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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三结义和投名状的一点趣味性法律联想

 

    我曾经对桃园三结义进行过法理分析,其中也包括对三兄弟的誓言进行过分析,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三兄弟的誓言符合一个标准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我观看完投名状之后,中间几次听到他们对投名状的念诵,充满铿锵的音乐节奏,很富有感染力。特别是在影片的结尾部分姜午阳杀二嫂的时候不停地念诵“外人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杀庞青云的时候更是多次歇斯底里地砍叫:“兄弟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这我感到一种法美学的启迪。不经意间我发现投名状也是一个符合法理逻辑结构的标准的法律规范,投名状的内容也是一个典型的的法律规则。影片观后的久久思考,我又发现两者作为规则在内容上的不同,内容立意的不同规划出两者在意境上的巨大差别。而且更深一层分析下去,发现这种意境的不同构成了两个规则得到不同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因。更深一层,它启迪了我思考人性和法律的一些隐含而又深刻的东西,人性依赖规则可以走多远?规则对人的指引可以到一个什么程度?规则的境界可以怎么影响到自身的存在?等等。 

  一、相同之处 

  两者作为规则在法理逻辑结构上是相似的。 

  关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目前在法理学界有多观点,我们认为诸多观点没有很大的理论差异,只是用语稍有不同。因此,我们可以采取一种观点作为我们本文论述基础材料。 

  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规范由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其具体含义是:1.条件(或称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它指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适用。2.行为模式(或称为处理或指示)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即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3.后果(或称为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它说明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人们如果不遵守某一条法律规范,将会引起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三者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如果处于“假定”设定的条件下,则应当按照“处理”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去做,否则就要受到“制裁”中规定的制裁方式的处罚。 

  条件、行为模式和后果是法律规范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构成法律规范。因为任何法律规范都是为了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所以不能缺少条件部分。由于一切规范都是用来调整一定社会关系中人们行为的,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所以模式是法律规范的核心要素,是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法律规范区别于一般社会规范的主要特点是,它具有国家强制性,只有对人们的合法行为加以赞许、保护或奖励,对人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才能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在实际生活中发挥规范性作用。否则,法律就会失去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因而后果部分也是法律规范必不可少的。 

  然后,我们来看桃园三结义中这段誓言和投名状与标准的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吻合。 

  “念刘备、关羽、张飞,虽然异姓,既结为兄弟”属于法律规范中的条件部分,他指出了这段誓言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适用,我们可以看出来,适用的主要条件就是“结为兄弟”,如果不是结为兄弟,下面的规则就不适用于三者关系的处理。 

  然后,我们看这段誓言作为规范的行为模式部分,“则同心协力,救困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这算是三个人的结为兄弟之后的行为准则,主要的话语就在于“同心协力,就困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是他们这样行为的目标,也属于行为模式的内容,“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是对上面“同心协力,就困扶危”的情感性附加性强调。也算是行为模式的很重要的内容。 

  最后的几句话就是这段誓言的后果部分,“皇天后土,实鉴此心,背义忘恩,天人共戮!”算是对前面的条件下的行为模式的制裁性规定,最核心的话语就是“忘恩负义,天人共戮”。 

   然后,我们对照来看投名状与标准的法理逻辑结构的吻合。 

   投名状的全部内容是这样的:“纳投名状,结兄弟谊;死生相托,吉凶相救;福祸相依,患难相扶。外人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兄弟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 

  “纳投名状,结兄弟谊”与“念刘备、关羽、张飞,虽然异姓,既结为兄弟”具有相同的结构位置,属于法律规范中的条件部分,它指出了庞青云、赵二虎和姜午阳三个人所纳的投名状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适用。和桃园三结义类似,适用的主要条件就是“结兄弟谊”,如果不是结兄弟宜,下面的规则就不适用于三者关系的处理。 

  “死生相托,吉凶相救;福祸相依,患难相扶。”则与 “则同心协力,救困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具有相同的结构位置,这算是三个人的结兄弟宜之后的行为模式。生死、吉凶、福祸、患难四个词语基本上把人生的内容都进行了包含,人生里所有的事件都具有了行为准则。而在影片里攻打舒城的时候,庞青云被困在中间想到了死的时候,姜午阳就是这样说的:“要死一起死,我们是纳了投名状的”。 

  “外人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兄弟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则和“皇天后土,实鉴此心,背义忘恩,天人共戮!”具有一样的结构位置,算是对前面条件下的行为模式的制裁性规定,属于这个投名状所定规则的后果部分。 

