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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三结义的法理解释

 

【摘要】
    桃园三结义的故事具有虚构性,但是不管有多种版本虚构这个故事,我们可以把桃园三结义抽象为一种互帮互助精诚团结的典型。对桃园三结义的这种精诚团结的典型关系,我们首先对他们遵守的法律,也就是他们的兄弟规则进行了分析,然后我们对他们为什么会遵守这种兄弟规则进行了分析,原因是他们各自遵守规则可以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他们遵守规则的成本。他们的行为都是一种经济的理性的行为,他们都遵守了成本与收益权衡的基本规律。

【关键词】桃园三结义;兄弟规则;法经济学;理性行为;成本;收益
  一、桃园三结义的故事流考 

  “桃园三结义”的故事,罗贯中把它放在《三国演义》开篇的第一回“宴桃园豪杰三结义斩黄巾英雄首立功”中 [①],文中描写到刘焉出榜招募义兵,榜文行到涿县,引出涿县中一个英雄刘备,然后巧然的机会刘备认识了张飞和关羽,三个人志趣相投,一见如故,结为兄弟。在文中结尾描述三人焚香再拜而说誓曰:“念刘备、关羽、张飞,虽然异姓,既结为兄弟,则同心协力,救困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皇天后土,实鉴此心,背义忘恩,天人共戮!”誓毕,拜玄德为兄,关羽次之,张飞为弟。 

  三国演义生动形象地描述了桃园三结义的故事,那么在真实的历史上,刘备、关羽和张飞是个什么关系呢? 

  陈寿《三国志-关羽传》中记载:“先主与二人寝则同床,恩若兄弟。而稠人广坐,侍立终日,随先主周旋,不避艰险”; 

  《三国志-张飞传》中提到:“羽年长(张飞)数岁,飞兄事之” 

  《三国志-刘晔传》也说:“且关羽与备,义为君臣,恩犹父子。” 

  这三段史料足以说明两个问题:一则刘关张三人关系亲密的“恩若兄弟”;二则是“恩若兄弟”而非结拜兄弟,史料也无结义之说。  

  再有,从三国演义里面的描写来看。关羽被东吴人杀害后,魏文帝曹丕诏问群臣:“刘备是否会出兵伐吴,为关羽报仇?”侍中刘晔回答说:刘备和关羽“义为君臣,恩犹父子”,“关羽被杀害,如果刘备不能为他报仇,对关羽的恩义就不算是全始全终了”。在这里,从魏国人看来,刘备和关羽的关系又是“恩犹父子”了。古人有“君臣如父子”的观念,所以这个说法并不值得奇怪;同时也可以反证:刘备和关羽的关系并不是把兄弟,他们的同时代人对此是很清楚的。清人赵翼认为:三国的君主都善于用人,其用人各不相同,曹操“以权术相驭”,孙氏兄弟“以意气相投”,刘备“以性情相契”。所谓“以性情相契”,就是用感情相处,情深谊长,但这不等于就是把兄弟关系。 

  有专家考证“桃园三结义”的故事大概在宋元时期就开始流传。宋末元初赫经在《重建庙记》中已经出现了“初,王(关羽)及车骑将军飞与昭烈为友,约为兄弟”的说法;《关羽戏集》中也引用了元末诗人的诗句“桃园一日兄和弟,俎豆千秋弟与王”。 

  元杂剧《刘关张桃园三结义》中的故事是这样描写的:蒲州州尹臧一鬼欲谋自立,请关羽为帅。关羽杀之,逃往涿州范阳。张飞则在当地开了一家肉店。张飞故意在店前用千斤巨石压住一把刀,并扬言如有人能搬开巨石,就分文不取,送肉给他。一日关羽路过张飞的肉店,搬动张飞用以压刀的千斤巨石而不受肉。张飞回店后得知消息,专门去到关羽入住的客店相访,并拜关羽为兄长。二人后来又遇到刘备,二人见刘备长相非凡,便邀其一起喝酒。刘备大醉而卧,只见有赤练蛇钻如刘备七窍之中,关羽觉得“此人之福,将来必贵”,于是又共拜刘备为兄长。三人在城外桃园杀牛宰马,祭告天地,并立誓“不求同日而生,只求同日而死”。这个故事虽然饶有趣味,但又未免荒诞。 

