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1节 适用于较简单例子的关于善的规定
看来最好还是不要立即着手讨论如何把合理性概念用来评价生活计划问题,而是首先考虑一些比较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我将使用的规定。这样做将会显示对清楚了解它的含义所必需的几个特点。因此,我假定这个规定有如下三个阶段(为了简明起见,提出这几个阶段是为了用好这个概念,而不是用比较起来更好这个概念):(1)已知若干个X的用途,或预计会有的用途,等等(无论何种附加条件都是合适的),若A具有可以向某个X合理要求的那种属性(程度高于一般的或标准的X),则A即为一个好的X1(2)已知K(此处指某个人)的环境、能力及生活计划(他的系统目标),从而考虑到他意欲用某个X去做的事,或诸如此类,若A具有K可以向某个X合理要求的那种属性,则A对K来说即为一个好的X;(3)与(2)相同,但要附加一个条件,即K的生活计划,或与当前情况有关的那一部分计划,其本身是合理的。生活计划合理性的含义是什么,尚有待确定,留待以后讨论。但是,根据上述规定,一旦我们确认某个物品具有某个有合理生活计划的人可以合理要求的那种属性,那么我们就是表明这个物品对他来说就是好的。如果某类东西对一般的人来说符合这个条件,那么这些东西也就是人类的善。最后,我们还希望得到保证,自由权和机会以及我们的自我价值意识也属于这一类东西。
现在,就这个规定的前两个阶段谈几点看法。无论何时,只要有必要按照这个规定去考虑一个人的情况的有关特点,我们往往会从第一个阶段走向第二个阶段。一般地说,这些特点就是他的兴趣、能力和环境。虽然合理选择原则还不曾提出,但就目前而论,这个日常的概念也似乎相当清楚了。总的来看,倘若具有某种好的物品的有关人们的兴趣和环境相当类似,从而能够确定公认的标准,那么仅仅谈到这种物品,就表示了一种相当准确的含义,即第一阶段说明的那种含义。如果符合这些条件,那么,说某个东西好就是传达了有用的知识。对于这些东西,我们有足够的共同经验或知识,从而使我们认识以某个一般的或标准的物品为例证的令人满意的特征。常常还有一些规定这些属性的以商业惯例或其他惯例为基础的传统标准。毫无疑问,我们可以通过研究各种各样的例子来弄清楚这些标准是怎样演进的,以及有关标准是怎样确定的。然而,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些标准决定于所提到的物品的属性和我们对它们的经验;因此,只有在以某种背景为先决条件或某种特定情况被认为理所当然时,我们才说某些东西是好的,而用不着进一步详细说明。基本的价值判断是按照人的观点而作出的判断,而这些人的兴趣、能力和环境都是已知的。只有在类似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有把握地把任何一个人的特殊情况抽象出来。如果出现了什么复杂情况,如果要使将被选择的东西适应特定的需要和情况,我们就转向这个规定的第二阶段。应该按照这个阶段的要求来使我们的价值判断适应上述因素。
可以从某些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别的事物中举几个例子,如人工制品、人体的器官,以及职业和任务。考察这些例子,就可以说明以上论点。拿人工制品来说,一块好的表就是一个具有可以向一只表合理要求的那些特征的东西。一块表除了计时准确外,显然还有其他若干合意的特征。例如,它一定不要太重。似乎必须衡量这些特征,并在全面评价中规定恰当的重点。这里,我不打算考察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们把传统意义上的关于善的规定看作是一种分析方法,即看作是对同一性概念的说明,如果我们假定,一块表按照规定就是一种用来计时的物品,而合理性按照规定就是采取有效手段来实现一个人的目的,那么,一块好的表就是一个准确计时的东西这种说法就是分析性的。确立这个事实完全要靠逻辑准确和概念清晰。但我不想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待关于善的规定,而是把它看作一种大致的准则,以之创立一些代替的表达方式,用它们来说我们在经过反思后要说的话,因此,我并不认为上述说法是分析性的。实际上,就我们当前的论题来说,我打算完全避开这个问题,而仅仅把有关表(或诸如此类的东西)的某些事实看作是共同的知识。没有理由要去问表明这些事实的说法是否是分析性的。因此,一块好的表计时准确,这个说法是肯定正确的,而这种与日常事实相符的说法足以证明这个规定的合宜性。
