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明德论坛 >  

瑞士弗莱堡大学彭瑞宁教授来访并做“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72期演讲

    6月19日,瑞士弗莱堡大学宗教法研究中心主任彭瑞宁(René Pahud de Mortanges)教授到我院访问并做“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72期主题演讲。

    演讲开始前,韩大元院长会见了彭瑞宁教授,我院马小红教授、姜栋副教授、陈磊老师陪同会见。韩院长对彭瑞宁教授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宾主双方就宗教法研究、LL.M项目、两国宗教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课题合作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彭瑞宁教授表示,非常感谢人大法学院对他的邀请,希望能够与人大法学院的专家学者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拓展合作空间。

    晚上6:30到9:00,彭瑞宁教授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做了“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72期演讲,题目为“瑞士的国家-宗教关系法律框架”。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数十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论坛。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北京市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共同主办,由北京市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提供资金支持。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姜栋副教授、高仰光副教授,哲学院魏德东教授担当评议人。

    在演讲中,彭瑞宁教授向与会者介绍了瑞士居民的宗教信仰状况,以及瑞士的宗教法律体系。他指出,瑞士的宗教立法是建立在两大支柱之上的,即宪法所规定的保障宗教自由的权利和各州所享有的管理本辖区内政教关系的权力,因此联邦和各州都享有对宗教的立法权。关于宗教自由权力,他认为宪法以最高法的形式规定了所有人都享有宗教自由权力,这种自由包括信奉宗教和不信奉宗教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它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此外国家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各个宗教并保证宗教的中立性,保证宗教中立并不是将宗教隔离于国家之外,它可以与传统文化并存。随后,彭瑞宁教授对各州所享有的管理本辖区内政教关系的权力进行了阐述。他指出,作为法人的宗教团体受到公法的管辖。宗教团体还可以从他们的成员那里征收教会税,该税是与州的税收一起征收的,从而保障了瑞士宗教团体良好的财政状况。彭瑞宁教授总结到,瑞士的法律框架为新的宗教团体提供了自由,联邦制度的灵活性以及瑞士新宗教团体的耐心是其中较为有利的条件。

    在评议阶段,与会人员围绕彭瑞宁教授的讲座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冯玉军教授、魏德东教授、姜栋副教授、高仰光副教授等先后发言,参会学生亦积极参与讨论。讨论主要围绕瑞士大型宗教团体征税的方式问题、处理宗教规约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大学在宗教传播中的角色等问题展开。整个讨论环节积极而热烈,在思想交汇中在座的同学也收获颇丰。在论坛结束时,冯玉军教授向彭瑞宁教授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聘书,活动在与会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访问期间,在马小红教授的陪同下,彭瑞宁教授参观了我院图书馆,并向我院图书馆赠送了他的著作。(文/尹雪燕)

录入编辑: 张鸿浩