  上面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来,两者作为行为规则都具有很标准的法理逻辑。 

  二、不同之处 

  在形式上进行了比较之后,我们再来看两者在内容上的不同之处。在内容上的条件部分都是一样的,都是说结为了兄弟,不同主要就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我们先看行为模式在内容上的不同。桃园三结义里面是这样的描述的:“则同心协力,救困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而投名状里面则是这样描述的:“死生相托,吉凶相救;福祸相依,患难相扶。”初初一看,我们很难看出两者的区别,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两者的不同。在用语上,后者只是对一些很个人的死生、吉凶、福祸、患难进行了规定,二前者则不仅仅规定了个人的救困扶危,而且规定了国家、黎庶。从用语的不同我们也就看出两者意境的大不一样,后者只关注了兄弟个人的生活,只希望在兄弟个人奋斗中得到兄弟的支持,而前者则主要是上升到“上报国家,下安黎庶”的宏远目标。 

  抢粮!抢钱!抢地盘!是投名状里面我们经常听到的话语。在“抢粮!抢钱!抢地盘!”的语境里,我们读出二哥赵二虎的理想,那就是让父老乡亲活下去,过上吃饱穿暖的太平日子。赵二虎在进入南京城私分军饷的时候,面对庞青云的反对他显得理由充分,得到的兄弟们的支持也是底气十足,他曾经定下的规矩就是破城之后“抢三天”。 三弟的理想同样单纯而低级,他从来没有想过其他宏远的事情,他心里只有对兄弟情谊的永恒坚持。而大哥庞青云呢,他的理想不同于二哥和三哥。他最初的理想也许是报复魁字营,也许还是让老百姓免受战争的磨难,早日过上太平的日子。不管他最初的理想是什么,在欲望侵蚀下,随着野心的不断膨胀,他的理想在逐渐扭曲,直到最后面目全非,最后就是超朝廷的官位迈进,要一步登天做大官。而在三国演义里面,我们时候听到的是桃园三兄弟的“匡扶汉室”“重归正统” “剿除奸凶”“克复中原”的话语,他们的言行时刻与天下苍生联系在一起。 

  和行为模式的不同相对应,两者在制裁(法律后果部分)也存在巨大的不同。投名状的后果是:“外人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兄弟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而桃园三结义的后果是“皇天后土,实鉴此心,背义忘恩,天人共戮!”前者的制裁就是个人的杀戮,重复出现的字眼就是“必杀之”。而后者则“皇天后土实鉴此心”“天”“ 人”共戮。对三兄弟的制裁不仅仅依赖于人的制裁,还借助于天的力量,这是和他们树立的目标上升到了国家和黎民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投名状的规则所确定的这种意境和桃园三结义的意境相差太远了,正是这种立意的相距甚远,也就造成了两者在对规则的背叛与信守话题上的巨大区别。意境的低浅使得人们对遵守兄弟规则带来的预期收益也看得低浅,意境的宏远使得人们对遵守规则带来的预期收益也看得宏远。规则的不同指引了人们行为的不同方向,规则意境的深远与否对人们行为指引的远近大不一样,人性的光芒在不同规则的指引下照耀得明暗不一。规则对人们行为的指引在这里显得隐含而又深刻。 

  投名状三个人的理想与目标都最终都没有升华,没有超脱,停留在一个低浅的层次。这样一个低层次的目标和理想使得庞青云对预期的个人目的的实现看得太肯定,而对兄弟情谊可能带来的价值看得太轻。在很短的时间之内他就认为实现了自己的个人目的,他很快就选择了放弃兄弟情谊。他认为自己做到了巡抚就是赵二虎已经到了“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的时候。如果他们树立的目标再远大一点,如果他们的理想更加恢弘一点,那么他对遵守兄弟规则的预期收益就会看得更重一点,那么赵二虎的利用价值就会更长一点。就如同打完苏州赵二虎试图归去的时候,庞青云就苦苦哀求赵二虎留下,因为“打南京,我还需要你”,因为这时候的赵二虎对于庞青云来说还有利用价值,甚至在哀求不成的情况下,庞青云下跪求赵二虎留下。如果他们像刘备关羽张飞有一个“匡扶汉室”的梦想一样怀有一个改造拯救中华帝国的梦想,那么打完南京还要江苏,打完江苏还要打南方,打完南方还要打北京,那就会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那么庞青云还继续需要赵二虎,还有许多的恶仗需要赵二虎的勇敢与智谋。那么投名状的美好就会再延续很长一段时间,也许赵二虎的死就会迟延到清王朝的灭亡也就是新国家的建立。如果新的国家迟迟没有建立,远大的梦想迟迟没有实现,也许三兄弟的情谊就会像桃园三结义那样继续在梦境般的美好里延续,如果直到他们死去,梦想还没有实现,那么投名状的三兄弟也许就会成为另外一个桃园三结义的故事为我们千古传诵。 

  

【注释】
  作者简介:伍玉联,200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现就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录入编辑: 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