦,并在序言中予以充分肯定和热情推荐,他写道:“本书填补了刑法学专著方面的此项空白”,“本书十分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对某些在实践中和理论上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有益的探讨。”“从而使犯罪未遂专题的研究达到了一个新的广度和深度。”“本书对于全面理解和正确适用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制度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是对我国刑法学研究的一份可贵的贡献。”这本专著出版后,时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的中国政法大学资深学者曹子川教授也撰写书评予以较高评价和推荐。他认为,该书具有“始终贯彻我国刑法的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立足司法实践并注重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结合”以及“借鉴国外的科研成果以丰富本书的论述”等值得称道的特色,“是国内第一部关于犯罪未遂问题的学术著作”,“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科研成果”。由于该书理论联系实际特点突出,问世后受到欢迎与好评,出版时首次印数即达15000册,后来又得以两次重印。可以说,这本专著是我步入刑法学研究之路的一个良好的开端,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当时的学术风格、学术态度和学术水平,也初步奠定了我后来学术发展的基础。这本著作也饱含着导师高铭暄教授及王作富教授诲人不倦的指导之情,包含着责任编辑熊成乾老师的切磋之情,令我难以忘怀。

    《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这本书出版后,我一直在关注和追踪这一领域的理论与实践进展,并一直希望将来有机会将之扩充写成一本关于整个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方面的研究著作。几年后在参加高铭暄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时,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章是我承担的任务之一,通过该章的研究写作,我初步勾勒了自己当时关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一些基本见解。在此前后我主编或者参加编写的数本刑法学教材中,通过我分工撰稿的关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章节,我也形成了自己关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基本观点并使其在相当程度上为刑法学界所接受。我后来还于2001年主编出版了《犯罪停止形态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一书,该书涉及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方方面面的问题,尤其是大量的具体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但该书既不是我个人独立的著作,也不是关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问题的理论著作,而是一本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及大量实务问题问答式的读本。因此可以说,尽管我多年来始终在关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这一学术领域,但迄今尚未能着手完成一本这方面的专著。我深以为憾,并寄希望于今后。 

    这次修订《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一书,考虑到20年来我国相关刑法之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有了很大的发展变化,局部的小修小补显然已不适合,本着对读者负责的精神和希望借此机会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目的,历经近一年,我对原书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修正增删,修订增补的篇幅超过原书的一半。概括起来说,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增补资料。主要是根据近年来我国翻译出版的大量外国刑法典和外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著作,在犯罪未遂的相关问题上,增补了外国立法例的介绍以及外国刑法理论的观点述评;同时也适当增补了我国清末及民国时期的立法沿革资料,以及近年来我国立法进展与理论研讨的资料。

    其二,增删内容。根据近年来我国刑法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实务以及有关理论研究的进展情况,对犯罪未遂形态中诸多问题的讨论进行了充实和更新;在某些章节还增补了新的内容,如在第一章第二节增补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俄罗斯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制度之概况,第七章增补了原因自由行为与犯罪未遂的内容,第八章增补了放火罪、走私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贪污罪的犯罪未遂问题;在有的章节删去了个别内容,如在第七章删去了惯犯与犯罪未遂的问题。

    其三,更改观点。观点的实质改动有三:1)在第二章第二节论述未遂犯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时,将过去主张的成为我国刑法理论通说的认为犯罪未完成形态是“未齐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之观点,更改为认为犯罪未完成形态是“未齐备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素”,以区别“构成要件”与“构成要件的要素”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从而更科学地说明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关系。(2)在第六章第三节论述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部分,关于不能犯,改变了过去主张凡因行为人认识错误而致不能达到既遂之行为一律认定为不能犯未遂且具有可罚性的观点,转而主张根据“具体危险说”从不能犯未遂中区别出部分不可罚的非罪行为。(3)在第七章第七节论述加重构成犯的犯罪未遂问题时,过去的主张是认为作为加重构成犯的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都只有构成与否的问题而无既遂与未遂之分,此次修订转而认为,结果加重犯只有构成与否而无既遂与未遂之分,但情节加重犯则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同于基本犯,此观点更改是基于我国1997年刑法典有关情节加重犯立法的变化及相关理论研究的发展情况。此外,在其他一些观点的表述上,也有更加准确、完善性的修正。 

    其四,改进规范。修订本将原书的章、目体例结构调整为章、节、目结构以使层次更清晰、容量更大,并在节的层次作了合理的调整与合并,还修订了原书章、目(即修订本的章、节)的一些名称;修订本在增补内容、资料的同时注意  增补了大量的注释,并推敲修正了原书的一些用语。

    此外,修订本正文后增补了七个附录,包括中国立法文献暨司法解释、外国立法及国际公约中有关未遂犯和故意犯罪其他停止形态的规定,以及参考文献和术语索引。 

    总之,经过修订,更改了某些重要的观点,增补了某些必要的新内容和大量丰富、翔实的新资料,进行了技术规范的调整和用语的推敲,并增补了有参考价值的附录,从而使本书与原著相比有了全面的提高和深化,因而作者希望修订本能接受社会的检验,在丰富我国相关刑法理论和促进法治实践方面有所贡献。

    最后,衷心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长贺耀敏教授和副社长兼副总编辑刘志编审的鼎力支持,感谢人大出版社法律分社编辑们认真负责而卓有成效的策划及编辑工作,没有他们的关照和辛勤工作,就不可能有本人纳入“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的个人研究系列和本书的顺利问世。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周国良帮助收集资料并与我切磋讨论,贡献良多;博士研究生彭新林也协助参与了附录的资料收集和部分编务工作;博士研究生邱陵帮助翻译英文目录,在此一并诚挚致谢。   