  元代《三国志平话》中的“桃园三结义”构思的就好一些 [②],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更加生动一些。 

  除了这里提及的关于三国演义的描述以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另外的诸多材料描写到三国演义的故事。 

  总之,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桃园三结义的故事具有虚构性,但是不管有多种版本虚构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来,所有的版本包括史书的记载至少对三个人的义气相交、互帮互助、精诚团结的特点是认可的。可以把桃园三结义抽象为一种互帮互助精诚团结的典型关系。然后我们可以对这种抽象出来的精诚团结的典型关系进行分析,分析的具体材料就采取三国演义里面的素材,因为这种版本为大家所熟知,而且是最生动最朴实的语言。 

  二、桃园三结义所确立的兄弟规则是什么样的规则? 

  三个人所遵守的规则是什么样的规则呢?上文描写到,三人焚香再拜而说誓曰:“念刘备、关羽、张飞,虽然异姓,既结为兄弟,则同心协力,救困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皇天后土,实鉴此心,背义忘恩,天人共戮!”誓毕,拜玄德为兄,关羽次之,张飞为弟。我们要分析他们遵守的规则是什么就必须对上面这段誓言进行仔细的分析。我们分析可以得出,他们的兄弟规则符合标准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但是他们的规则又是没有任何强制执行力的规则。 

  关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目前在法理学界有三种观点,第一种是传统的三要素说,认为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组成 [③]。第二种是两要素说,认为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④]。第三种是新兴的三要素说,认为法律规范由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⑤]。我们认为上面第二种观点就是第一和第三种观点的简化处理,没有很大的理论观点的差异,而第一和第三种观点是基本一样的意思,只是用语稍有不同,第三种比第一种更加清晰。因此,我们认为三种观点没有本质的区别,相比而言,第三种观点有更加合理地解释了法律规范的法理逻辑结构。因此,我们就采取第三种观点作为我们论述的理论基础。 

  第三种观点的具体含义是:1.条件(或称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它指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适用。2.行为模式(或称为处理或指示)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即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3.后果(或称为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它说明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人们如果不遵守某一条法律规范,将会引起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三者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如果处于“假定”设定的条件下,则应当按照“处理”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去做,否则就要受到“制裁”中规定的制裁方式的处罚。 

  条件、行为模式和后果是法律规范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构成法律规范。因为任何法律规范都是为了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所以不能缺少条件部分。由于一切规范都是用来调整一定社会关系中人们行为的,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所以模式是法律规范的核心要素,是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法律规范区别于一般社会规范的主要特点是,它具有国家强制性,只有对人们的合法行为加以赞许、保护或奖励,对人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才能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在实际生活中发挥规范性作用。否则,法律就会失去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因而后果部分也是法律规范必不可少的。 

  然后,我们来看桃园三结义中这段誓言与标准的法理逻辑结构的吻合。 

  “念刘备、关羽、张飞,虽然异姓,既结为兄弟”属于法律规范中的条件部分,他指出了这段誓言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适用,我们可以看出来,适用的主要条件就是“结为兄弟”,如果不是结为兄弟,下面的规则就不适用于三者关系的处理。 

  然后,我们看这段誓言作为规范的行为模式部分,“则同心协力,救困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这算是三个人的结为兄弟之后的行为准则,主要的话语就在于“同心协力,就困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是他们这样行为的目标,也属于行为模式的内容,“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是对上面“同心协力,就困扶危”的情感性附加性强调。也算是行为模式的很重要的内容。就同心协力而言,三个人基本上是一辈子饯行了这样的诺言,在每一个的关键时候,关羽和张飞都在“同心”的驱使下起到了“协力”的作用。 

