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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研究的历史与现状(七)

关于《大清律例》研究的检讨与展望

 

    回首这一百年来中国现代法律史学发展的历史,感慨良多。中国现代法律史学承清代注释律学之绪余,诞生于列强环视、内忧外患的年代,在清末法律改革者手中点燃星星之火。其间虽历经摧折,而薪火相传,未能灭绝,又迎新时代之曙光,飞速发展,如今已然蔚为大观。但仍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并不尽善尽美。试以《大清律例》研究为例,作一简单思考。
  《大清律例》虽基本定型于雍乾时期,但几乎历朝都有所损益,或修律或修例,增删改并,不一而足。刑法世轻世重,我们基本不能确定《大清律例》的一种标准版本(郑秦语)。因此早有学者指出:研究清律,切忌随意援引条例,因为对于所论的课题,这一条例,可能已是删除了的,也可能是尚未纂修的。因此,引证清律,特别是条例,一定要考其颁行年代,才能确认其法律效力和价值。[1]对一个法典的研究,不能停留在就文本而论文本的阶段。当然对于文本自身真是可靠性的考证十分必要,但要了解一个法律文本对一段历史时期的影响,必须看它在实际操作运行的状况。无数的事实已经告诉我们,任何一项法律颁布后,即使它在条文上再完美无瑕,但如果没人去执行遵守,或者不被多数人所认可接受,那它很可能成为具文。而一个法律文本的实际效力,从文本内容上是无论如何也发现不出来的。因此,对于这样一个法典的研究,必然要从考订文本真实可靠性的基础工作中取得超越,而走向更加切实的司法实践领域。
  六十多年前,杨鸿烈在其名著《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第一章导言中曾总结了法律史学三种研究方法:1)笃信谨守的研究方法,即将历代法律及著作的原理和规则加以考核注释的方法。2)穷源竟委的研究方法,即问题研究与时代研究相结合的方法。3)哲理的研究方法,即将历代学者关于法律思想的论述,按其特点分为许多派别加以研究。
[2]应该说这是三种最基本和普遍的方法,代表了那一时代学者的认识成果。六十年后,郑秦先生强调:在研究方法上,要力求作动态地而不是静态地考察,不能就制度论制度,就律例条文论律例……我们不但要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更要看是如何实行的,既要找到清廷官方的表述又要找到其与社会法律生活的实际差别,努力描述出客观实际的情况。[3]无疑代表了我们现时代学者对《大清律例》研究方法取向。
  当然,法律史研究,是一门独特的学科,决不等于法学与史学的简单叠加,这也是不可能的。有人曾为当年近代法律史学的出现而欢呼,高兴其终于摆脱了历史学附庸的地位。但是,越来越多的法律史学界有识之士意识到:研究任何一个法律史的问题,如要获得比较全面比较准确的认识,都需要系统的搜集有关此问题的资料,进行严肃地整理分析,不能凭片断的材料或孤证而轻率下断语。其原因就是法律史学是一门建立在具体材料基础之上的学问,而不是一门建立在抽象推理基础之上的学问。
[4]从近几十年内所发表的法律史(尤其中国法制史)论文来看,一方面,机械教条式研究还有一定市场,诸如阶级决定论五阶段论等早已冷却的大餐,有人仍旧拿来,动辄引用,屡见不鲜。另一方面,误解、误用甚至不用历史材料进行分析的现象,在相当一部分论文里存在,成为许多法制史论文一时之间难以抚平的硬伤。同时必须指出,我们不仅丝毫不反对另外一种研究方法,即用现代法学理论对中国传统法律体系进行解构、阐释和研究,而且认为是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张晋藩先生所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清代卷)内容涉及刑事、行政、经济、民事、外贸、民族、宗族、诉讼法制等各个方面,论述深刻,资料翔实,就是一部比较成功的著作。
  最后,笔者认为关于《大清律例》的研究仍有诸多方面的问题有待深入探究。举例说来,(1)《大清律例》卷首附有八图、卷末附比引律条已经为人们所注意,但相关讨论似乎较少仍有深入研究的必要。另外,还有一处为目前研究者未论及,就是例分八字之义)部分。从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大清律例》来看,此部分所占仅有半页篇幅,但笔者认为,恰恰这一部分对法律条文中的最基本单词进行解释,有力说明中华法系独特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技术早已成熟;(2)《大清律例》在行文中间夹有小注小注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修律过程中文字形式的细微变化,也值得更多的研究讨论;(3)对《大清律例》的整体研究,而不是肢解式研究,将有利于对清代法律的总体特征作出评价;(4)司法实践决定一部法典的存在形式和适用状态,《大清律例》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也有继续讨论的必要。天理国法人情在清代皇帝和中央及地方官僚心目中究竟各处什么样的地位,实际操作情况如何,都是需要更加细致分析的。(5)清代法制史研究不应画地为牢,自己局限了视域。对《大清律例》的研究更应把清末的法律改革涵括在内,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从整体上认识《大清律例》的兴衰沿革,也当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把握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变化特征。

 



[1]郑秦、田涛:《<大清律例>点校说明》,《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  

[2]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

[3]郑秦、田涛:《<大清律例>点校说明》,《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

[4]刘广安:《二十世纪中国法律史论纲》,《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李贵连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录入编辑: 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