                                                   赵秉志 

                                200711月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章节目录:

第一章 犯罪未遂制度的沿革与现状 

第一节 中国犯罪未遂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封建社会中的犯罪未遂形态问题

二、中国近代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制度

三、新中国刑法立法和理论中犯罪未遂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第二节 外国犯罪未遂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一、外国刑法中犯罪未遂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大陆法系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制度概况 

三、英美法系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制度概况  

四、俄罗斯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制度问题 

 

第二章 犯罪未遂形态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性质

一、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 

二、犯罪未遂形态的性质

第二节 未遂犯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一、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未遂犯可罚性根据的学说  

二、苏联刑法理论中关于未遂犯负刑事责任根据的观点 

三、未遂犯负刑事责任的科学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理论  

第三节 未遂犯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和特征问题  

一、未遂犯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二、未遂犯的特征及其与未遂犯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三章 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之一:着手实行犯罪 

第一节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含义

一、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争议  

二、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  

一、分类把握具体犯罪构成实行行为着手的特点 

二、从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来把握犯罪是否已经着手  

三、能否借助犯罪客体和客观诸因素建立认定犯罪着手的一般标准   

第四章 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之二:犯罪未得逞   

 

第一节 犯罪未得逞的含义 

一、外国立法例和理论观点  

二、中国刑法理论中的主张

三、作者的评析和见解 

第二节 犯罪未得逞的认定

一、科学地确定不同种类犯罪之构成要件完备与否的标准 

二、正确理解构成要件之全部要素齐备与否的含义 

三、犯罪既遂后绝不可能再出现犯罪未完成的停止形态

 

第五章 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之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第一节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含义

一、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立法例和理论争议 

二、中国刑法中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含义 

第二节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认定 

一、在轻微不利因素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定性问题  

二、完全或主要是基于认识错误而未完成犯罪案件的定性问题  

三、“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案件的定性问题 

 

第六章 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  

第一节 划分犯罪未遂类型问题概述

一、划分犯罪未遂类型的基本观点   

二、作者对于犯罪未遂类型划分问题的基本看法 

第二节 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一、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标准   

二、区分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意义  

第三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一、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中关于不能犯问题的争议   

二、中国刑法理论中的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问题 

 

第七章 刑法总则领域的犯罪未遂形态问题 

第一节 过失犯罪与犯罪未遂  

一、不同主张之考察 

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之分析  

第二节 间接故意犯罪与犯罪未遂 

一、外国关于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观点 

二、中国关于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争议  

三、笔者关于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之析论 

第三节 不作为犯罪与犯罪未遂 

一、外国刑法理论中不作为犯罪的未遂形态问题   

二、中国刑法理论中不作为犯罪的未遂形态问题 

第四节 共同犯罪与犯罪未遂

一、共同实行犯的犯罪未遂问题 

二、教唆犯的犯罪未遂问题 

第五节 间接实行犯与犯罪未遂

一、外国刑法学中关于间接实行犯实行行为着手的争议 

二、中国刑法理论中间接实行犯之实行行为的着手问题   

第六节 原因自由行为与犯罪未遂

一、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原因自由行为之实行行为着手的论争  

二、中国刑法理论中关于原因自由行为之实行行为的着手问题 

第七节 加重构成犯与犯罪未遂

一、关于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争议

二、笔者关于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形态的见解    

三、关于情节加重犯的未遂形态问题研讨   

第八节 连续犯、牵连犯、情节犯与犯罪未遂  

一、连续犯与犯罪未遂 

, 二、牵连犯与犯罪未遂   

三、情节犯与犯罪未遂 

 

第八章 刑法分则领域的犯罪未遂形态问题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的未遂问题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未遂形态问题   

二、危害公共安全之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未遂问题  

一、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未遂问题  

二、强奸罪的犯罪未遂问题 

三、绑架罪的犯罪未遂问题   

四、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第三节 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的未遂问题  

一、走私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二、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三、盗窃罪的犯罪未遂问题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未遂问题 

一、脱逃罪的犯罪未遂问题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问题  

第五节 贪利型职务犯罪的未遂问题 

一、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二、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第九章 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第一节 未遂犯处罚原则的根据 

一、各国未遂犯处罚原则的立法和理论 

二、中国刑法中未遂犯处罚原则的根据探讨   

第二节 中国刑法中未遂犯处罚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一、关于未遂犯处罚原则的正确理解  

二、关于未遂犯处罚原则的正确适用 

 

第十章 关于中国犯罪未遂理论与法治实践的发展完善问题

第一节 关于中国犯罪未遂理论的发展完善 

一、研究总则未遂规范与分则未遂问题相结合  

二、研究未遂犯的认定与处罚相结合  

三、论证犯罪未遂制度的当前实务问题与研讨其发展完善相结合  

第二节 关于中国犯罪未遂法治实践的发展完善  

一、关于中国未遂犯司法实践的发展完善研讨  

二、关于中国未遂犯立法的发展完善探索   

 

附录一:新中国刑法立法文件、立法草案和立法资料中关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规定与主张   

附录二:旧中国刑法立法文件和草案中有关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规定   

附录三: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中关于未遂犯的规定  

附录四:外国刑法立法例中关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规定  

附录五:国际公约中关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规定  

附录六: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七:术语索引 

 

 

作者简介:

赵秉志  19566月生,河南南阳人。郑州大学法学学士(1981),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法学硕士(1984和法学博士(1988),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1991)。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等社会职务。创建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并曾任该中心第一﹑二届主任(1999-2005)。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1);中国法学会评定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国家人事部评选纳入首批“百千万人才工程”(1997);教育部评选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9);北京市评选纳入“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工程”(2001),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6)。    

录入编辑: 邱少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