  表明三个人同心协力的最典型的事情就是“三英战斗吕布”的故事,三国演义里面是这样描写的:“吕布纵赤兔马赶来。那马日行千里,飞走如风。看看赶上,布举画戟望瓒后心便刺。傍边一将,圆睁环眼,倒竖虎须,挺丈八蛇矛,飞马大叫:“三姓家奴休走!燕人张飞在此!”吕布见了,弃了公孙瓒,便战张飞。飞抖擞精神,酣战吕布。连斗五十余合,不分胜负。云长见了,把马一拍,舞八十二斤青龙偃月刀,来夹攻吕布。三匹马丁字儿厮杀。战到三十合,战不倒吕布。刘玄德掣双股剑,骤黄鬃马,刺斜里也来助战。这三个围住吕布。转灯儿般厮杀。八路人马,都看得呆了。吕布架隔遮拦不定,看着玄德面上,虚刺一戟,玄德急闪。吕布荡开阵角,倒拖画戟,飞马便回。三个那里肯舍,拍马赶来。八路军兵,喊声大震,一齐掩杀。吕布军马望关上奔走;玄德、关、张随后赶来。” 

  我们仔细看这段描述就可以看出来,刘关张三个人的关系非同一般,他们看到自己的兄弟招架不住了就会马上去帮忙,其他的将领之所以没有战胜吕布就是因为他们没有这种互帮互助的动力。三个人生怕自己的兄弟受到伤害才会演出三个人一起上阵的经典情形。这就和我们的俗话说的“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说出来的是一个道理。如果不是三个人心很齐,他们不会配合的这么好,如果不是三个人把对方的生命和自己的生命捆绑在一起,他们在战斗吕布的时候不可能把力量使到恰到好处,从而战胜吕布。 

  还可以说明三个人同心协力的两件小事是“张飞怒鞭督邮”和“关羽温酒斩华雄”。在“张飞怒鞭督邮”的事件里面,张飞的特殊的性格肯定是他敢于怒鞭督邮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但是如果受督邮欺负的是别的与张飞无关的人物而不是刘备,如果张飞不是想维护刘备的尊严和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张飞此时候和刘备不是有先前的相互赏识和同心协力的誓言,张飞是不会冒这样的风险为刘备卖力的。张飞这个时候愿意这么行事是因为他这个时候把自己的命运和利益与刘备的利益和命运捆在一起了,他把刘备受到的气看成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了损害。在“关羽温酒斩华雄”的事件里面,细心的观众在看《三国演义》的电视剧的时候,我相信对张飞为关羽擂鼓助威的细节不会忘记。当时候,关羽在袁术面前说好了如果不斩华雄就自己甘愿被斩首,这个时候关羽是否获胜是非常要紧的一件事情,对关羽来说比前面说的三英战吕布的意义更加更要。但是这个时候的张飞和刘备能帮的忙的地方很少,张飞只能尽自己的努力来为关羽擂鼓助威。在电视画面里面我们可以从张飞的大声喊叫和张飞的歇斯底里看出来张飞使出了自己全身的力量,而当时候别的旁观者却并没有像张飞那样卖力。从这些细节里面我们看出来张飞对关羽的事情表示了多大的关注和努力,而这种现象的背后就是张飞对关羽的肝胆兄弟情。 

