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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四)

1980—2000关于《大清律例》的研究综述

 

凡势蓄之既久,其发必力。中国法制史研究在经过长期寒冬般沉寂后,终于迎来融融的春日。我们似乎可以将之称为断裂后的再续。但是,民国以来形成的法制史研究优良方法和传统在这断裂过程中,丧失殆尽。从八十年代初开始,清代法制史研究缓慢地恢复发展着,经过二十年时间,目前已取得显著的成就。这二十年又可再分两个十年,前十年主要是恢复时期,后十年是趋向繁荣时期。
  在前一个十年里,有两点值得大书特书。其一,老一辈学者推出新著作,新秀涌现。瞿同祖先生在1965年回国以后,十几年未见著述面世。而1980先生的论文《清律的继承和变化》,甫一发表,即引起国内外汉学界的关注和好评。是文的英文稿刊登于《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3期(英文版),中文稿刊登于《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并曾在欧洲汉学会(19809月,苏黎世)大会上宣读,后又被收入法律出版社编的《中国法学文集》。张晋藩先生继续七十年代末的研究,又与郭成康先生合作,利用满文档案和实录等资料,对清入关前的法律形式进行考察,发表论文两篇,并合著《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由辽宁出版社于1988年出版。研究新秀如郑秦、何勤华、苏亦工等,凭借扎实的研究功底,针对一些学术问题敢于向前辈学者提出挑战。其二,研究总结综述型成果出现。由张晋藩先生主编的《中国法制史研究综述》一书,于1990年在北京出版。此书主要对1949年以来至1989年大陆中国法制史研究情况进行梳理和检讨,并且提出一些颇具现代眼光的见解。该书主编张晋藩先生是一个著作等身的学者,身兼教职,笔耕不辍,在清代法制史研究方面著述颇多,同时他还是中国法制史研究的积极倡导者和多次学术会议的组织者。《中国法制史研究综述》的第十一章(清代部分)由郑秦先生撰写,见解尤为深刻精辟。此书的初版标志着第一个十年恢复时期的结束。
  第二个十年,应该是群芳竞艳的十年,中国法制史研究在这十年中走向一个繁荣发展时期。其主要特点为:(1)研究方法多样化。传统法律史学研究的方法主要是考释的方法。现代法律史学除了继承上述方法外,还增加了中西比较的方法、划分学派进行哲理分析的方法,以及从法律自身特点出发,注重对法律的性质、作用和相互关系进行研究的法学方法,尤其超越纯文本分析,走向实际操作领域,多学科的方法交叉研究在近几年表现突出,成果显著。(2)研究问题深入化。重大问题研究的深化,如关于中华法系特点的问题。数十年来,法律史学者从礼法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儒家思想与法制、家族制度与法制等角度进行了研究,近年又从伦理法、宗族法、民族法等角度作了补充。研究所利用材料更加广泛,视角更新颖,更细致。(3)研究领域专业化。研究领域的扩展。七十年代末以来,张晋藩先生一直倡导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由法律出版社业已全部出版。其内容涉及历代的刑事、行政、经济、民事、外贸、民族、宗族、诉讼法制等各个方面,体系庞大,观点也有创新,为中国法制通史的研究提供了重量级的产品
[1]。这一时期有关清代法制史研究的主要著作有:《清律研究》(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清朝法制史》(张晋藩主编,中华书局1998年版)、《中国法制通史》(张晋藩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等。



[1]参考刘广安《二十世纪中国法律史论纲》,《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李贵连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录入编辑: 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