还有,在“一个好的X”这个短语中,字母“x”显然常常要按照具体情况用各种名词短话来代替。因此,光说好表,这通常是不够的,因为我们经常需要一种更细致的分类。我们还被要求去评价手表、秒表等等,甚至还有和某件晚礼服相配的手表。就所有这些例子来说,特殊的兴趣产生了某些相宜的分类和标准。这些复杂情况都是根据环境推断出来的,如果似乎有必要,还要毫不含糊地提到。对于不是人工制品的东西来说,要说明一个人的意思,通常需要多花一点功夫,因为光是提到那个东西,并不能使人理解。例如,怀尔德卡特是一座好山这句话就可能需要补充它是一座滑雪的好山。再如,这是一个好的夜晚这句话可能也需要解释:这是一个看星星的好的夜晚,因为它是一个万里无云的漆黑的夜晚。有些话需要适当补充。试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如果我们把一具尸体是一具好的尸体这句话同这是一具好的解剖用尸体这句话来比较一下,第一句话的意思是不清楚的,而如果提到什么东西是一具解剖用尸体,那就是告诉你它在解剖研究中的用途。一具好的解剖用尸体大概就是一具具有可以为此目的而合理要求的那种属性(不管是什么属性)的尸体。可以顺便指出的是,我们至少能够懂得把某个东西称作好的东西的部分含义,即使我们并不知道这个正在被评价的物品的合意的特征。
这里有一种观点始终是十分突出的。尽管这种观点并不需要明白表示出来,但一件人工制品、人体的一个器官或一项任务,都是用它来进行评价的。这种观点的特点是发现那些利害关系与作出判断直接有关的人,然后描述他们对这个物品的兴趣。例如,就身体的一些部分(人体各系统的器官)来说,我们通常采用所谈到的那个人的观点,并且假定他的兴趣是正常的兴趣。因此,如果一个人希望看得清楚,听得明白,那么好眼睛和好耳朵就是具有可以向他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合理要求的那种属性的眼睛和耳朵。对于动物和植物也是如此:如果我们说,它们有一身好毛或一副好根,我们似乎采用了这动物或植物的观点。当然,这样说未免有些不自然,尤其就植物来说是这样。另一方面。也许还有其他一些观点,用它们来说明这些判断可能会更自然一些。但是,这个规定对某些例子比对另一些例子可能更加合适,而只要它适合正义理论的目的,这个事实就不一定会使我们感到过份不安。现在再来谈谈职业这个类别。无论如何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合意的属性是人与职业相宜的属性,但我们采用其观点的那些人却并不与他们的职业相宜。因此,一个好医生就是一个具有他的病人可以向一个医生合理要求的那种本领和能力的医生。本领和能力是医生的,但用来对医生进行评价的对恢复健康的兴趣却是病人的。这些例子表明,观点随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关于好的规定并不包含任何可以用来决定观点的普遍公式。这些问题要根据场合来说明,或按照具体情况来予以推断。
进而言之,就用来判断事情好坏的观点来说,没有什么东西一定就是好的,或在道德上是正确的。你可以说一个人是一个好的间谍,或者一个好的刺客,而用不着赞成他的本领。如果把这个规定应用到这个例子上来,那就可以认为我们是在说,所谈到的这个人具有可以向一个间谍或制客合理要求的那种属性,如果考虑到间谍和刺客要去做的事的话。这并不意味着要求间谍和刺客去做他们所做的事是正确的。通常,只有政府和阴谋家之流才雇用间谍和刺客。我们仅仅是从政府和阴谋家的观点来评价间谍和刺客的本领和才能的。一个间谍或一个刺客是否是一个好人,这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得评价他为之而工作的事业以及他这样做的动机。
不过,关于善的规定的这种道德上的中立,正是我们应该期望的东西。合理性概念本身还不是正当概念的适当基础;在契约论中,正当概念是从另外一个方面产生的。此外,如果要提出关于道德好的概念,那就必须采用正当原则和正义原则。不难看出,就许多职业和任务来说,道德原则在说明含义的属性方面占有一种重要地位。例如,一个好的法官具有一种主持正义和按照法律规定来秉公办案的强烈愿望。他具有他的地位所要求的司法美德:他是公正的,能够公平地对证据进行评价,他不带偏见,也不为个人考虑所驱使。这些属性也许还不够,但一般来说它们都是必不可少的。描述一个好的丈夫或好的妻子、一个好的朋友或好的同事以及诸如此类无穷无尽的人的属性,有赖于一种关于美德的理论,因而也必须先有正当原则。这些问题属于全面理论范围。为了使好即合理这个规定适用于道德价值概念,结果就必须证明美德就是人们在采用必要的观点时彼此可以向对方合理要求的那种属性。我打算在适当时候证明实际情况就是如此(第66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