  最后的几句话就是这段誓言的后果部分,“皇天后土,实鉴此心,背义忘恩,天人共戮!”算是对前面的条件下的行为模式的制裁性规定,最核心的话语就是“忘恩负义,天人共戮”。忘恩负义的的含义很好理解,我们需要讨论的就是天人共戮。我们对天人共戮又可以分为两部分进行讨论,一部分是天戮,一部分是人戮。我们在三国演绎里面几乎看不到三个人忘恩负义的场景,因此我们也没有看到任何三个人遭到“天人共戮”的情形,但是我们肯定不会忘记关羽千里单骑快找到刘备的时候和张飞在古城下产生的误会,当时的张飞对关羽产生了误会,见到关羽的时候怒气冲天,以为关于违背了曾经的誓言,提起丈八长矛就与关羽干起来。这个算是唯一的一次“人戮”,后来误会消除之后,再也没有发生过天戮或者人戮的事件。但是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他们违背了自己的誓言,会遭到什么样的人戮和天戮。在这里,我们可以这么理解,人戮其实就是他们兄弟三个人的制裁,制裁的形式包括直接的性命伤害,也包括其他两个人对另外一个人的事业的破坏,可以说,可能更重要的是事业的破坏。对于刘备来说,关羽和张飞的制裁算是人戮,对于关羽来说,刘备和张飞的制裁算是人戮,对于张飞来说,刘备和关羽的制裁算是人戮。而天戮呢,我认为就是遭到天下英雄好汉的抛弃,在那么一个动荡的年代,一个天下享誉的名声是很重要的,如果三个人当中都会得不到一个好名声,就会失去很大的支持,几乎不会有事业的成功。当然,三个人中任何一位得不到另外两位的支持就会失去很多的外围的东西,最终也不会有事业的成功,这也算是天戮的一种形式。 

  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三个人的誓言是一个很好的行为规则,符合标准的法理逻辑结构。但是同时我们还需要指出的就是这是一种没有任何强制力的行为规则,三个人誓言里的内容不仅仅得不到当时候国家的支持,还因为可能会构成对当时候国家秩序的威胁而会得到国家的否定。这样我们就有必要讨论为什么没有强制执行力的规则可以得到很好的甚至是经典的遵守。 

  三、他们为什么会遵守兄弟规则? 

  他们为什么会遵守规则呢?这个问题其实才是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关键问题。 

  桃园三结义的故事在中国流传了这么多年的时间,肯定有他的合理之处和符合人的心理爱好的地方,用一句流行的话语来说就是它肯定包含着一些 “直指灵魂的深处”的东西。但是我们如果做仔细的分析就会发现其实也就是很普通的一件事情而已,他们的行为都是一种经济的理性的行为,他们都遵守了成本与收益权衡的基本规律。一个聪明的人,一个会权衡利弊的人都会向他们那样去行为。他们的行为就是普通的人应该有的行为,他们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们的平凡,平凡得很纯粹。可以说它的经典就在于它的普通,普通到极致就是经典。下面我们就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这样的结论进行论证,也就是回答一下三个人为什么会遵守这样的誓言。 

  在法经济学研究中,“理性行为”假设的核心内涵是:假定人们对法律是熟知的,对自己在某种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一清二楚,会通盘考虑适用法律行为所引致的法律后果,并作出恰当的有利于实现自己利益的行为选择。法经济学将法律规则体系类比为市场价格体系,这样法律规则下法律主体的行为反应就类似于市场中参与者的反应,都会根据既定的法律规则体系这一“隐性价格体系”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参与桃园三结义的三个人都是明白人,他们对当时候的社会环境和各自的处境非常了解,对人事之间的人情关系也看的非常明白。他们完全符合“理性行为”假设的核心内容,也就是说“他们对法律是熟知的,对自己在某种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一清二楚”,因此,他们也就会通盘考虑遵守和不遵守誓言所引起的后果,并做出恰当的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行为选择。接着法经济学的逻辑进行分析,桃园三结义的参与者的行为反应就类似于市场中参与者的反应,会根据当时的规则体系这一“隐性价格体系”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如果不是三个很有情操、很有见地的人碰到一起,也就是说三个并不能对“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一清二楚”,是三个素质很低的人或者是三个糊涂虫,那么他们就不会通盘考虑行为的后果,也不会做出有利于自己利益的选择,我们也就看不到这个经典的古故事了。比如吕布就是一个很不理性的糊涂虫,他根本就不清楚自己在规则系统里面的权利和义务,对自己的利益总是看不清除,很少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他也就很少对自己行为的收益和成本做出正确的分析和选择,因此,在三国演义里面我们看到的就是吕布的背叛,再背叛,再背叛,被别人背叛,再被别人背叛,然后就是失败。 

  在法律生活中,人们“为权利而斗争”,并不是为了追求真善美,而主要是为了各自的利益获取。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法律的遵守、规避或者抵制,从根本上说,都取决于他们对法律权利义务及其蕴含的利益的评价,取决于法定权益与其自身利益诉求之间差距的大小。他们在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中都自觉不自觉地进行着成本收益的核算。 

  在桃园三结义的话语环境里,他们三兄弟肝胆相照,义气相投,演出那么多的悲壮的故事,也不是为了追求真善美,而主要是为了各自的利益获取。他们对自己的誓言的遵守或者不遵守,从根本上说,都是取决于他们对对誓言规则里面权利义务及其蕴含的利益的评价,取决于他们在誓言规则里面的权益和自身利益诉求之间差距的大小。桃园三结义的三兄弟在对誓言进行饯行的各个环节里面都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成本收益的核算。 

  法治条件下不同类型法律规范的供求状况是有差异的,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在不同地区、行业、组织、时段中会有不同的安排和配置,这使得法律主体面对的隐含法律成本和收益便很不一样,进而导致其对待法律的态度各不相同。因此,对于桃园结义这样的事情,不同性格特点的人,不同地区、行业、组织、时段从其中看到的意义是不一样有的,有的人可以看到付出自己的真心可以得到两颗真心,有的人看到的只是自己真心的付出,有的人把别人的支持和友谊看得非常宝贵,有的人则把自己的宁静生活看得很宝贵。这样,我们就有必要对三个人的个人爱好和性格特点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毫无疑问地说,桃园三结义的三个人都是满腔热血的理想型青年,他们都抱有一个建功立业的梦想。文中描写到:“及刘焉发榜招军时,玄德年已二十八岁矣。当日见了榜文,慨然长叹。”刘备之所以慨然长叹就是因为他有个远大抱负和一般人难以理解的梦想。张飞的答话也让我们一下就看出了张飞的豪情壮志——随后一人厉声言曰:“大丈夫不与国家出力,何故长叹?”接下来张飞更是明确地说出了自己的身家:“某姓张名飞,字翼德。世居涿郡,颇有庄田,卖酒屠猪,专好结交天下豪杰。恰才见公看榜而叹,故此相问。”刘备的回答也把他自己的理想进一步表白——玄德曰:“我本汉室宗亲,姓刘,名备。今闻黄巾倡乱,有志欲破贼安民,恨力不能,故长叹耳。”张飞对刘备的响应更是让我们看到了他们的理想和胸怀——飞曰:“吾颇有资财,当招募乡勇,与公同举大事,如何。”玄德甚喜,遂与同入村店中饮酒。  

  接下来的关羽的相同特点就不需要描述,可以说三个人都充满了壮志豪情。因此,得到世人的认可,得到兄弟的支持就非常重要。一个想成就一番大事业的人是非常看重自己的荣誉和别人的支持的,因此遵守誓言对于三个人来说都显得非常重要。 

  说到这里的“法律主体面对的隐含法律成本和收益”,我们还需要特别提到的就是三个人的平民身份。因为上面分析的豪情壮志在曹操那里和孙权那里,说远一点,在袁术那里,在袁绍那里,在刘璋那里,等等,都是具备的,但是为什么这个经典的故事就发生在他们三个人身上呢?这就是因为对于他们三个平民来说,兄弟的情谊显得更加的重要,或者说攸关重要。所得通俗一点,他们三兄弟一无所有,除了还有几个好兄弟之外没有任何别的资本和其他英雄好汉竞争。而曹操呢,曹操有比好的家世,当刘备还在公孙瓒手下做县令参加十八路盟军的时候,曹操也算是一路盟主了。当煮酒论英雄的时候,刘备还是寄人篱下,居无定所,而曹操已经凭借以前的家当做了丞相。孙权呢,孙权前面已经有父亲孙坚和哥哥孙策的两代人的奋斗,孙权一出道就已经拥有江东六郡,在诸葛亮的隆中对里面就对孙权的这种基业进行了很肯定的描述。袁术和袁绍呢,三国演义里面多次提到一个词语“四世三公”,在讨伐董卓的战争里,袁术因为他家族的显赫位置而被推举为十八路诸侯的盟主。可以说,曹操也好,孙权也好,袁术袁绍也好,别人的支持是很重要的,但是生死兄弟的支持却是次要的,因为他们的家当已经使他们可以得到部下的支持和其他武装的支持。而刘备关羽张飞三人呢,除了得到兄弟的支持就没有部下的支持,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部下,他们也不可能得到其他武装的支持,因为他们就没有其他武装支持赖以信任和依靠的任何资本(这些都是只刚刚创业时候的境况,后来随着刘备集团的发展,情况在慢慢发生变化)。 

  除了上面的分析,我们还可以找到多种法经济学视角的分析。 

  在这种话语里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三个人的行为其实就是一场生意,他们三个人制定了标准的但是没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来进行遵守,他们的对天所发的誓言就是他们的法律。 

  这种没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之所以可以得到很好的遵守是因为背后有一种很强的潜在的力量在制裁他们,那就是背叛导致的荣誉的损毁和支持的丧失,三个人都是很有抱负和理想的人物,因此荣誉的损毁和支持的丧失就是一种巨大的制裁,因为对当时候的三兄弟来说,失去荣誉和支持就什么都没有了。 

  四、结语 

  桃园三结义的故事可以用这样的视角进行分析,其他的诸多的故事和场合都是可以一这种视角进行分析的。就如同我在另外一篇文章里面所说的,整个三国演义其实就是对生意场上输输赢赢的描写,三国演义里面的胜败就是场场生意场上的胜败。也可以说,一部三国演义也就是一部经济理性人相互算计的的历史。 

  用这样的思维来分析三国演义的豪情壮志是让好多人难以接受的,但是我们必须保持对社会科学的尊重,对社会科学可能产生的一些正确结论要认真对待。感情的爱好与否不能忽视对知识正确与否的追求和探讨。 

  如果从更深一层的角度来看,法经济学和人的所有行为本来就是紧密相连的,但是我们的感情的美好也是可以与经济上的效率相通的,这样我们对这些美好的记忆和欣赏就不至于因为一些赤裸的本真的分析而失去它故有的味道。 

  

【注释】
  
作者简介:伍玉联,200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现就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三国演义》对桃园三结义的具体描述如下:刘焉出榜招募义兵。榜文行到涿县,引出涿县中一个英雄。那人不甚好读书;性宽和,寡言语,喜怒不形于色;素有大志,专好结交天下豪杰;生得身长七尺五寸,两耳垂肩,双手过膝,目能自顾其耳,面如冠玉,唇若涂脂;中山靖王刘胜之后,汉景帝阁下玄孙,姓刘名备,字玄德。昔刘胜之子刘贞,汉武时封涿鹿亭侯,后坐酎金失侯,因此遗这一枝在涿县。玄德祖刘雄,父刘弘。弘曾举孝廉,亦尝作吏,早丧。玄德幼孤,事母至孝;家贫,贩屦织席为业。家住本县楼桑村。其家之东南,有一大桑树,高五丈余,遥望之,童童如车盖。相者云:“此家必出贵人。”玄德幼时,与乡中小儿戏于树下,曰:“我为天子,当乘此车盖。”叔父刘元起奇其言,曰:“此儿非常人也!”因见玄德家贫,常资给之。年十五岁,母使游学,尝师事郑玄、卢植,与公孙瓒等为友。
及刘焉发榜招军时,玄德年已二十八岁矣。当日见了榜文,慨然长叹。随后一人厉声言曰:“大丈夫不与国家出力,何故长叹?”玄德回视其人,身长八尺,豹头环眼,燕颔虎须,声若巨雷,势如奔马。玄德见他形貌异常,问其姓名。其人曰:“某姓张名飞,字翼德。世居涿郡,颇有庄田,卖酒屠猪,专好结交天下豪杰。恰才见公看榜而叹,故此相问。”玄德曰:“我本汉室宗亲,姓刘,名备。今闻黄巾倡乱,有志欲破贼安民,恨力不能,故长叹耳。”飞曰:“吾颇有资财,当招募乡勇,与公同举大事,如何。”玄德甚喜,遂与同入村店中饮酒。
正饮间,见一大汉,推着一辆车子,到店门首歇了,入店坐下,便唤酒保:“快斟酒来吃,我待赶入城去投军。”玄德看其人:身长九尺,髯长二尺;面如重枣,唇若涂脂;丹凤眼,卧蚕眉,相貌堂堂,威风凛凛。玄德就邀他同坐,叩其姓名。其人曰:“吾姓关名羽,字长生,后改云长,河东解良人也。因本处势豪倚势凌人,被吾杀了,逃难江湖,五六年矣。今闻此处招军破贼,特来应募。”玄德遂以己志告之,云长大喜。同到张飞庄上,共议大事。飞曰:“吾庄后有一桃园,花开正盛;明日当于园中祭告天地,我三人结为兄弟,协力同心,然后可图大事。”玄德、云长齐声应曰:“如此甚好。”
次日,于桃园中,备下乌牛白马祭礼等项,三人焚香再拜而说誓曰:“念刘备、关羽、张飞,虽然异姓,既结为兄弟,则同心协力,救困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皇天后土,实鉴此心,背义忘恩,天人共戮!”誓毕,拜玄德为兄,关羽次之,张飞为弟。
[
] 《三国志平话》对桃园三结义的具体描述如下:话说一人,姓关名羽,字云长,乃平阳蒲州解良人也,生得神眉凤目,虬髯,面如紫玉,身长九尺二寸,喜看“春秋左传”。观乱臣贼子传,便生怒恶。因本县官员贪财好贿,酷害黎民,将县令杀了,亡命逃遁,前往涿郡。不因躲难身漂泊,怎遇分金重义知。却说有一人,姓张名飞,字翼德,乃燕邦涿郡范阳人也;生得豹头环眼,燕颔虎须,身长九尺余,声若巨钟。家豪大富。因在门首闲立,见关公街前过,生得状貌非俗,衣服蓝缕,非是本处人。纵步向前,见关公施礼。关公还礼。
飞问曰:“君子何往?甚州人氏?”关公见飞问,观飞貌亦非凡;言曰:“念某河东解州人氏,因本县官虐民不公,吾杀之。不敢乡中住,故来此处避难。”飞见关公话毕,乃大丈夫之志。遂邀关公於于酒肆中。飞叫量酒,将二百钱酒来。主人应声而至。
关公见飞非草次之人,说话言谈,便气和酒尽。关公欲待还杯,乃身边无钱,有艰难之意。飞曰:“岂有是理!”再叫主人将酒来。二人把盏相劝,言语相投,有如契旧。正是:龙虎相逢日,君臣庆会时。
当日,(刘备)因贩履于市,卖讫,也来酒店中买酒吃。关、张二人见德公生得状貌非俗,有千般说不尽底福气。关公遂进酒于德公。公见二人状貌亦非凡,喜甚;也不推辞,接盏便饮。饮罢,张飞把盏,德公又接饮罢。飞邀德公同坐,三杯酒罢,三人同宿,昔交便气合。
有张飞言曰:“此处不是咱坐处。二公不弃,就敞宅聊饮一杯。”二公见飞言,便随飞到宅中。后有一桃园,园内有一小亭。飞遂邀二公,亭上置酒,三人欢饮。饮间,三人各序年甲:德公最长,关公为次,飞最小。以此大者为兄,小者为弟。宰白马祭天,杀乌牛祭地。不求同日生,只愿同日死。三人同行同坐同眠,誓为兄弟。
有德公,见汉朝危如累卵,盗贼蜂起,黎庶荒荒,叹曰:“大丈夫生于世,当如此乎!”时时共议,欲救黎民于涂炭之中,解天子倒悬之急。
[
] 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P279)
[
] 沈宗灵.法理学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P37)
[
] 李龙.法理学 [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

录入编辑: 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